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制定出台《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认定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日期:
2009年09月23日 09:20
来源:河南省科技厅
为鼓励和引导企业大力开展研究开发活动。近日,河南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和《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促进产业发展的意见》(豫发〔2008〕28号)的有关规定,制定出台了《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认定管理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规定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可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及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河南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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