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出台政策鼓励科技人员创办民营科技企业
日期:
2009年04月24日 11:02
来源:安徽省科技厅
近日,安徽省科技厅、财政厅联合出台了《民营科技企业所得税奖励政策具体操作办法》。该办法旨在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鼓励科技人员创办民营科技企业,鼓励民营科技企业增加研究开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办法》的适用范围为2008年11月1日以后创办并经市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的民营科技企业。企业可申请认定民营科技企业,由各市科技管理部门要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申报企业进行认定。各级财政部门在每年汇算清缴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依据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材料,集中办理;对省级分享部分,各级财政部门应将汇总和分户企业的税收缴纳情况及相关凭证统一整理按年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审核后,下达预算指标,由市或县(市)财政局根据预算规定,将资金及时拨付到企业。各级财政管理部门还将监督资金的使用,并会同科技管理部门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总结,每年4月底前报省财政和科技管理部门。奖励资金只用于企业研究开发,不得挪作他用。
(安徽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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