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召开的山东济南市科技大会,出台了28项配套政策,以求通过建设创新型城市,迅速提升济南的城市竞争力,努力探索一条符合省会实际、充分体现省会城市优势和特色的自主创新之路。
济南作为山东这样一个经济大省的省会和区域性中心城市、在增强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中担负重要使命。如何发挥省会优势,突出自身特色,使科技优势形成创新优势、发展优势和经济优势,增强核心竞争力,力争建设创新型城市,是济南面临的重大课题。
为实现这一长远目标,济南市进行了中长期规划。到2010年,济南市发明专利申请达申请总量的30%,全市高新技术产品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比重达到60%以上;对外技术依存度降低到35%以下;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5%以上。2020年,全社会R&D经费占GDP的比重达到3%,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70%以上,建成创新型城市。
这28项配套政策,集中体现了加大自主创新投入,支持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支持科技创新基地和平台建设,鼓励创新人才培养和引进的特点。其中,最大特点是投入力度明显加大。政策中刚性规定“十一五”期间市本级科技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必须达到4%,据了解该比例在全省最高;并规定各级财政科技投入的增幅要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同时,整合工业发展引导经费、科技成果转化转向经费等资金,合力支持科技创新。
其次是突出企业的主体地位,对驻济企业研发机构升级、争创名牌产品、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参与标准制定、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等行为给以大力支持。自2006年起,济南市对经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新认定的驻济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每家300万元和1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新创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万元;企业制定或作为主要承担者制定标准,被有关组织和部门发布为国际、国家标准的,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高新技术项目用地将被优先保证,高新技术成果和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其价值可达注册资本的70%。不断提高政府采购中本市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比例。
为支持科技创新基地和平台建设,济南市对创立国家级科技园区奖励500万元;鼓励创新人才培养和引进,实施以“泉城学者”为重点的系列人才开发工程,“十一五”期间重点资助100名归国留学人员创业。同时培训农村实用科技人才,“十一五”期间培训农民20万人次。
同时,配套政策强调了政府责任,规定各县(市)区、高新区、相关市直部门都有自主创新的责任和任务。责成各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可操作性强。
(山东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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