标  题: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460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306-06-2018-502 发文机构: 科技部
成文日期: 2018年07月04日 发布日期: 2018年07月09日
发文字号: 国科建议外〔2018〕25号 有 效 性: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460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协同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去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对在港24位两院院士的联名信件作出重要批示,指出要促进香港同内地加强科技合作,支持香港成为国际创新科技中心,发挥内地和香港各自的科技优势,为香港和内地经济发展、民生改善作出贡献。政策创新、制度创新是大湾区建设的关键和基础。为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促进内地与香港特区发挥各自科技优势、加强科技合作,支持香港特区科技创新发展,鼓励爱国爱港科学家在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科技强国中发挥更大作用,科技部、财政部于今年初联合发布了《关于鼓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组织实施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是推动香港特区与内地深化科技合作、进一步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重要举措,做出了中央财政科技计划支持香港特区科技发展的总体制度安排,构建了支持香港特区科研活动的长效机制,支持香港特区有关高校、科研机构的科学家通过多种方式参与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的组织实施,支持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经费入港使用。《规定》中提出了支持香港科研人员参与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的多种方式。一是香港科学家将有机会更多的参与到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的顶层设计过程,相关科技计划将在战略咨询、实施方案及指南编制等环节邀请相关领域的香港科学家参与研究制定工作,将香港特区发展的科技需求融入国家科技计划体系的规划中。二是香港特区的高校和科研机构将可作为独立法人进行申报,香港机构既可自行组织项目牵头申报,也可加入内地单位组织的项目参与申报,相比改革前的参与方式大大增加了自由度和灵活性。同时香港特区机构申请的中央财政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可入港使用。三是为进一步加强国家科技专家库建设,吸纳更多香港科学家入选国家科技专家库,科技部与香港特区政府有关部门近期正在进行密切磋商,以尽快启动专家入库工作,更有效地发挥香港专家在科技计划项目评审、战略规划制定、产学研交流合作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的决策咨询作用。四是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与香港特区的科技计划可通过联合资助项目等方式,支持内地与香港机构加强科技合作与交流,拓宽了中央财政经费支持香港特区机构的途径。
    近年来,教育部也积极支持粤港澳地区高校深化科研交流合作。一是支持粤港澳地区高校共建创新中心、联合实验室、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等,深化学术性利益关联。二是支持成立粤港澳高校联盟,通过强强联合的形式,推动粤港澳三地高校共同开展科研及成果转化应用合作,目前联盟已有28家成员单位。三是通过“港澳与内地高校师生交流计划”(万人计划)项目,资助港澳高校师生到广东高校开展科研合作。
    在推动粤港、深港区域合作和部市联动方面,科技部与深圳市人民政府签署了《部市联动组织实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合成生物学”重点专项框架协议》,双方还就进一步做好落实推动工作签署了框架协议补充协议,将结合“合成生物学”重点专项的启动实施积极推动部市联动专项支持粤港澳大湾区的科技协同发展。
    下一步,科技部将会同国家有关部门,结合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工作,继续推动有关政策措施的深入实施,不断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协同发展,提升科研创新能力,为打造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科技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感谢您对科技工作的支持!

 

科 技 部 
 2018年7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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