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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33条新政推进创新创业
日期: 2014年11月02日 15:03       来源:湖南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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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长沙市出台了《关于强化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加速转型创新发展的意见》,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强化企业自主创新主体地位、构建创新创业完整的金融服务链等9个方面制订了33条措施,成为未来5年长沙自主创新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该《意见》的出台前后酝酿了4年,在体制和机制方面取得了许多突破。如建立财政资金竞争性安排机制,对共性技术攻关、协同创新等重大创新项目建设,实行招投标、竞争性评选;创新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对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净收益可按70%的比例归属成果完成人和团队,对政府科研资助项目所形成的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按政府出资比例归完成人;对共建的协同创新机构、临时技术攻关团队实行人才柔性流动管理,交流期间应保留人才在原单位的技术职称及正常晋级晋岗。
    在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方面,该《意见》也推出了多条举措。如设立高新技术企业研发引导资金。特别是依托高校和龙头企业,在工业机器人、电子信息等条件成熟的技术领域和产业,逐步建立政产学研协同创新、以应用技术研发和产业化为主的工业技术研究院,每成立一个由市政府固定出资3000万元至5000万元,所在开发区和行政区固定出资1亿元至1.5亿元(含土地)。
    针对创新创业中的资金瓶颈问题,该《意见》从拓宽融资渠道、建立风险分担机制、保险机制等方面构建完整的金融服务链。包括设立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市级知识产权质押贴息资金、市级科技风险补偿资金等,将受益金融机构和企业从长沙高新区扩展到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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