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扶持发展创新型企业的措施及成果
日期:
2012年08月02日 14:23
来源:吉林省科技厅
1、支持各类科技企业发展。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吉林省科技厅从2006年开始在全省开展创新型企业培育工作,至今共组织认定了两批50家省级创新型企业,其中,汽车和轨道客车2家、石化2家、农产品加工1家和中药现代化19家、电子信息12家、新材料8家、光电精密仪器和装备制造6家等。在此基础上,择优组织申报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共20家,经积极协调,有11家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其中4家已经被认定为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并在科技立项上给予重点倾斜。
积极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全省现有通过认定及复审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248家。高新技术企业对全省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引领和促进作用,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支最具创新优势的骨干力量,形成了以汽车、光电子、医药、石化等领域为主体的高新技术产业格局,极大的促进了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推进了相关产业升级换代,提高了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2、构建有利于创新型企业建设的发展环境。制定了加快创新型企业发展的优惠财税政策,于2009年8月协调印发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科技厅制定的百户科技型创新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将创新型企业纳入了培育工程范围,并享受相关财税政策。通知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组织科技资源为创新型企业服务。调整完善了省科技发展计划体系,新设立了科技成果转化计划,每年投资约3000万元,与国家中型科技企业创新资金计划配套设立了吉林省中小企业创新资金计划,每年投入约3500万元。重点支持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项目,推动企业成为自主创新和成果转化应用的主体。实施了“双百工程”,培育百名科技创新带着人和百户创新型企业,推动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
构建以创新型企业牵头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整合全省优势科技资源向创新型企业集聚,充分发挥创新型企业在构建创新型吉林中的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协调组建了以长春大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主的玉米精深加工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一汽集团牵头的汽车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此外,以中石油吉化分公司和吉林化纤等为主建设的碳纤维国家产业化基地、以启明信息公司为主建设长春国家汽车电子产业化基地、以长春新产业和长春希达公司等为主建设的长春国家光电材料与应用产业化基地等都在积极实施中。
二、支持创新型企业的效果
1、创新型企业承担国家级计划能力明显增强。长春轨道客车公司的100%低地板轻轨车和350km动车组项目,获得国家9900万元经费支持;组织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和长春应化所联合设计的“碳5综合利用——异戊橡胶生产技术开发”项目,获得国家支持2170万元;组织中钢集团吉林铁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和长春工业大学联合设计工业节能项目,获得国家支持2024万元。2009年,以辽源市彤坤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企业依托的“磷酸亚铁锂材料及其动力电池组的产业化”项目和以长春希达公司为企业依托的“高清晰高均匀度全色LED大屏幕显示器关键技术研究”项目分别通过了科技部组织的项目及课题评审会,预计可获国拨经费支持2200万元。
2、科技人员服务于创新型企业的热情高涨。2009年,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实施开展千名科技人员进入千户企业开展科技服务行动,出台了《关于在全省开展千名科技人员服务千户企业行动的实施方案》,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在全省各县(市、区)选择10户左右企业,各市州选择100户左右企业,全省选择1000户左右企业。组织全省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科技人员进行对接,形成全省上下联动、各有分工、同步推进的局面。同时制定印发了《吉林省企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并正式启动了企业科技特派员选派计划。
3、产学研结合为创新型企业解决了一批技术难题。近2年,我们强调应用研究项目必须以企业为主体,科研单位申报项目要有协作企业,以提高科技人员的研究方向必须面向企业和市场的主观能动性。实施企业招标项目,针对长春轨道客车、吉林石化、吉林化纤、长春鸿达等创新型企业的重大技术需求,以科技项目招标的立项模式,帮助企业设计急需要上的而自己不能独立解决的难题,使之成为投入主体、研发主体和收益主体,也促使院校科技人员按企业需求开展研究,真正为企业解决了实际问题。特别是,针对一汽集团技术需求,省科技厅组织实施了《建设吉林省汽车自主创新体系联合行动》科技专项,到目前共面向全省科技人员实施了3批24个项目,投入资金2060万元(政府和一汽各投1030万元),运行效果良好,得到了一汽领导的高度重视,受到了科研人员好评。基于此,2009年7月,一汽集团公司与吉林大学签署了产学研全面合作协议,双方将通过人力资源开发与利用、技术开发与应用、软课题研究与应用,在相互支持与发展中,构建起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合作体系。目前,我们准备把此模式推广到长春轨道客车公司、吉林石化等其他创新型企业,以加速科技人员的应用研究成果转化并产业化,实现政府、企业和科技人员的共赢。
4、创新型企业文化的形成促进了科技成果转化。大力宣传创新型企业,提高企业和产品的知名度,促进了全省创新文化的形成和普及,引导带动了省企业培育创新意识。据不完全统计,近2年,科技厅在中央电视台、吉林电视台、吉林日报等主要媒体发布新闻报道近千条,其中涉及创新型企业创新活动和科技成果的新闻宣传超过了70%。此外,通过组织省内优秀成果特别是创新型企业参加科技展会,促进了省内高新技术成果转移。与吉林电视台联手打造《科技与财富》专题电视节目,利用吉林卫视作为窗口,向国内独家推介全省最新科技成果特别是创新型企业优秀科技成果,使更多的企业界人士、科技工作者和风险投资商等跟踪此栏目,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
一、主要做法
1、支持各类科技企业发展。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吉林省科技厅从2006年开始在全省开展创新型企业培育工作,至今共组织认定了两批50家省级创新型企业,其中,汽车和轨道客车2家、石化2家、农产品加工1家和中药现代化19家、电子信息12家、新材料8家、光电精密仪器和装备制造6家等。在此基础上,择优组织申报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共20家,经积极协调,有11家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其中4家已经被认定为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并在科技立项上给予重点倾斜。
积极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全省现有通过认定及复审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248家。高新技术企业对全省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引领和促进作用,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支最具创新优势的骨干力量,形成了以汽车、光电子、医药、石化等领域为主体的高新技术产业格局,极大的促进了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推进了相关产业升级换代,提高了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2、构建有利于创新型企业建设的发展环境。制定了加快创新型企业发展的优惠财税政策,于2009年8月协调印发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科技厅制定的百户科技型创新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将创新型企业纳入了培育工程范围,并享受相关财税政策。通知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组织科技资源为创新型企业服务。调整完善了省科技发展计划体系,新设立了科技成果转化计划,每年投资约3000万元,与国家中型科技企业创新资金计划配套设立了吉林省中小企业创新资金计划,每年投入约3500万元。重点支持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项目,推动企业成为自主创新和成果转化应用的主体。实施了“双百工程”,培育百名科技创新带着人和百户创新型企业,推动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
构建以创新型企业牵头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整合全省优势科技资源向创新型企业集聚,充分发挥创新型企业在构建创新型吉林中的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协调组建了以长春大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主的玉米精深加工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一汽集团牵头的汽车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此外,以中石油吉化分公司和吉林化纤等为主建设的碳纤维国家产业化基地、以启明信息公司为主建设长春国家汽车电子产业化基地、以长春新产业和长春希达公司等为主建设的长春国家光电材料与应用产业化基地等都在积极实施中。
二、支持创新型企业的效果
1、创新型企业承担国家级计划能力明显增强。长春轨道客车公司的100%低地板轻轨车和350km动车组项目,获得国家9900万元经费支持;组织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和长春应化所联合设计的“碳5综合利用——异戊橡胶生产技术开发”项目,获得国家支持2170万元;组织中钢集团吉林铁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和长春工业大学联合设计工业节能项目,获得国家支持2024万元。2009年,以辽源市彤坤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企业依托的“磷酸亚铁锂材料及其动力电池组的产业化”项目和以长春希达公司为企业依托的“高清晰高均匀度全色LED大屏幕显示器关键技术研究”项目分别通过了科技部组织的项目及课题评审会,预计可获国拨经费支持2200万元。
2、科技人员服务于创新型企业的热情高涨。2009年,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实施开展千名科技人员进入千户企业开展科技服务行动,出台了《关于在全省开展千名科技人员服务千户企业行动的实施方案》,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在全省各县(市、区)选择10户左右企业,各市州选择100户左右企业,全省选择1000户左右企业。组织全省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科技人员进行对接,形成全省上下联动、各有分工、同步推进的局面。同时制定印发了《吉林省企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并正式启动了企业科技特派员选派计划。
3、产学研结合为创新型企业解决了一批技术难题。近2年,我们强调应用研究项目必须以企业为主体,科研单位申报项目要有协作企业,以提高科技人员的研究方向必须面向企业和市场的主观能动性。实施企业招标项目,针对长春轨道客车、吉林石化、吉林化纤、长春鸿达等创新型企业的重大技术需求,以科技项目招标的立项模式,帮助企业设计急需要上的而自己不能独立解决的难题,使之成为投入主体、研发主体和收益主体,也促使院校科技人员按企业需求开展研究,真正为企业解决了实际问题。特别是,针对一汽集团技术需求,省科技厅组织实施了《建设吉林省汽车自主创新体系联合行动》科技专项,到目前共面向全省科技人员实施了3批24个项目,投入资金2060万元(政府和一汽各投1030万元),运行效果良好,得到了一汽领导的高度重视,受到了科研人员好评。基于此,2009年7月,一汽集团公司与吉林大学签署了产学研全面合作协议,双方将通过人力资源开发与利用、技术开发与应用、软课题研究与应用,在相互支持与发展中,构建起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合作体系。目前,我们准备把此模式推广到长春轨道客车公司、吉林石化等其他创新型企业,以加速科技人员的应用研究成果转化并产业化,实现政府、企业和科技人员的共赢。
4、创新型企业文化的形成促进了科技成果转化。大力宣传创新型企业,提高企业和产品的知名度,促进了全省创新文化的形成和普及,引导带动了省企业培育创新意识。据不完全统计,近2年,科技厅在中央电视台、吉林电视台、吉林日报等主要媒体发布新闻报道近千条,其中涉及创新型企业创新活动和科技成果的新闻宣传超过了70%。此外,通过组织省内优秀成果特别是创新型企业参加科技展会,促进了省内高新技术成果转移。与吉林电视台联手打造《科技与财富》专题电视节目,利用吉林卫视作为窗口,向国内独家推介全省最新科技成果特别是创新型企业优秀科技成果,使更多的企业界人士、科技工作者和风险投资商等跟踪此栏目,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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