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多举措推进科技金融结合工作
日期:
2013年02月07日 19:55
来源:厦门市科技局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营造科技金融良好环境。厦门市科技局和财政局先后出台了《厦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扶持科技金融发展的专项政策文件,初步形成了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政策体系。1月29日,厦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银监局、厦门证监局、厦门保监局签订了《厦门市科技与金融结合战略合作协议》,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计划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统筹规划科技与金融资源,形成合力,推动科技金融工作继续深入开展。
二是创新财政科技资金投入方式,放大科技投入的效益。为加快推进科技计划和科技经费管理制度改革,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厦门市科技局联同市财政局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与机制,从 2013年开始,将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的主要资助方式由无偿资助调整为贷款贴息,以财政科技资金为杠杆,撬动银行资本,放大财政科技投入的效益。
三是成立政策性科技担保公司,破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专业性强、抵押物少、风险高的特点,厦门市科技局和财政局首期注资市担保公司5000万元,成立专营科技型中小企业担保业务的科技担保分公司,并将逐步增加注册资本金至2亿元;同时将安排专项资金对科技担保分公司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优惠担保服务进行补贴,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对科技担保分公司不作盈利性目标考核,并在业务开创初期适度提高风险容忍度,扩大科技担保业务的服务范围。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的担保,适当降低准入要求,在项目调查上贴合科技企业的特点,强化以成长性为中心的企业风险评价理念。
四是成立科技支行,打造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专业平台。厦门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将与建设银行厦门市分行、中国银行厦门市分行、兴业银行厦门分行、招商银行厦门分行、民生银行厦门分行和厦门银行等六家合作银行签订框架合作协议,成立科技支行或科技金融业务部等专门机构,提供总额60亿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专项授信额度,创新融资机制,创新金融产品,设立科技型企业服务团队,在准入门槛、业务流程、信贷资源、信贷授权、信贷产品及风险容忍度等方面先行先试,营造一个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特点的融资环境,有效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
五是设立风险补偿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遵循“政府推荐、自主评审、市场运作、风险共担”的原则,安排“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首期1000万元,专项用于科技担保分公司、合作银行等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融资服务的风险补偿,即一旦科技担保分公司、合作银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经厦门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审核确认的担保融资服务出现代偿,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承担本金损失的40%,科技担保分公司承担40%,贷款银行承担20%。风险补偿政策由政府为企业资信“背书”、为银行风险“托底”,有力的促进了银行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六是创新科技金融产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为进一步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解决科技型企业初创期普遍存在规模小,固定资产少,在银行没有信用记录,很难获得贷款,尤其首贷更难的问题,帮助科技型初创企业走出“死亡谷”,在2013年厦门市科技计划中专门设立“初创期企业创新项目”,鼓励合作银行向科技型初创企业提供50万元免担保免抵押的信用贷款,为科技型初创企业雪中送炭,提供企业创新研发和中试阶段的关键融资贷款,获得银行首贷,从而建立起其在金融系统的企业信用,为将来获得更多金融支持打下坚实基础。建立知识产权评估制度,设立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鼓励企业知识产权市场化运作,以多种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鼓励科技担保分公司和合作银行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开发知识产权质押担保贷款等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对中小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推动知识产权资本化与产业化。
科技创新是厦门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的关键,金融创新则是科技创新的强大支撑和推动力。近年来,厦门市科技局、厦门市财政局和厦门市相关部门紧紧围绕厦门市委、市政府建设“创新厦门”的战略部署,把科技金融作为促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重要抓手,勇于创新,努力建设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资体系,探索形成了以政府投资设立政策性科技担保机构为支撑,以财政科技资金贴息和风险补偿为主要方式,联合银行设立专业科技支行的科技金融创新工作体系,取得了厦门市科技与金融结合工作的初步成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营造科技金融良好环境。厦门市科技局和财政局先后出台了《厦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扶持科技金融发展的专项政策文件,初步形成了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政策体系。1月29日,厦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银监局、厦门证监局、厦门保监局签订了《厦门市科技与金融结合战略合作协议》,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计划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统筹规划科技与金融资源,形成合力,推动科技金融工作继续深入开展。
二是创新财政科技资金投入方式,放大科技投入的效益。为加快推进科技计划和科技经费管理制度改革,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厦门市科技局联同市财政局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与机制,从 2013年开始,将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的主要资助方式由无偿资助调整为贷款贴息,以财政科技资金为杠杆,撬动银行资本,放大财政科技投入的效益。
三是成立政策性科技担保公司,破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专业性强、抵押物少、风险高的特点,厦门市科技局和财政局首期注资市担保公司5000万元,成立专营科技型中小企业担保业务的科技担保分公司,并将逐步增加注册资本金至2亿元;同时将安排专项资金对科技担保分公司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优惠担保服务进行补贴,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对科技担保分公司不作盈利性目标考核,并在业务开创初期适度提高风险容忍度,扩大科技担保业务的服务范围。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的担保,适当降低准入要求,在项目调查上贴合科技企业的特点,强化以成长性为中心的企业风险评价理念。
四是成立科技支行,打造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专业平台。厦门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将与建设银行厦门市分行、中国银行厦门市分行、兴业银行厦门分行、招商银行厦门分行、民生银行厦门分行和厦门银行等六家合作银行签订框架合作协议,成立科技支行或科技金融业务部等专门机构,提供总额60亿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专项授信额度,创新融资机制,创新金融产品,设立科技型企业服务团队,在准入门槛、业务流程、信贷资源、信贷授权、信贷产品及风险容忍度等方面先行先试,营造一个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特点的融资环境,有效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
五是设立风险补偿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遵循“政府推荐、自主评审、市场运作、风险共担”的原则,安排“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首期1000万元,专项用于科技担保分公司、合作银行等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融资服务的风险补偿,即一旦科技担保分公司、合作银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经厦门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审核确认的担保融资服务出现代偿,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承担本金损失的40%,科技担保分公司承担40%,贷款银行承担20%。风险补偿政策由政府为企业资信“背书”、为银行风险“托底”,有力的促进了银行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六是创新科技金融产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为进一步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解决科技型企业初创期普遍存在规模小,固定资产少,在银行没有信用记录,很难获得贷款,尤其首贷更难的问题,帮助科技型初创企业走出“死亡谷”,在2013年厦门市科技计划中专门设立“初创期企业创新项目”,鼓励合作银行向科技型初创企业提供50万元免担保免抵押的信用贷款,为科技型初创企业雪中送炭,提供企业创新研发和中试阶段的关键融资贷款,获得银行首贷,从而建立起其在金融系统的企业信用,为将来获得更多金融支持打下坚实基础。建立知识产权评估制度,设立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鼓励企业知识产权市场化运作,以多种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鼓励科技担保分公司和合作银行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开发知识产权质押担保贷款等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对中小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推动知识产权资本化与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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