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同创新的两点思考
日期:
2014年01月26日 10:11
来源:北京市科委
一、政府部门要主动作为
十八大报告提出了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大部署,并指出:要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创新,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更加注重协同创新。
对于协同创新这一新概念,目前学界的基本共识,是指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和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围绕创新目标,突破原有的界限、壁垒,优势互补、深度合作,从而建立起完整的技术创新链条,实现人才、知识、技术、资本等创新要素的无缝对接,更快、更好地把科技第一生产力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这样的认识固然不错,但还局限在创新主体层面,而政府在转方式、调结构,推动自主创新,壮大经济实体,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方面大有可为,更要主动作为。其实,协同创新不仅涉及产学研用各类创新主体,更需要各级政府间和政府各部门之间的体制、机制创新和政策创新。无论国内、国外,尽管形式、方式不同,但政府在科技创新布局、技术和产业发展规划中的作用都至关重要。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制度创新本来就是创新的题中应有之义,它和技术创新如同鸟之双翼、车之两轮,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在我国科技体制尚不完善、部门协作还不理想的当下,相关政府部门之间的协同创新就显得尤为必要、更为迫切。
首先,相关政府部门应在重点创新领域的战略布局、科技立项原则及支持方式上进一步加强统筹,在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同时,优化管理职能、加强统筹管理。目前,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和产业、行业主管部门都掌握或多或少的政策资源,都有与技术创新相关的立项安排,但在项目资金统筹、政策统筹方面沟通、衔接不够。这一管理格局客观上导致研究项目重复、经费使用分散,不仅不利于科技人员潜心研究,而且降低了科技资源的使用效率,甚至会造成浪费。因此,建立政府层面和部门之间分工合作、沟通协调、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势在必行。
其次,相关政府部门应在扫除创新障碍、打通创新渠道、帮助建立技术创新链条上加强协同。面向市场需求的技术创新,既包括上游的基础性、原理性研究,还包括中游的技术突破、产品研发和下游的产品生产、市场应用,是一个环环相扣、缺一不可的完整链条,势必涉及到多个相关部门。以生物医药创新为例,既需要病理和药物靶点的研究,又需要药材基地的建设或原料的生产、设备和试剂的研发、引进,更离不开临床试验、新药证书审批、GMP生产认证、产品定价、纳入医保、招标采购、临床应用等,整个过程涉及科技、工业、农林、海关、药监、卫生、人保、价格管理等多个政府部门。技术创新的这一特点,迫切要求改变“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的现状,呼唤相关部门之间牵起手来, 实现全链条覆盖,打通技术创新的各个关节,为企业创新创业提供畅通无阻的全程服务。
像各类创新主体的协同创新要目标一致、动作协调、合作攻关一样,政府部门之间的协同创新也应如此。各相关部门应着眼全局,围绕搭建完整的技术创新链条,营造市场环境,从用户端拉动科技经济融合发展。只有同时推动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政策创新,才能有效降低创新成本、缩短创新时间、提高创新效率、加快创新步伐,把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得更快、更好。
二、产业联盟是有效载体
最近,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嫦娥三号任务参研参试人员时强调,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创新重在协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建立“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促进企业成为创新主体。
我们也看到,单个创新主体很难突破条块分割的体制障碍,难以推动协同创新,因此,也很难成为真正的创新主体。协同创新不是“拉郎配”,而要适应市场和企业的需求。 近年来出现的产业联盟,作为“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新型社会组织,能够把拥有科技创新资源的高校、科研院所和离市场最近的企业直接联系起来,把创新链条上松散的“产学研用”“珍珠”串成“项链”,可以成为实施协同创新的有效载体。
组建产业联盟,既有利于深度整合创新资源、实现“产学研用”之间的无缝对接,也能平衡各方利益、组织联盟成员协商解决行业存在的共性问题;既突破了条块分割造成的体制障碍,又形成了互利共赢的市场化机制,促进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因此,政府科技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产业联盟的协同创新载体作用,改革政府对科技工作的组织管理模式,更多地通过产业联盟组织推动协同创新,使其成为科技创新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独立于政府和企业的第三方,承担起协同创新组织者和推动者的重任。
一是重点支持产业联盟实施标准战略。从国家战略角度出发,支持联盟围绕技术创新目标,加大原始创新力度,组织开展联合技术攻关,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制定联盟标准,打破国际标准垄断,通过标准战略抢占国际标准的制高点。
二是充分发挥产业联盟的产业促进作用。对接经济转型升级、城乡建设、民生保障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大科技需求,组织创新资源,推动重大科技成果高效转化和示范应用;提升产业的整体创新水平,支持产业联盟在产业发展战略研究、技术方案选择、重大研究组织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大胆实践,围绕产业链布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带动资金链。
三是支持产业联盟开展国际交流。通常,产业联盟组建之初就已经跨越了地域的限制,集成了国内外优势资源,在参与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方面具有先天优势。因此,政府部门要支持产业联盟搭建与相关国家政府、企业和高校院所的高层次合作渠道,引导更多的产业联盟逐步走上国际大舞台,参与全球科技合作和产业竞争,让中国的技术、产业真正拥有全球话语权。
产业联盟作为促进协同创新的有效载体,应找准各自与产业发展的契合点,发挥整体力量和集体智慧,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增强为企业服务、为产业服务的能力,成为联系市场与创新主体的桥梁和纽带,形成新的高端服务业态。
协同创新不能局限在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和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层面,还应包括与创新有关的各政府部门之间的积极合作、协同推进。在协同创新中,相关政府部门应该主动作为,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铺路搭桥、保驾护航。产业联盟是实现协同创新的有效载体,应成为科技创新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应尊重、研究联盟的发展规律,营造创新环境,支持联盟服务产业发展,成为协同创新的组织者和推动者,推动其成为新的高端服务业态。
一、政府部门要主动作为
十八大报告提出了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大部署,并指出:要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创新,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更加注重协同创新。
对于协同创新这一新概念,目前学界的基本共识,是指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和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围绕创新目标,突破原有的界限、壁垒,优势互补、深度合作,从而建立起完整的技术创新链条,实现人才、知识、技术、资本等创新要素的无缝对接,更快、更好地把科技第一生产力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这样的认识固然不错,但还局限在创新主体层面,而政府在转方式、调结构,推动自主创新,壮大经济实体,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方面大有可为,更要主动作为。其实,协同创新不仅涉及产学研用各类创新主体,更需要各级政府间和政府各部门之间的体制、机制创新和政策创新。无论国内、国外,尽管形式、方式不同,但政府在科技创新布局、技术和产业发展规划中的作用都至关重要。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制度创新本来就是创新的题中应有之义,它和技术创新如同鸟之双翼、车之两轮,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在我国科技体制尚不完善、部门协作还不理想的当下,相关政府部门之间的协同创新就显得尤为必要、更为迫切。
首先,相关政府部门应在重点创新领域的战略布局、科技立项原则及支持方式上进一步加强统筹,在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同时,优化管理职能、加强统筹管理。目前,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和产业、行业主管部门都掌握或多或少的政策资源,都有与技术创新相关的立项安排,但在项目资金统筹、政策统筹方面沟通、衔接不够。这一管理格局客观上导致研究项目重复、经费使用分散,不仅不利于科技人员潜心研究,而且降低了科技资源的使用效率,甚至会造成浪费。因此,建立政府层面和部门之间分工合作、沟通协调、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势在必行。
其次,相关政府部门应在扫除创新障碍、打通创新渠道、帮助建立技术创新链条上加强协同。面向市场需求的技术创新,既包括上游的基础性、原理性研究,还包括中游的技术突破、产品研发和下游的产品生产、市场应用,是一个环环相扣、缺一不可的完整链条,势必涉及到多个相关部门。以生物医药创新为例,既需要病理和药物靶点的研究,又需要药材基地的建设或原料的生产、设备和试剂的研发、引进,更离不开临床试验、新药证书审批、GMP生产认证、产品定价、纳入医保、招标采购、临床应用等,整个过程涉及科技、工业、农林、海关、药监、卫生、人保、价格管理等多个政府部门。技术创新的这一特点,迫切要求改变“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的现状,呼唤相关部门之间牵起手来, 实现全链条覆盖,打通技术创新的各个关节,为企业创新创业提供畅通无阻的全程服务。
像各类创新主体的协同创新要目标一致、动作协调、合作攻关一样,政府部门之间的协同创新也应如此。各相关部门应着眼全局,围绕搭建完整的技术创新链条,营造市场环境,从用户端拉动科技经济融合发展。只有同时推动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政策创新,才能有效降低创新成本、缩短创新时间、提高创新效率、加快创新步伐,把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得更快、更好。
二、产业联盟是有效载体
最近,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嫦娥三号任务参研参试人员时强调,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创新重在协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建立“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促进企业成为创新主体。
我们也看到,单个创新主体很难突破条块分割的体制障碍,难以推动协同创新,因此,也很难成为真正的创新主体。协同创新不是“拉郎配”,而要适应市场和企业的需求。 近年来出现的产业联盟,作为“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新型社会组织,能够把拥有科技创新资源的高校、科研院所和离市场最近的企业直接联系起来,把创新链条上松散的“产学研用”“珍珠”串成“项链”,可以成为实施协同创新的有效载体。
组建产业联盟,既有利于深度整合创新资源、实现“产学研用”之间的无缝对接,也能平衡各方利益、组织联盟成员协商解决行业存在的共性问题;既突破了条块分割造成的体制障碍,又形成了互利共赢的市场化机制,促进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因此,政府科技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产业联盟的协同创新载体作用,改革政府对科技工作的组织管理模式,更多地通过产业联盟组织推动协同创新,使其成为科技创新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独立于政府和企业的第三方,承担起协同创新组织者和推动者的重任。
一是重点支持产业联盟实施标准战略。从国家战略角度出发,支持联盟围绕技术创新目标,加大原始创新力度,组织开展联合技术攻关,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制定联盟标准,打破国际标准垄断,通过标准战略抢占国际标准的制高点。
二是充分发挥产业联盟的产业促进作用。对接经济转型升级、城乡建设、民生保障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大科技需求,组织创新资源,推动重大科技成果高效转化和示范应用;提升产业的整体创新水平,支持产业联盟在产业发展战略研究、技术方案选择、重大研究组织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大胆实践,围绕产业链布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带动资金链。
三是支持产业联盟开展国际交流。通常,产业联盟组建之初就已经跨越了地域的限制,集成了国内外优势资源,在参与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方面具有先天优势。因此,政府部门要支持产业联盟搭建与相关国家政府、企业和高校院所的高层次合作渠道,引导更多的产业联盟逐步走上国际大舞台,参与全球科技合作和产业竞争,让中国的技术、产业真正拥有全球话语权。
产业联盟作为促进协同创新的有效载体,应找准各自与产业发展的契合点,发挥整体力量和集体智慧,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增强为企业服务、为产业服务的能力,成为联系市场与创新主体的桥梁和纽带,形成新的高端服务业态。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