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1824号建议的答复 | ||
索 引 号: | 306-08-2019-451 | 发文机构: | 科技部 |
成文日期: | 2019年07月10日 | 发布日期: | 2019年12月13日 |
发文字号: | 国科建议高〔2019〕92号 | 有 效 性: |
国科建议高〔2019〕92号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江西黎川油画创意产业园创建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由科技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共同认定。2018年3月,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科发高〔2018〕7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了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的认定条件和认定程序。2018年5月,科技部办公厅、中央宣传部文改办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科办高〔2018〕17号),启动了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认定工作,各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和党委宣传部门按要求联合推荐了一批候选基地。经合规性审核、专家函评、会议答辩、调研实勘、部门商议、公示等环节,从100家候选基地中遴选认定了21家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
作为一项长期开展的工作,科技部将会同相关部门适时启动下一批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认定工作,并在科技部网站上公开发布申报通知。建议江西黎川油画创意产业园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照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认定条件,进一步加强文化科技创新,为申报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做好准备,待申报通知发布后,积极开展申报工作。
感谢您对科技工作的支持!
科技部
2019年7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放大字体] | [缩小字体] | [打印] | [关闭窗口] | [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