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就国家财政科技资金分配与使用情况进行专题询问。
专题询问:如何以普惠激励的方式激活企业科技投入活力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吴晓灵:近年来我国财政科技投入大幅增加,投入规模迅速扩大,全社会R&D支出也居于世界前列。在大规模资金支持下,我国科技投入效益却不高,我认为是我们在应用型科技投入中没有树立企业作为投入主体的思想,文件上有这样的说法。但我认为在制定政策和实践当中并没有确立企业是投入主体的思想,应该进一步划清政府与市场的界限,用少收多留、普惠激励的方式激活企业科技投入的积极性。国家的财政投入应集中在基础科技领域,否则监督成本会很高。我的问题是,政府在划分政府投入范围,落实企业研发资金加计抵扣,减少专项资金,增加普惠激励政策方面将会采取何种措施?谢谢。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谢谢吴晓灵委员的提问,提问直中要害。确实像你说的,最近一些年来,全社会R&D支出大幅度增加,居于世界前列。前天的报告中也讲到了,我们取得了不小的成果。但是的确存在不少问题,其中有市场和政府的边界问题。就是你讲到的,政府应该做什么事情,哪些应由企业做。总的看,从政府角度上有缺位、有越位,越位大于缺位。企业应做的事情,政府做得多了一点。比如吴晓灵委员所讲到的,在应用科技方面和基础科技方面,还是应用的比例偏大。还有一些是体制方面的问题。在报告中也写了,有这么多部门管理科技,各部门都有相应的职能,又缺乏有效的统筹协调。而且在理念上我们和有的市场经济国家也不太一样,政府应该是技术中性的,不挑选哪个技术是合适的,我们国家也应该是这个理念。但我们国家还和别的国家不同,发达国家政府往往是技术中性,或者是科研机构去探索。类似于我们这样赶超类的国家,有一些最早期的技术探索,初始的路子别人已经做出来了,我们也可以增加一些确定的技术方向去做,这和完全的技术中性不太一样。因此,我们在应用类的支出方面,客观上说就比一些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多一些,这是我们这类赶超性国家所必然的。从这样的角度看,我们在政府和市场的边界上确实存在管理上、理念上的问题,越位多了一点。现在我们也做了一些努力,比如稳定支持方面,基本上属于刚才吴晓灵委员讲到的基础性、公共性的科研部分。我们原来与课题类资金的比例是2∶8,现在提高到4∶6,也就是一个科研单位有四成是稳定支持的,其他六成是通过项目拿来的。政府往这个方向做了一些努力。总体来看,还是应该增加稳定支持。但是稳定支持有一个问题,怎么评价?报告中提到,科技资金管理是非常难的,因为科研成果怎么体现是有滞后的。同时,科技评价的导向不够合理,以发表论文的数量和争取的科技项目作为评定职称的一个重要标准,自然这种导向就增加了争项目的倾向,特别是国字号项目。国内特别是国际一流杂志上论文的数量,这样一种评价往往就和市场脱节了,这是我们存在的一些问题,我们也做了一些努力。
吴晓灵委员讲到了市场这一部分,实际上主要是在支出上,我们对一般企业,是25%的所得税,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所得税,同时对R&D的支出是加计扣除的,加计扣除大家有一些意见,加计扣除范围怎么掌握?首先跟大家说明必须掌握、必须控制,因为什么叫R&D?最简单的是设备投入,还有人员的投入,光有设备没人不行。哪些算R&D支出的人力资本,哪些不是?就要核定。开始的时候,税务部门主要是按照设备部分扣除,人力资本投入主要是工资,现在把五险一金也放进去,逐步扩大真正属于R&D投入的税前扣除项目,这些税前扣除是可以加计50%扣除的。税收政策上对于科技投入的鼓励,使得企业更好地利用这些政策进行研发方面的投入,推进科技进步。当然,不能仅仅靠财政税收政策,其实知识产权保护在我们国家比较弱,最近一些年有很大的改进,我们呼吁在这方面全社会的观念要继续提高,不是发达国家强加给我们要知识产权保护的,而是我们自己的科技发展需要知识产权保护。现在侵权的成本比较低,愿意付出艰苦努力增加研发的少,主要还是激励不足,一些法律上、司法上也有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对于政府来说,财政继续创新一些办法。我们安排了一定的资金作为风险投资的引导资金。1999年的时候建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当时VC(风险投资)社会上很少,所以政府做一点,现在我们改了,主要是风险投资的引导基金,也就是说找那些风险投资的基金去做,政府引导,因为市场上冒这种初始风险的能力弱一点,目的是通过风投支持企业。另外,实行一些科研后补助政策,使得评价标准合理,让企业的研发活动和企业的技术进步、企业因此而提高的效益相结合。另外我们继续在税收政策上采取激励措施,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R&D的加计扣除,从开始主要扣设备、工资,到扣五险一金,人力资本的扣除越来越完善。
科技部部长万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2012年我国全社会研究与发展的R&D支出超过1万亿,其中企业的支出达到了74%,这个数字已经是相当高了。企业所申请和获得的专利占了70%,技术市场的交易额达到了6437亿,这几年都以20%以上的速度增长。企业按照市场的导向自主地决策、投入、研发和产业化,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得到了加强。政府不断地完善激励企业的创新政策,比如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的落实力度,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据统计调查,2011年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惠及2万多家企业,减免税额超过252亿。科技部有一个一直统计跟踪的数据,2008年至2011年间,对全国6万多家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总共2259亿元,但是这些企业在同期上缴的税收是2.1万亿。他们的专利和新产品占有率都占了三分之一以上,政策效益是明显的。这些政策要更加普惠,更加应用和拓展。随着企业加大技术创新的投入力度,我们也看到由企业牵头,产学研联合实施的国家研发项目的比例在增大,比如重大专项有50%以上。应该说在这些专项中,企业自身的投入也是相当大的。政府对于企业研发支持的方式也从事前向事中和事后转化。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6号文中,关于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投入、研发组织和产业化的主体要求,我们在重大专项和支撑计划中,试点启动了一些由市场导向、产业化目标明确的项目。它是由企业来自主决策、先行投入、组织产学研共同研究的,而政府是采用后补助的支持方式。在试点的基础上,财政部和科技部已经完成了企业研发后补助的管理办法,即将公布。财政科技投入中,R&D经费的部分,它的重点是要放在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战略高技术(比如航空航天)和公益性领域,这些投入可以长远稳定地为技术创新提供引导和支撑。进一步加大财政R&D投入的引导力度。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还要拓宽融资渠道,近年来科技部在财政部的带领下,综合利用贷款贴息、风险补偿、创投引导等方式,引导和调动金融资本和民间资本参与技术创新,取得了初步成效。举一个例子,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基金,去年投入44个亿,带动社会资本的投入是1083亿。关于知识产权保护,我完全同意楼部长的意见。
吴晓灵:我再做一个补充。我非常同意两位部长对于政府在科技投入方面所做的努力和在支持企业成为创新主体上所做的努力。从所得税优惠、科研经费加计扣除、知识产权保护、风险投资的引导、科研的后补助五个方面加大了政策力度。鉴于此,我想提三点建议。第一,我认为国家应建立税式支出制度,才能准确统计我们国家到底在科技支出和其他中小企业各种政府想扶持的方面到底花了多少钱。如果在国家的财政制度上建立了税式支出制度,就能够准确地统计我们国家在支持一些行业、企业发展的过程当中,到底在税收上做了多少减免,它实际上是财政的一种支出。第二,我认为在研发资金的加计抵扣上,从严到宽的思路是对的。但我认为我们国家在发展经济的改革红利上,关键在于企业,放活企业,本着这样的思想,宁宽勿严,企业多一点钱,经济就活了。所以,希望在加大税前的加计抵扣上做得更快一些、更宽一些。哪怕在这里有个别的企业做了一些不好的事情,我们应该用事后严查来解决,而且应该让我们的企业树立诚信意识。每一个企业如果有了诚信,它就能够获得国家更多的支持,我想大家都会珍惜这份诚信的。第三,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固然好,但它的激励作用远不如给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时的股权激励。所以,我认为对人力资本最好的鼓励是把它的人力资本转化成股权。我们在科技成果转化为投资的时候,是有这个政策的,但是只要给你转成了股权就要缴税,还没生产就缴税。如果把股权给了他了,科技人员有了股权激励,当他的股权分红后国家可以收税。有了这种股权激励,可以让市场选择科研项目向市场的转化,比由政府通过引导基金来挑选支持更有效率。
专题询问:如何进一步提高科研项目资金监管科学性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许为钢提问说,近年来,随着科研项目资金投资加大,相关部门对于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也不断加强。但也存在着某些不按科研活动规律和科学研究特点来进行项目资金监管的现象,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科研工作围着资金使用办法转,影响了资金使用效果和工作效率。比如,项目预算设定了比较严格的支出科目间的资金比例、预算范围内使用经费的支出管理过细、预算调整管理过严等问题。我们说,科学研究具有很大的探索性,在进行一项科学研究之前是难以像工厂生产一批成熟产品一样,将支出预算得十分准确。另外,项目预算中间接费用比例定得偏低,不能完全弥补项目承担单位所消耗的管理和运行成本。对于上述问题,科研人员反映十分强烈,对科研经费使用中出现的违法乱纪行为应严惩不贷,但资金监管办法中,某些不恰当的规定也是造成科研人员屡屡发生违规行为的客观原因。我想询问的是,有关部门如何进一步改进相关工作,提高科研项目资金监管的科学性,为科研任务完成提供更好的资金监管保证?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回答说,我先做一点大致的经费管理的解释。科研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是设备、材料、劳务、会议、国际合作交流等等。间接费用是指,单位承担了课题而增加的一些费用,比如管理费、公共设备的使用补偿、其他消耗等等,当然这里包括绩效的支出。财政部和科技部只控制间接费用的比重,对其中有一些科目也做了一定的管理规定。但是许为钢委员讲到的问题,从国家部委层面没有这样的要求,只有一个大的间接费用的比例,其他支出科目间并没有规定过比例。我们实行部门预算,部门预算是一层层汇集的,科研院所、大学是一个层次,然后再往上属于哪个部委,在这个层次上做了一些规定,具体的主要还是科研院所和院校做的规定。我刚才讲到了,我们课题的经费往往是课题组负责制,这是个问题,现在应强调法人的责任、院所和学校的责任。那么这些学校就采取一些办法,就是单位编制预算的时候,具体怎么管理,有些确实不是国家层面的规定。最根本的要求,我们认为要强化科研项目经费的法人负责制,这是体制上的问题。如果从宏观层面上看,间接费用比例是不是低了一些?是不是再提高?我们国家和其他发达国家相比,我们间接费用提取的比例是中等偏下一些的,也就是说,单位为承担这个项目,从项目经费中提取一些补偿因此而花费成本的比例我们比人家低一点,但是那些单位基本上都是有国家拨款的,发达国家很多不是国家拨款的,各国的预算拨款制度也不尽相同,这方面不一样,所以我们提取的比例比别人低一点。怎么探索进一步调整,使得这些控制更为合理,给法人单位更多管理方面的权限,这是我们下一步要继续研究的。
科技部部长万钢回答说,感谢许为钢委员,因为您提的问题是我们很想讲的事。目前,科技项目预算中把办公场所的水电暖、监管服务和绩效支出列入了间接费用,把设备费、材料费、燃料动力费,包括外聘人员的劳务费和退休返聘、专家咨询费都列入了直接费用。刚才楼部长说了,间接费用是要有一定控制的,直接费用牵扯到科研的成功与否,所以我们明确了预算调整的程序,并且把直接费用的调整审核批准权下放到承担单位,如果高校就是校长,如果是研究院所就是所班子。另外,我国科研项目经费中与人员相关的支出一共有三个渠道,第一个渠道是间接费用中的绩效支出,这是由科技承担单位在对科研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和结合科研人员实际来实施的,我们要求至少在课题组里是透明的。第二个渠道是劳务费,用于项目实施中临时聘用人员,包括研究生、外聘人员劳务费支出。第三个渠道是专家咨询费用,用于项目实施中临时聘请专家咨询费用。我想说明的是,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是直接费用,可以根据课题的需求来编列,没有比例限制。通过间接费用的绩效支出,对于科研人员的工作绩效给予适当的激励,有利于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对于直接费中的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可以解决临时的聘用人员费用,有利于满足科研需求,更重要的是培养青年人才,比如博士生、研究生。我这里想说明的是,在我们国家现行的收入分配制度中,事业单位从业人员个人收入的主要渠道是通过事业费安排的工资性收入,从科研经费中获得的收入不应该成为科研人员收入的主要来源,这就看到了科研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下一步,科技部按照国务院统一的部署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收入分配改革。关于资金结余的问题,科技部和财政部正在研究之中,目前我们倾向于对于实施效果好、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的结余经费可以留在原单位继续用于后续研发。同时,我们还在研究关于建立科研诚信制度来奖优惩劣,接受社会监督,为科研任务提供资金保障。我完全同意楼部长刚才所说的,我们现在在课题制中应加强法人责任,法人责任体现在编制预算时提供的服务,体现在实施预算中的监管,体现在调整预算中的快速核准,体现在对单位人员的信用管理。为了能够使编制预算更加清晰,我们近年来组织了50多场培训会,对单位的财务人员、科技人员、对会计事务审计所人员和相关人员共21000多人进行了培训,这个培训不光要现场,而且还要在网上做到实时问答。
许为钢补充发言说,刚才听到两位部长的说明和解释非常高兴。我们在项目的申请过程和评审过程,包括检查过程中,的的确确遇到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我们提出经费使用科目间比例的问题,这是全国普遍存在的问题。因此,我们也恳请财政部和科技部在这个问题上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予以说明。我非常赞同刚才两位部长提出来的加大项目法人承担单位在资金使用管理上的相应责任和权限,这样能够更好地把钱用在刀刃上,更好地适应实际需要,使我们的经费使用很好。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严隽琪说,我补充提一点。各部委已经做的努力我们都感觉到了。但是对于分类改革我提一个问题,现在把高校和科研院所一起提,实际上高校的编制主要是按照教学工作量来定的。我以为同样是承担科研,高校人员的人员经费所占比例应该高于已有科研编制的科研院所,应该考虑区别。另外一个区别虽然现在还不凸显,也要予以考虑。随着民办教育的发展,民办学校也可承担科研,人员经费所占比例似乎也应和公办的、已有科研编制等维护费用的学校要有区别。所以,在给法人单位下放权力的同时,上面也要加强规范,起码在大的比例上要有科学合理和严格的规定。据我了解美国的科研单位和财政监管部门就有一个有关管理费用的协商环节,必须在商定的比例范围内,才下放管理责任给法人单位。我希望尊重客观规律,坚持分类改革。不知财政部门、教育部门、科技部门如何考虑?
楼继伟回答说,这是一个客观的问题。高校和科研单位不一样,高校以吸收多少学生为主要经费核定基础,科研单位是以有多少人员为基础,显然在高校方面承担科研项目的时候,间接成本的补偿会有一些不同,我们会考虑这个问题。您说的第二个问题,公立单位和民营单位,公立单位按这样方法核定它的经费,其他的民营单位有自己筹来的钱,也有一定其他方面的补助,这确实是个问题,我们也会考虑。还有科技成果转让800万的审批问题。这和严副委员长说得差不多,就是企业和国家的关系。因为这些经费和科技人员的创造,包括法人单位的组织,形成了这些科研成果。科研成果转化的时候,是不是都能够算为单位,或者算为科技人员的?这是一个大的问题。如果我们可以不管,就不必要批,也不必要分层批。有的国家,以学校为例,学校做出规定,为了激励科研人员创业,以专利为特征,有很大的比例算科研人员的,职务发明就算学校的。我们这些学校,大量都是国家给钱,这就带来一个问题,这些国家投入产生的成果是不是该算学校的?这个问题我们正在研究,单位和科研人员占多少的比例合适,我们国家的情况确实和其他国家不太一样。对于高校,比如美国很大一部分主要是民间和捐助性的收入来源,国家资助的科研成果管理,美国有立法规定,财政部执行,法人单位和科研人员怎么分是法人单位的事。我们现在没有完备的规定,我们是要研究这件事。没有规定之前就需要管理,就得有权限,所以这是件大事,跟您讲的是类似的问题,我们再研究。
万钢回答说,这是科技成果转化法应当解决的重要问题。因为科技进步法确定了由财政资助产生成果的归属权,这是第6条明确的。这里又有一个区别,如果法人单位是企业,没问题,但是如果是国有事业单位的话,就有刚才楼继伟同志提到的那个问题。我们看到科技进步法实施以后,对技术交易市场快速增长的促进作用,我们讲企业投入就是7000多亿,但是交易市场已经到了6400多亿了,促进作用是相当大的。希望成果转化法修订能解决这个问题。
专题询问:如何看待科学研究中必要的重复立项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姒健敏提问说,从审议国务院报告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调研报告中看到,财政科技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情况总体是好的,在促进科技进步和引领社会科学的方向和创新型国家的建设上起到了极大的作用。对成绩完全赞同。在问题上我看到两个报告都提到“科技重复”的现象,比如像多头管理、缺乏有效的疏导协调;多头申报、重复交叉部署,使得资源分配分散、封闭和重复。交叉、重复和缺乏协调,看起来是财政科技资金配置和使用的一个主要问题。我作为一名医学科技工作者,认为有些“科技重复”实际上是科技成果的质量和生命所在,这是符合规律性的问题。从不同科技平台、不同单位重复研究产生的科技成果一般来说是非常可靠的,而且成果推广起来非常容易。多头申报获得支持是经过多方评审的,往往是可行性比较强,而且是符合热点和需求,多涉及交叉学科和应用基础突破工作。科学研究的时候需就近方便不可能脱离单位统一集中到一个地方或部门去研究,这些多头、交叉资源配置是符合科研需要的。而且重复的不同来源科技成果也会防止科技被垄断,避免把科技成果束之高阁。这应该有一个因势利导、有序规范、分别研究、多方评价、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和浪费系统办法。我想听听科技部是怎样看这个问题,以后将采取什么样措施来应对?
科技部部长万钢回答说,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是研发和产业化的不同阶段,应该分类管理。在基础研究领域,往往要部署几支团队,从不同的路径去探索前沿、发现规律,这不是重复。在应用研究领域,实现同样的目标,有不同的技术路线。我们就讲一个光伏发电,有单晶的、多晶的,薄膜的、涂层的、光敏的、还有多学科交叉的,在这些路线上去综合部署是必要的,它也不是重复。目前社会上反映较多的所谓“科技重复”,主要是指同一个团队在同一个时间段在不同的科技计划提出了一个目标相似而又处于同一研发阶段的项目申报。从2010年开始,科技部从“973”、“863”和科技支撑项目当中查重,之后又拓展到重大专项和行业专项。我们主要是通过技术手段查重,然后请同行专家评审。我这里想说明的是,我们并不是简单地取消某一个项目,而是寻找一个最合适于研发阶段的项目给予支持。但是同一个项目不能在各种领域支持,也不便于考核。这个方法是有效的,但是成本很高,不适合于规模化、多层次、多地区、多元化的创新投入方式。
万钢说,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建立跨部门的国家科技信息系统和国家科技报告系统,并把它公开,就能够有效地避免重复部署。国家科技信息系统的目标是实现科研项目的信息和管理信息的互联互通,支撑跨计划、跨部门的查重、查新和统计分析,避免多头分散和重复,立项信息向全社会公开,有利于社会的监督。建立国家科技报告体系,是促进国家财政支持的科研活动形成的成果以技术报告的形式向全社会开放,既有利于科研人员共享科研成果,又促进技术交流,也有利于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利用它来进行查询,这样就避免了重复。目前我们科技口的相关部门都已经建立了各自的信息系统,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实现互联互通。按照国务院科改领导小组的部署,科技部从三大计划起步,我们用了半年多的时间制定了统一的数据结构、接口标准和安全规范。我们目前正在研发信息系统,今年年底投入运行,明年、后年逐步地拓展到重大专项和行业专项。关于科技报告制度,目前我们已经完成了基本规范,已经上网征求意见。今年10月底我们将公开“十一五”期间的1000份科技报告,到12月底有3000份,明年2月底之前将有1万份左右上网公示。以后三大计划的验收报告就是按照科技报告形式来,然后就直接纳入到科技报告体系当中去。科研人员并不希望拿同一个项目申报,有的时候多重申报是为了能立项,所以报上的不能通过查重都去掉,要让它有一个得到资金支持。但是不能有这种侥幸心理,说我一下子弄了两个,我拿了这个钱自己用,干一件事,这个不行。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回答说,万部长讲的问题,是财政部和科技部一起合作做的。也是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进行探索,主要是横向的重复。我再补充一点,主要是纵向的。纵向有很多体制问题,比如人大作了一些调研,调研报告非常好。我们大量的事业单位做科研,而且基本上下一样粗,上面有什么下面有什么,这么多科研事业单位做同类的事当然就要重复,纵向重复,这种情况很多。我把这个问题提出来。
姒健敏补充发言说,我对万部长的解释非常欣慰。我认为我们的科技工作者都会同意他们的做法。我有一个建议,你们出台方案的时候,广泛地征求一下科技部门、科技单位、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因为这个涉及面非常广,不懂科学的人说出来的话是完全两回事。
专题询问:政府财政在支持农业科技创新方面有哪些安排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罗亮权提问说,农业是强基础、安天下的战略产业,中央高度重视“三农”工作,连续多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将“三农”问题作为主题。请问楼部长,财政是如何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下一步还有什么新的支持打算?第二,请问万部长,科技部在农业科技创新方面做了哪些工作?下一步有什么新的举措?
财政部部长助理余蔚平回答说,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确实像罗委员所说的,农业是强基础、安天下的战略产业。要实现农业的持续稳定发展,需要突破两个制约,一个制约是资源的制约,另外一个是市场的制约。根本的出路还在于科技,财政部门一直把农业科技作为一个重点的支持领域,根据农业生产和农业经济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持续地加大投入,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和农业科技服务。具体来说,有四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开展科研项目支持。一是一些国家计划,如“863”计划、“97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通过这些计划支持对农业科技发展和农业安全等具有重大作用的科研项目。二是通过自然科学基金,支持农业领域基础研究项目。三是新设了农业行业科研专项,这是2006年设的,持续支持农业行业的应急性、培育性、基础性科研项目。第二,加大稳定支持。一是大幅增加基本运行经费,对农业科研机构的基本支出,逐步实现定员定额管理,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标准,2013年比2006年提高了一倍多。二是新设了中央级涉农科研院所的基本科研业务费,支持开展符合公益职能定位、代表学科方向、体现前瞻布局的自主选题研究。三是增加中央级涉农科学事业单位的修缮购置资金,因为农业方面的科研院所在这些方面过去的欠账比较多,所以加大了支持力度。四是新设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支持农业领域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运行、自主研究等等。五是支持农业科研机构改革发展。经过几年的努力,农业科研机构的经费结构不断优化。比如农科院,稳定支持的比例不断提高。过去稳定支持经费和竞争性经费的比例是3:7,现在倒过来了,是7:3,已经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第三个方面,支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的建设,针对农业科技领域资源分散、低水平重复、分工不明、协作不力的问题,从2007年开始,围绕50个大宗农产品,比如水稻、小麦等等,通过稳定支持和任务委托的方式,将全国优势农业科技资源和研发力量合理配置在一个产业链的各个环节。具体怎么配置的?50个大宗农产品,就有50个首席科学家,中间有若干个功能研究室,都是依托现有单位设立的。功能研究室下面是试验站,一个试验站可以辐射到五个县。对这个体系,大家在实际工作中,不管是农业界还是科研界,我们听到的反映是很好的,大家说实现了论文写在大地上、成果留在农民家。第四个方面,支持农业和技术推广服务。这方面包括支持农业技术推广、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体系建设,设立现代种业发展基金,以及支持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和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大力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工作:第一,继续把它作为重点,加大投入。第二,按照农业科技发展规律,继续优化投入的结构。一方面是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科研院所、行业科研这些方面的稳定支持。另一方面是进一步推动建立目标导向、需求导向的农业科研项目立项和组织管理模式,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第三方面,继续支持农业技术推广和成果转化,特别是要支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与技术推广的相互衔接,努力解决科研成果“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科技部部长万钢回答说,我就农业、农村、农民和良种、良田、良法跟大家报告一下。首先,科技部管理的资金里的三大计划,农业是非常重要的支持方向。科技部在北京建了现代科技农业城,在杨林和黄河三角洲建立了两个大的试验区,全国有100多个现代农业科技园,覆盖了全国。我先讲讲良种。刚才余助理讲了种子计划,种子计划的前端是基础研究当中的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这方面我们给予很大支持,后端是推广体系。种子的行业还不能光看主粮种子,农作物种子市场超过500亿元,花卉、蔬菜超过1200亿,动物种也是1200亿。所以从这个角度看起来,我们主粮为主,但其他也要兼顾。良田,在过去的十年当中,我们重点抓的是粮食丰产工程,这是全国13个主粮省和十多个部门共同合作推动的,增产效益明显。但是从我们国家整体农业看起来,增长的潜力在于中低产田,中低产田大致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干旱、半干旱地区,以杨林为主的农业高新区专打干旱、半干旱。另一类是盐碱地,下一步,我们启动渤海粮仓,目标是到2020年增产100亿斤,重点是做盐碱地。渤海地区的盐碱地和河北盐碱地还有点不一样,环渤海的盐碱地很大一块是由于海平面过高,处理办法不是漫灌,而是用其他的办法。良法,一抓农机,即大马力的农机,为深耕提供保障。二抓设施,设施农业是农民最增收的一块。三是要推动施肥等设施。农业现代化中,农业、农村、农民仍然是最关键的要素,但是农业的发展,我们的观点是现代农业要从土地到粮仓的模式脱离出来,转变为从土地到餐桌的经营模式。这个经营模式对于产业链的增量是巨大的。在这个过程当中,信息化、物流起了很大的作用。第二个是农村,我们必须看到,我们国家在向大农业发展的过程当中还有许多碎片化农业,我们的土地是碎片化的模式发展起来的。所以,农业的发展,要使碎片化的农业集中起来,就要靠信息化。通过网络,农民可以建立信息化市场,一个残疾的农民可以在炕头上办一个交易市场,这就是信息化的威力。信息化还可以避免农民增产不增收。最重点的是转变农民,农民不能再靠地吃饭,要职业化,农民将来会有职业,有专业化的农民。我到很多地方去调研,一些大的专业化农场地,已经有职业农民,这方面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内容。
专题询问:如何以大数据改善科技管理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温孚江提问说,我长期从事科技工作,从事农业研究。我的问题很简单,现在进入大数据时代,如何在国家层面上利用大数据研究来改善我们的科技管理以及整个科技运行、绩效评价等,这方面科技部有没有计划?
科技部部长万钢回答说,大数据给了我们巨大的机遇。科技和经济的结合,大数据是一个有力的工具。我们在信息技术上投入已经很大了,在大数据硬件本身,我们不缺,超级计算机、容错计算机、路由器都有,要在操作系统上下功夫。怎样利用好这些大数据,我们要看得到市场的需求,这些需求就是进行科研布局的前提。我前些日子在中关村学习的时候,他们说根据搜索的大数据,就能判断什么地方的某一种疾病会增加。农业更是这样,农民遇到的问题是丰产不丰收,丰产掉价,怎么办?一个是利用大数据,各地区在什么时候谁种了什么东西,这是过去的数据,能得到的,就可以使用起来。还有一个,必须知道全国的行市,山东有一个农村网,把一个农产品名字,比如“山药”输入进去,可以看到这个东西在北京是卖一块钱,上海一块五,广东两块钱,还可以估出一个大致的需求,还可以找出运过去物流花多少钱,可以判断卖给谁,这是帮助农民实实在在的需求,这也是农村信息化的一个重要内容。大数据是背后的东西,但是真正的使用应该在前端。这样的话,农民的培训教育,包括刚才所说的科技普及就尤为重要了。我认为在大数据时代,我们必须两边部署,一是部署应用,二是推广、科学普及,使整个社会能把大数据的信息用起来。
专题询问:如何有效解决科技经济“两张皮”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辜胜阻提问说,楼部长代表国务院所作的报告中讲了当前存在的五大问题。其中第一个问题是科技资源的分散、封闭、重复。我曾经在地方政府分管科技八年,我最大的困惑是封闭,就是经济与科技的相互脱节成为两张皮。楼部长的报告讲到,我们的科研投入年均增长达到20%,是GDP增速的两倍多,但是突破性原创性的成果不多。我们科技的产出很多,但整体的转化率低于20%。个人专利很多,但产业化不到5%;奖项、证书很多,但科研成果闲置、浪费严重。我们在调研中有人跟我们说,科研成果的鉴定会同时也是“追悼会”,鉴定完了以后成果就锁进柜子了,大量科研人员是为科研而只写论文、只做样品。90%以上的中国企业现在是OEM代工,但是美国的苹果靠技术都独占了近60%的利润,中国企业靠苦力和汗水获得的利润只有1.8%。经济决定今天,科技决定明天,教育决定后天。我的问题是,科技与经济是不是“两张皮”表现何在?最大的原因在什么地方?如何有效解决“两张皮”问题而让科技支撑经济?
科技部部长万钢回答说,从80年代开始,党中央、国务院就提出了科技要面向经济、经济要依靠科技。这些年来它的发展起起伏伏,但总体是起伏向上的。在当前的形势下,科技和经济结合我想有四点比较重要。第一,促进科技政策与经济政策、产业政策的有机衔接,这个架构设计和机制要完善。第二,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为落实中央6号文,今年国办颁发了《关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意见》,对此有了系统的部署,正在落实过程当中。第三,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第四,促进科技与金融的相结合。
万钢说,我下面主要就科技成果转化报告一些情况:国际上关于科技成果转移扩散和产业化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高校科研院所面向企业的技术转移,另一方面是由企业研发新技术、开发新产品的商业化。从实践中看起来,许多新技术能否成功地转移,实现商业化,中间既有技术问题,也有市场问题,还包括经济政策环境、商业模式、投融资资金等方面。从这点说起来,科技和经济必须融合在一起。近年来,国家通过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来攻克关键技术,对经济社会和企业自身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刚才我回答吴晓灵同志问题中有所涉及。我要谈的是,2008年我国的科技进步法修订实施以来,科技成果转化取得了显著的进步。我刚才提到了企业在全国研发经费占的比例,这里我着重谈一谈全国技术市场的合同成交额去年达到了6437亿。但是我们仔细分析这个技术交易结构,可以发现75%以上的技术交易和转移是在企业之间转化的,高校、科研院所等国有单位的转化还存在着体制和政策的障碍。中关村先行先试的政策实施效果也证实了这一点。如果我们把这些障碍、这些限制稍微放松一点,是能够迸发出来的。我最近在绵阳国家科技城调研当中,也取得一批案例。
万钢说,国务院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转化的问题,把修订促进成果转化法纳入今年的立法计划,针对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深入的研究。第一,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措施,对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国有事业单位科技成果的处置权、收益权方面制定激励措施,简政放权。第二,完善有关科技成果转化的投融资政策,充分利用创业投资资本市场、信贷担保、科技保险等方式,围绕着产业链来部署创新链,围绕着创新链来完善资金链。第三,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机制创新,明确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在成果转化中的职能定位,健全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组织模式和运行机制,在产学研机制之间要形成一个合理的成果转化、利益分享机制。这里也涉及到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科技人员的评价问题。让科技转入经济,一个重要的措施是促进科研机构、高校与企业间的人员交流,这是发达国家值得借鉴的经验,但是我们国家还存在着制度性障碍,科技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相互配合,促进这个方面的交流。关于经济方面,可以请在座的部门负责同志回答。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晓强回答说,科技经济“两张皮”的问题仍然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要解决好这个问题的关键还是要深化相关领域的改革,包括经济领域的改革,把促进经济与科技紧密结合作为工作的着力点。从发改委的工作来讲,要重点抓好四方面工作。第一,继续改善宏观调控,深化包括资源要素价格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同时更好地运用法律、经济、技术等手段,营造有利于企业重视技术创新的市场竞争环境,形成一种市场倒逼机制来增强企业的创新活力和动力。第二,探索多种手段来支持企业加大技术创新的活动,既包括相关的税收激励政策,也包括运用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债券等融资方式,为企业科技创新提供相关的金融支持。第三,继续支持企业聚集创新资源,包括更多地依托企业建设国家工程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以及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为产业技术的进步持续提供关键技术。第四,继续积极地推进创新成果的产业化,特别是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重大需求,以企业为主体来推进产学研合作,组织实施好一批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和重大创新成果的产业化专项,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回答说,补充三点有关这方面的问题。第一,要强化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要增加对企业研发投入等各项优惠政策的普惠面。这几年我们调研,就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来说,能够享受到两项重大政策,一个就是加计扣除,一个是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15%的所得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受惠面大概只有10%左右。我非常同意吴晓灵委员讲的“宁宽勿严”这个提法。第二,从科研成果到产业化,其实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如果这个路没有修好,科研的成果很难做到产业化,中间还差两块,第一块叫工程,第二块叫量产。所谓工程就是从实验室的样品到工厂生产出来的产品中,除了研究的成果外,还要加上工艺,加上专有的技术,甚至加上专用的设备,还有一些产品还要有专用的材料,我们往往在这方面重视得不够。1999年,一些面向行业的科研单位转企以后,改革的大方向是对的。这些企业据我们了解现在小日子过得不错,但是忽视了一个问题,就是面向行业的共性技术的研究。他们通常搞一点技术在市场上换一点钱,自己的小日子过得不错,比如原机械部直属的机械科学研究院,下面有专门研究铸造的、研究锻造的、研究热处理的,这些面向行业的共性技术,一个技术的突破能够带动整个行业的发展,而现在这些技术基本上没有人再去研究了。这是工程方面存在的问题。第二个产业化中还要解决一个量产的问题。所谓量产,就是我们在大批量生产过程中还有一个专有技术的问题。刚才讲到了代工,代工并不是完全没有技术,我们了解中芯国际和台积电打知识产权的官司,他们都是代工厂,做集成电路的代工,最后中芯国际败了官司,为什么败了?就是在代工过程中IP核(这是代工生产当中的专有技术),由于中芯国际侵犯了台积电的知识产权在自己的生产线上去用,最后输了官司。所以,还要重视量产过程中加大技术改造的投入。第三,面向中小企业创新,政府应该搭建若干个公共服务平台。因为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比大企业还要差很多,但是中小企业有内生性的活力和动力,单位苦于很多专有技术、专业软件没有能力开发、掌握、维护。所以这些年我们一直在相关部门的帮助下搭建面向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平台,包括支持他们创新的公共服务平台,把一些他们想做而没有能力做的事情通过这个平台帮助他们做起来,这在实践中也是一个很好的支持产业化的具体做法。
辜胜阻委员说,我对三位部长的回答非常满意。我认为“两张皮”的问题是30年前就提出来的,三部委做了大量的工作,应该讲,在缝合“两张皮”问题上有了很大的进展,但是未来仍然是我们的永恒的主题。我在前天会议上讲了化解“两张皮”的五条措施,这里就不重复。
专题询问:如何疏堵结合 提高科技项目经费使用的规范性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严以新提问说,近年来国家对科技投入大幅增加,对科技进步的驱动性起着决定性作用。但是,正如报告中指出的,项目经费使用存在着违规违纪问题。在近年的审计和专项检查中,仍发现不少虚假报销、挤占挪用、违规拨转等违规违纪行为,我们联想到日前科技部长万钢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谈及当前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中出现恶性问题,对此感到愤怒、痛心、错愕,要坚决杜绝经费管理上的问题。此外有一项调查显示,科研经费用于项目本身的仅占40%左右,阻碍科技资金分配和使用的根本问题尚未解决,这就是科技分配制度设计不合理与管理不到位,科技经费分配制度是重物轻人,劳务费与资金费所占比例太低,导致不得不违规作业;科研项目经费与从事研究人员的灰色收入关联太密切,不仅使科研人员将不少精力花费在获取更大经济利益上,也容易产生学术腐败。因此我有两个问题,一个是疏,一个是堵。疏就是如何改变科研经费中见物不见人的局面,进一步加大科研经费中涉及人员经费的比例,这个问题可能跟刚才许为钢的有点类似,这个比例到底是多少比较合适?堵,就是准备采取何种措施,减少乃至切断科研经费与灰色收入的关系,能够保证科研人员有合理稳定的收入,将个人的科研经费投入到完成科研项目上来。谢谢。
科技部部长万钢回答说,近年来,审计署加大了对科技经费审计力度,有力地保障了科研经费的安全,促进了科研经费的规范使用,据我们了解,近几年审计中所涉及科研经费管理的问题,相关部门都已经按照要求、按照时间节点进行了整改,极少数严重违纪违法的案件已移交纪检或者司法部门依法处置并且向社会公开。从2011年起,也就是“十二五”的第一年,科技部实现了对所有的“973”、“863”、支撑计划结题项目开展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覆盖率达到100%。目前已经验收审计的有11765个课题,因为所有的数据都在我们这里,我可以负责地告诉各位委员,从审计结果看起来,大多数课题实施的情况是好的,课题承担单位也认真负责,一些违规的现象得到了及时整改,违法违纪现象是极少数。但是这些现象一旦发生,就会引起科技人员和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制定中央6号文调研过程中,特别是今年教育实践活动当中一系列座谈会和促膝谈心活动当中,许多科技人员对极少数违法违纪现象表示了极大的愤怒,他们认为这是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它会危及我国的科研事业,明确要求我们要主动曝光,向社会表明我们对违法违纪现象的零容忍。同时也建议我们要发挥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形成科技经费共管的合力。
万钢说,我们通过对一些违规现象深入地分析,也确实发现我们在一些经费管理制度上的问题。我刚才点了几个,我们针对预算编制服务不到位、预算实施监管不到位、预算调整太复杂、结余资金处置等突出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对于编制预算的环节,我们加强了管理办法的培训,对课题单位的财务人员,评审人员,相关事务所进行了50多场、21000多人次的培训。刚才我也说了,目前科技项目的预算有间接经费和直接经费,涉及到研究生的费用和外聘专家咨询的费用属于直接经费。我们在明确项目规定情况下,把直接经费的科目调整的审批权交给法人单位,但是我这里也要讲清楚,不是我不监管,我还有下面的职责。在项目申报的环节,我们实现了全程信息化和视频答辩全过程录音录像,做到申报评审过程中的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在节省科研人员时间和差旅费的同时,重要的是落实严格的痕迹管理,也就是说,申报审核过程当中,每一个人的操作都会记录在案以备查。目前,科技部会同财政部和相关部门正在制定加强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制度改革的措施,包括建立统一的国家科技信息系统、国家科技报告体系,实现各部门科研立项、科研经费监管工作的信息共享。包括强化法人责任,我刚才也说了,我们正在考虑是不是要把结余经费放到实施效果好、管理规范的单位,让他们继续用于科研。包括建立科技信用管理制度、依法惩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经费管理问题全社会关注,通过对过去工作的一些反思,我们认识到,我们现有的科技经费使用监督管理不到位,反映了我国科技经费管理制度与全社会科技投入快速增长的现状不适应,与科技创新发展的规律不适应,因此管理的思路和方式必须转变。也就是说,从主要由政府管理向社会共管的方向转变。
万钢说,下一步,科技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着力构建由管理部门、承担单位、科研人员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同时自觉地接受社会监督。一是加快科技投入统筹协调机制,从源头上防止重复、分散。二是建立统一的国家科技信息系统和科技报告制度,实现各部门科研立项、科研经费配置、科技项目验收和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开放共享,提高透明度。三是继续加大科研经费管理规章制度的培训力度,提高法人单位的财务和科技人员管理水平,同时加强科技经费巡视制度,督促这些法人单位建章立制、依规行事。四是建立科研信用管理制度,强化法人责任,奖优惩劣。对于管理规范的法人单位,我们要减少巡视;对于疏于管理的单位,收回下放的权利;对于严重违规的单位和人员我们要记录在案,科研信用记录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科技部管理的科研经费是中央财政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带头先行先试,成功的经验要及时地推广,带动全局。关于人员经费的问题,我已经在前面的回答中提到了,我希望科研人员创造的成果能够尽快地变成社会现实的生产力,也为个人创造一定的收益。企业目前已经在技术交易市场当中占的份额很大了,我们怎样解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将来科研成果的处置权和分配权,把他们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使他们的成果能够转化出来,在这方面要做很多的工作,也希望得到各方面的支持。谢谢。
教育部副部长杜占元回答说,我主要就高校的有关情况作简要的补充。应该说,高校始终高度重视对科研项目和经费的管理,近年来也取得了比较好的进展。根据统计数据,高校R&D经费2002年为130亿元,占全国的10.1%,到2012年高校的R&D经费增加到780亿,增长的幅度是比较大的,占全国R&D经费支出是7.6%。从2002年到2012年十年期间,高校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通用项目的比例基本上保持在70%左右,在自然科学奖上获奖的比例由50%提高到58.5%,科技进步奖的比例由28.8%提高到43.2%。但高校申请专利授权量占全国的比重总体还是比较低的,但应该说有明显的提高,由2%提高到5.6%。论文发表的总量占全国的比例由2002年73.7%稳步提升到2012年的82.8%。这些虽然不能全面地反映高校科研情况,但这些数据反映了高校科研工作的总体进展。随着高校科研经费渠道的多元化、复杂化,我们也认为现在高校确实存在一些科研经费使用不当,甚至个别违纪违法的现象,大家对这些现象是深恶痛绝的。我们认为加强对高校科研经费的管理非常必要。教育部结合高校科研的实际情况,重点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第一,着力完善科研经费的监管机制。2011年教育部专门制定了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五年工作计划,为了探索科研经费管理的新机制、新模式,启动了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试点工作。2012年制定了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管理的意见,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科研项目管理,二是科研经费管理,三是规范高校科研人员的行为。为了贯彻落实这些意见,教育部还专门召开了高校科研经费管理视频工作会议,并对高校的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进行培训。第二,积极推进学术诚信教育,这对高校项目管理和经费管理都非常重要。2011年我们专门印发了有关意见,启动了高校学风建设专项教育与治理行动,而且还联合中国科协等单位面向全国高校和科研机构新上岗的导师和青年科技工作者进行科学道德、科学能力等方面的专题宣讲,应该说面比较大,也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第三,全面加强监督检查。我们把2013年确定为教育经费管理年,在学校自查的基础上组织了专项检查。第四,严格查处一批违法违纪案件。2012年以来我部查处了一批案件,目前正在对2013年上半年的专项检查和巡视检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进行核查。下一步的工作主要有四个方面,第一,增强各部门的监管合力,加强和有关部门的合作,使有关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常态化。第二,完善机制和制度,对高校来讲,要建立健全分级分类的监管制度,逐级落实监管权责,并且要推行分类评价和开放评价机制。第三,推动落实整改工作,我们现在已经通过检查反馈高校意见,督促加强整改,及时纠正问题。最后,促进检查的科学化。我们做好下半年高校的检查工作之外,2014年我们还将推进部署高校科研经费的监管检查工作。高校科研经费与管理涉及很多共性的政策问题,我们也希望这些政策得到进一步完善。教育部直接管理的经费很少,所以我们将配合做好相关政策的制定工作。
财政部部长助理余蔚平回答说,我补充一点情况。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第一,科技的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科研项目的立项、资金分配和有关管理。第二,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具体的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第三,财政部门主要负责总的财政科技资金的预算分配,并会同相关科技管理部门制定经费管理制度,开展财政的综合监管。在制度建设方面,这些年,第一是在综合层面建立了预算管理、会计管理、票据管理、现金管理、政府采购等财政财务的制度体系。这是一个基本的制度体系,下一步也需要进行一些必要的完善。第二是在规范项目承担单位的行为方面,我们有事业单位的财务规则、科学事业单位和高校的财务制度等等,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今年已经出台了一个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这个内控规范在企业早就已经实行了,而且效果很好。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规范,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还是一个很好的制度。下一步重点要抓好内控规范的执行。在项目层面,我们已经建立了一些覆盖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制度体系,下一步需要进一步明确主管部门、承担单位、课题负责人、专家等各方面的职责权限。这里和有的委员提到的是一样的,需要注意的问题:一是要尊重科研活动的规律;二是在财政预算管理方面赋予承担单位一定的管理权限。在这些方面,刚才万部长也提到了,在直接经费的调整上,预算单位是有一定权利的,作为制度规定,对出差、开会等等做了限制,不可调增,可以调减。下一步要进一步尊重科研活动的规律,强化项目承担单位的管理责任,增加单位权限等方面还要进行一些改进工作。除此之外,下一步还需要加强宣传、培训。另外,事实上这里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要积极推进解决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问题,比如收入分配,最终还是要靠深化科研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这个主渠道来解决。
严以新委员说,我补充两点建议。第一,除了加强管理之外,一是加强公德教育,科研人员要有法律意识,不能明知违法还去做。第二,制度上是否可以使合法收入公开化?比如像美国高校拿9个月的工资,另外3个月可以从科研项目获得。就是在制度源头的设计上,使科研人员的收入合法化,能够在阳光之下运行。
专题询问:如何完善科技投入统筹协调机制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杨震提问说,国家近年科技资金巨大增加是有目共睹的,项目的种类非常繁多,分属几十个不同层级不同部门管理,甚至包括人事部门、组织部门,因为许多人才项目是以科技项目的方式来资助的,国家、省、市甚至一些县都有各种项目,互不通气,重复设置,信息系统也没有完全互通,于是有的地方有空子可钻,同一个人或者团队可以到处申请类似的项目,因为写一个项目的申请书不太容易,他就要充分发挥它的效用,这就会导致重复支持、资金浪费。科研项目一定程度的重复设置是必要的,世界上也很少有一个科学技术的问题只有一个人、一个团队研究,只有一个人研究,对问题研究的深度和广度远远不够,也会阻碍科技的进步。但前提一定要有不同的人共同去做,二是不要过度重复设置。现在的问题是同样的、非常类似的项目,负责人可以从不同的渠道重复拿钱,如何分配交账完成项目的呢?这就涉及到成果评价体制,比如成果如果是论文的话,评价的时候只要挂上项目的号可能就能算了,于是一篇论文挂了许多项目的现象就出现了。项目负责人为什么一定要重复资助呢?除了骗取资金的之外,也与我们国家项目完成时结余资金收回有一定关系,谁也不能保证完成一个项目马上又申请成功第二个,于是有些人寻求多方资助,这也是项目负责人重复申请的原因之一。刚刚万部长讲到这个问题已经正在研究了,请问科技部门,如何从科研项目的统一科学管理,信息系统的全国联网,刚才万部长讲到年底可以完成,我相信指的是国家这个部门,但是国家、省、市之间是不是可以联起来?这又是一个问题,以及成果的认定、项目的验收等多个环节减少同一个项目的重复资助,从而显著提高国家资金投入的产出效率。谢谢。
科技部部长万钢回答说,您刚才提到我们国家现在有不同种类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资金的投入纷繁多元,对这件事说句实在话我心里有点矛盾,一个方面是作为科技人员出身的管理人员,从科技的角度、从创新战略实施的角度我们希望形成一个多部门、多行业、多元化、多主体的投入这样一个格局。只有这样,才能聚集更多力量。另外一方面,这种不同的管理机制、不同的立项流程,又造成了一种分散、重复、浪费。所以,在这里就要发挥和转变我们的管理思路。我刚才说了,我们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思路不适合,现在全社会的研发创新的量远远大于我们的估计。在项目管理方面,也存在着重立项和轻验收的现象。当然写论文不一定要和项目完全对应,如果这篇论文涉及到不同科研阶段、不同项目形成的成果,作者要多重挂名,我们也无可厚非。我们要说的是,这些项目主管部门为什么要让他去挂名?这是值得商榷的。所以管理部门不宜规定作者挂名,但是作者要挂几个名,这是他的自由、他的选择。下一步科技部在科改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要深化科技项目的管理改革,这里也包括项目的验收。一是进一步加强项目查重,我刚才已经报告了,我们查重工作拓展到了自然科学基金和社科基金,包括仪器开发。对于大规模的查重,还是国家科技信息管理系统最有效。第二是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但是我也深知,从科技部自己做起就不容易,三大计划要打通就不容易。如果各部门互联互通,需要我们下很大的努力,但是我有决心做到这一点。今天我说的,今年年底实现科技部的计划互联互通。第三是报告制度,我说的一千份、三千份、一万份也都是目标。您刚才提的加强验收环节的科学化管理,大概有三个步骤要做,第一步优化验收程序,过去一大群人跑一个地方看个半天就给人家做结论,我认为不科学,怎么搞?我就有三个专家到现场把你所有的测试数据验证一遍,然后把这个结果拿过来,我们网上评审。既然有网上申报系统,就有网上评审系统。第二,这里也要强化法人单位的责任,我们要求验收成果要在学校、单位内部网上挂出来,多少项目支持的,学校就看到了,同行就看到了,同一个教研室的老师就看到了,要搞拼盘是不可能的。第三,将验收结果纳入科技报告体系,接受社会的监督。这三点能不能奏效,要做起来看,这是长期的事。要有不到位的地方,希望给我们及时地指出。关于集中管理的问题,我刚才说,建设创新型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它一定是多部门、多行业、多地方、多主体投入的这样一个体系,集中在某一个部门,未必合适。所以,建立一个统一的投入协调机制是十分重要的,明确各自定位是十分重要的。所以,我们将在完善科技投入统筹协调机制当中来研究落实,有机会再向人大报告。
专题询问:对科普经费提高有什么打算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冯长根提问说,我提的问题是科学普及经费的问题。科学普及经费在政府的财政预算中也是科学研究经费之一,我们国家的人口基数非常大,科学普及的任务非常重,特别是边老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科学普及相对薄弱。我们到地方走一走,经常看到算命的人、看相的人,现在还有看风水的人,现在还有一部分人流行星座。这就说明科学普及的任务面临很大的挑战。当一个新的科学技术出现的时候,也存在着很艰巨的科学普及任务。我想问一下,政府对于科学普及经费的提高有什么打算?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回答说,科普和科技创新互相促进缺一不可。长期以来,财政部门对科普工作是十分支持的。比如,2006年至2012年,全国财政“科学技术普及”经费年均增速超过20%。重点支持了科技馆等公益性科普设施建设和运行、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等科普活动,保障各项科普工作的顺利开展。除了中央本级之外,中央对地方还安排一部分资金,引导地方在科普方面增加投入。教育和培训方面也投入了不少资金,有利于全民科学素质的提高。今后我们将继续重视这方面的支出政策。在税收方面也有一些支持政策,比如对科普单位、科普活动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科技出版物实行增值税优惠,对境外单位向境内的科普单位转让科普影视作品播映权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等等。还有一些捐赠方面的税收优惠规定。比如企业在年度利润总额的12%之内,个人在应纳税所得额的30%之内的部分,对公益事业进行捐赠,包括对科普事业进行捐赠,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我们将继续在这两个方面,一是支出方面,二是税收政策方面,支持科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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