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关于印发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306-08-2011-921 发文机构: 科学技术部
成文日期: 2011年05月09日 发布日期: 2011年05月09日
发文字号: 国科发高〔2011〕173号 有 效 性: 废止
关于印发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科发高〔2011〕1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5]44号),进一步完善社会化、网络化的生产力促进中心体系,推动生产力促进中心向专业化、规模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加强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管理,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我部修订了《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加强领导,做好落实工作。
    专此通知。
附件: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

 

科学技术部
二○一一年五月九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打印]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按回车键在新窗口打开无障碍说明页面,按Alt+~键打开导盲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