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台政策推动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更有效落实
日期:
2013年08月02日 10:24
来源:福建省科技厅
《实施办法》分五章,共二十八条内容,主要针对当前加计扣除政策执行中存在的“研究开发项目确认难、费用归集口径不统一、办理流程不规范”等问题,通过规范自主研发立项、细化归集范围、明确办理流程、厘清责任主体和完善操作制度等举措,对指导企业用好用足政策,规范税务和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操作,推动优惠政策落实具有积极作用和意义。
为贯彻落实研究开发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激励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全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2013年7月21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科技厅关于《福建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实施办法》》(闽政办〔2013〕9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分五章,共二十八条内容,主要针对当前加计扣除政策执行中存在的“研究开发项目确认难、费用归集口径不统一、办理流程不规范”等问题,通过规范自主研发立项、细化归集范围、明确办理流程、厘清责任主体和完善操作制度等举措,对指导企业用好用足政策,规范税务和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操作,推动优惠政策落实具有积极作用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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