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正式出台《甘肃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日期:
2010年10月15日 16:37
来源:甘肃省科技厅
近日,甘肃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于表决通过了《甘肃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以下简称《科普条例》)。《科普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出台的《科普条例》,共6章38条,遵循科普工作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的原则,借鉴国内外科普工作经验,结合本省实际,对《科普法》进行了必要的补充和细化。《科普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甘肃省各级人民政府在科普中的工作职责,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普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有效措施,促进科普事业发展等;确定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及其他社会组织,均有开展科普工作的责任,并规定了每年五月的第三周为全省科技活动周;规定了各级部门在农村科普组织、科普队伍和科普活动基地建设上应加大支持力度,加强农村科普工作,健全科普工作网络等;依据《科普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明确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和社会责任;为鼓励和支持科普创作和科普研究,《科普条例》还规定了实行科普创作补助政策等;此外,还设立了以科普为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或利用科普活动扰乱社会秩序和骗取财物的行为的处罚规定等。
《科普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甘肃省科普工作正朝着法制化、规范化的方向迈进,对于促进甘肃省科普事业的发展,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创新型甘肃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为甘肃省社会各界开展科普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甘肃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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