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全面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由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已于2025年3月15日实施。《实施方案》聚焦职务科技成果管理、赋权改革和收益分配三大核心问题,推出多项创新举措,旨在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推动科技成果高效转化。
实施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消除国有资产流失顾虑。针对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因担心科技成果定价不当或转化失败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而“不敢转”“不想转”的问题,《实施方案》提出实施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改革,明确国有资产审计不再包括职务科技成果,破解科技成果管理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之间的矛盾。同时,海南配套出台《海南省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操作指引》,指导创新主体规范推进单列管理,为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消除后顾之忧。
深化赋权改革,赋予科研人员“完整所有权”。为进一步增强科研人员转化成果的主动性,《实施方案》创新提出职务科技成果“权益让渡”模式,允许单位将留存的成果所有权份额以技术转让方式让渡给成果完成人(团队),使其获得全部所有权并自主转化。此外,鼓励单位在约定收益分配比例的前提下,赋予科研团队完整所有权,最大程度激励科研人员自主决定转化方式,提升成果转化效率。
优化收益分配机制,激励领导干部和专业服务团队。为扩大激励覆盖面,《实施方案》明确符合条件的非省管正职领导可依规获取股权激励,进一步调动领导干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同时,《实施方案》强化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业队伍的奖励,规定单位可从转化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10%用于奖励内部专职服务人员,并允许第三方机构和成果转移转化经理人按约定获取一定比例收益或股权报酬,激发全链条服务活力。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蒙巍表示,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将重点解决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堵点难点,为海南自贸港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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