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接再厉、真抓实干,以兰白自创区建设为引领,推动区域科技创新发展再上新台阶
日期:
2020年05月15日 11:13
来源:甘肃省科技厅
在试验区取得一定成绩的基础上,2018年2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兰州、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简称“自创区”),充分体现了国家对甘肃省科技创新工作的关心、肯定和支持。甘肃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高度重视自创区建设,将各项建设作为甘肃省的重大战略,举甘肃全省之力、集各方资源聚力实施、统筹推动,自创区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整体呈现稳中向好、稳中有进、稳中提质的发展态势。截止2019年底,自创区生产总值预计达391亿元,比2018年增长4.7%;规模以上企业工业增加值预计达到281亿元,比2018年增长2.9%;现有高新技术企业378家。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对2019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国办发〔2020〕9号),其中,甘肃省作为“改善地方科研基础条件、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落实国家科技改革与发展重大政策成效较好的地方”受到通报表彰。
综合来看,自创区的良好发展得益于以下几点:
工作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把强化组织领导作为自创区建设的基础保障,将自创区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专门成立由省委书记、省长任组长的“双组长”领导小组,兰州、白银两市分别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自创区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建设事宜。研究编制《兰州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8-2022年)》,着力在顶层设计、深化改革、突出特色、集聚人才、双创升级、整合资源、开放创新等方面进行大胆探索。
创新创业活力不断激发。把政策先行先试作为推进自创区建设的根本保证,省级层面出台《关于支持兰州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兰州、白银两市分别出台《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两个高新区分别构建了“1+4+7”和“3+2+10”的创新驱动政策体系,为自创区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加快推进科技管理改革,优化和完善各类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申报、评审、评价制度,加大对以自创区为重点的区域合作项目的支持力度。加强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中组部“西部之光”访问学者项目,深入开展“陇原之光”人才培养计划,50%的省级人才项目落地自创区。
吸引企业能力不断增强。把主导产业培育作为自创区建设的核心,着力打造错位发展、特色鲜明、技术领先的产业集群。积极推动省院合作,持续加强与中国工程院沟通对接并取得阶段性成效。加快培育和认定新型研发机构,先后组织认定新型研发机构15家(全省24家)、培育新型研发机构6家(全省14家)。加快丝绸之路知识产权港建设,通过设立知识产权维权服务中心,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等举措,有效促进自创区内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兰州、白银两个高新区先后引进项目58个、总投资约515.49亿元。
区域创新协作不断深化。把加强区域合作作为提高自创区建设层次的主要措施,与上海、浙江等地签订相关战略合作协议,兰州市政府与网易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举行上海张江科技企业“兰州行”活动,促成多家企业与自创区内企业达成合作意向。与上海张江自创区共同设立10亿元兰州久有创新发展(风险)投资基金。华龙证券设立5只股权投资基金,累计投资自创区内15家企业、79.89亿元。与此同时,围绕甘肃省政府经济社会发展区域合作重点方向和重点领域,在不断深化与沪浙已有合作的基础上,积极牵线搭桥,推进自创区与陕西、青海等地开展跨区域科技合作。
下一步,甘肃省科技厅作为承担自创区、试验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统筹推进两区建设的牵头部门,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聚焦甘肃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年度《工作要点》为统领,聚力推进自创区建设,不断拓展试验区建设成效,通过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务实的作风,着力打造西部地区有影响力的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和经济增长极,努力走出一条欠发达地区依靠创新驱动、实现跨越发展的新路子。
2014年11月,科技部批复同意甘肃省开展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简称“试验区”)建设试点,并确定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对口支持建设,由此拉开了全国首家以科技创新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改革试验区的建设。经过几年的探索实践,试验区建设取得阶段成效,为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推进甘肃省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了重要作用。2017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对2016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表扬激励的通报》(国办发〔2017〕34号),甘肃省作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自主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成效明显的省受到国务院表彰奖励,为成功获批建设国家自创区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试验区取得一定成绩的基础上,2018年2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兰州、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简称“自创区”),充分体现了国家对甘肃省科技创新工作的关心、肯定和支持。甘肃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高度重视自创区建设,将各项建设作为甘肃省的重大战略,举甘肃全省之力、集各方资源聚力实施、统筹推动,自创区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整体呈现稳中向好、稳中有进、稳中提质的发展态势。截止2019年底,自创区生产总值预计达391亿元,比2018年增长4.7%;规模以上企业工业增加值预计达到281亿元,比2018年增长2.9%;现有高新技术企业378家。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对2019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国办发〔2020〕9号),其中,甘肃省作为“改善地方科研基础条件、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落实国家科技改革与发展重大政策成效较好的地方”受到通报表彰。
综合来看,自创区的良好发展得益于以下几点:
工作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把强化组织领导作为自创区建设的基础保障,将自创区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专门成立由省委书记、省长任组长的“双组长”领导小组,兰州、白银两市分别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自创区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建设事宜。研究编制《兰州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8-2022年)》,着力在顶层设计、深化改革、突出特色、集聚人才、双创升级、整合资源、开放创新等方面进行大胆探索。
创新创业活力不断激发。把政策先行先试作为推进自创区建设的根本保证,省级层面出台《关于支持兰州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兰州、白银两市分别出台《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两个高新区分别构建了“1+4+7”和“3+2+10”的创新驱动政策体系,为自创区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加快推进科技管理改革,优化和完善各类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申报、评审、评价制度,加大对以自创区为重点的区域合作项目的支持力度。加强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中组部“西部之光”访问学者项目,深入开展“陇原之光”人才培养计划,50%的省级人才项目落地自创区。
吸引企业能力不断增强。把主导产业培育作为自创区建设的核心,着力打造错位发展、特色鲜明、技术领先的产业集群。积极推动省院合作,持续加强与中国工程院沟通对接并取得阶段性成效。加快培育和认定新型研发机构,先后组织认定新型研发机构15家(全省24家)、培育新型研发机构6家(全省14家)。加快丝绸之路知识产权港建设,通过设立知识产权维权服务中心,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等举措,有效促进自创区内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兰州、白银两个高新区先后引进项目58个、总投资约515.49亿元。
区域创新协作不断深化。把加强区域合作作为提高自创区建设层次的主要措施,与上海、浙江等地签订相关战略合作协议,兰州市政府与网易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举行上海张江科技企业“兰州行”活动,促成多家企业与自创区内企业达成合作意向。与上海张江自创区共同设立10亿元兰州久有创新发展(风险)投资基金。华龙证券设立5只股权投资基金,累计投资自创区内15家企业、79.89亿元。与此同时,围绕甘肃省政府经济社会发展区域合作重点方向和重点领域,在不断深化与沪浙已有合作的基础上,积极牵线搭桥,推进自创区与陕西、青海等地开展跨区域科技合作。
下一步,甘肃省科技厅作为承担自创区、试验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统筹推进两区建设的牵头部门,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聚焦甘肃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年度《工作要点》为统领,聚力推进自创区建设,不断拓展试验区建设成效,通过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务实的作风,着力打造西部地区有影响力的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和经济增长极,努力走出一条欠发达地区依靠创新驱动、实现跨越发展的新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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