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启动创新型县市区试点工作
日期:
2012年08月21日 09:46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厅
试点县市区的选择将根据各县市区当前所处的发展水平、存在的特点和特殊的发展需求,选择一批创新基础条件好、经济发展水平高、对周边带动作用大的县市区创建试点。
新疆创新型县市区监测评价指标包括创新投入、企业创新、成果转化、高新产业、科技惠民、创新环境等六项一级指标。其中又涵盖地方财政科技拨款占地方财政支出比重、本市拥有自主创新产品和自治区级新产品数量、科普工作及公众基本科学素养、激励自主创新政策落实情况等二十余项二级指标。新疆将结合我区发展布局和县市区类型,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县市区开展首批试点。
各县市区根据《办法》的要求,结合自身特色和优势,向新疆科技兴新领导小组提出试点申请。地州市政府(行署)向新疆科技兴新领导小组推荐本地申请试点的县市区,每个地州市原则上推荐一个试点县市区。新疆科技兴新领导小组在推荐的基础上,研究确定建设新疆创新型试点县市区名单,组织开展试点工作,试点期限为3年-5年。
近日,新疆启动了建设创新型县市试点工作,制定了《建设自治区创新型县市区试点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试点县市区的选择将根据各县市区当前所处的发展水平、存在的特点和特殊的发展需求,选择一批创新基础条件好、经济发展水平高、对周边带动作用大的县市区创建试点。
新疆创新型县市区监测评价指标包括创新投入、企业创新、成果转化、高新产业、科技惠民、创新环境等六项一级指标。其中又涵盖地方财政科技拨款占地方财政支出比重、本市拥有自主创新产品和自治区级新产品数量、科普工作及公众基本科学素养、激励自主创新政策落实情况等二十余项二级指标。新疆将结合我区发展布局和县市区类型,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县市区开展首批试点。
各县市区根据《办法》的要求,结合自身特色和优势,向新疆科技兴新领导小组提出试点申请。地州市政府(行署)向新疆科技兴新领导小组推荐本地申请试点的县市区,每个地州市原则上推荐一个试点县市区。新疆科技兴新领导小组在推荐的基础上,研究确定建设新疆创新型试点县市区名单,组织开展试点工作,试点期限为3年-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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