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印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306-15-2010-926 | 发文机构: | 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 |
成文日期: | 2010年07月01日 | 发布日期: | 2010年08月16日 |
发文字号: | 国科发专〔2010〕264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国科发专〔2010〕264号
各有关重大专项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了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中落实知识产权战略,充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提高科技创新层次,保护科技创新成果,促进知识产权转移和运用,为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提供知识产权保障,根据《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专利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定
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O一O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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