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庆市财政积极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日期:
2009年10月22日 09:15
来源:安徽省科技厅
一、着力支持培育城区骨干企业,鼓励优势企业精干主业,增强核心竞争力,大力培育一批在同行业中地位领先、自主创新能力强、科技含量高的企业。
二、加强科技创新,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进一步推进产学研联合。每年推荐认定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研发项目,予以财税政策支持。支持非公有制企业按有关规定平等参与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从2009年起,对新认定的市级或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三、积极鼓励科教人员、转业退伍军人、高等院校学生创业,鼓励新办企业和二次创业,促进产业集群专业镇发展,市本级财政安排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及新增相关贴息贴费的支出予以重点倾斜。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和资金的导向作用,引导和支持企业培育自主创新能力,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市本级财政在择优选择申报中央、省财政资金补助项目时对此类企业予以侧重。
四、动员和激励广大科技人员服务经济建设。科技创新园区引进的专业对口的博士生以上的人才,除享受政府出台的优惠政策外,对愿意落户城区的,市本级财政将给予规定面积的购房补贴。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和大学生就业指导服务部门建立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开展创业培训活动。鼓励大学生到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创业、领办企业,鼓励科技创业园区企业吸纳大学生就业,此类企业除享受国家、省出台的优惠政策外,市要级财政将安排资金给予贷款贴息和无偿资助。
(安徽省科技厅)
近日,安徽省安庆市财政对科技创业孵化器中的企业,采取政府补助的方式给予扶持,增加安排100万元,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对科技创业园区的投入机制,并出台相关政策积极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一、着力支持培育城区骨干企业,鼓励优势企业精干主业,增强核心竞争力,大力培育一批在同行业中地位领先、自主创新能力强、科技含量高的企业。
二、加强科技创新,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进一步推进产学研联合。每年推荐认定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研发项目,予以财税政策支持。支持非公有制企业按有关规定平等参与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从2009年起,对新认定的市级或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三、积极鼓励科教人员、转业退伍军人、高等院校学生创业,鼓励新办企业和二次创业,促进产业集群专业镇发展,市本级财政安排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及新增相关贴息贴费的支出予以重点倾斜。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和资金的导向作用,引导和支持企业培育自主创新能力,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市本级财政在择优选择申报中央、省财政资金补助项目时对此类企业予以侧重。
四、动员和激励广大科技人员服务经济建设。科技创新园区引进的专业对口的博士生以上的人才,除享受政府出台的优惠政策外,对愿意落户城区的,市本级财政将给予规定面积的购房补贴。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和大学生就业指导服务部门建立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开展创业培训活动。鼓励大学生到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创业、领办企业,鼓励科技创业园区企业吸纳大学生就业,此类企业除享受国家、省出台的优惠政策外,市要级财政将安排资金给予贷款贴息和无偿资助。
(安徽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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