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关于200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306-14-2007-868 发文机构: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07年11月14日 发布日期: 2008年04月17日
发文字号: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200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关于200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推荐单位

    为做好200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以及《关于受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规定》等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将2008年度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办法和要求

   2008年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仍采取请推荐单位推荐和专家推荐两种方式。请推荐单位于2008年1月1日起使用推荐单位号和登录口令(见附件1),登录http://168.160.153.132/xmsb,按推荐指标组织填写推荐书并上传相关推荐材料。专家推荐候选人的推荐号和校验码请与我办联系获取。

   (一)单位推荐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推荐指标

   各推荐单位原则上可推荐1名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候选人,请注重推荐优秀的中青年科学家。鼓励部门和地方联合推荐。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推荐指标

   各推荐单位、我国驻外使领馆可以推荐1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组织)。

   3、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指标

   请严格按照《推荐指标数及系统登陆信息》(附件1)下达你单位的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三个奖种的指标数进行推荐,超指标或借用其他奖种指标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

   4、国家科技进步奖科普类项目推荐指标:文化部3个,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5个,国家新闻出版总署4个,中国科协10个。其他推荐单位的推荐指标,请根据需求向我办单独申请。

   5、国家科技进步奖工人、农民科技创新类项目推荐指标:全国总工会4个、中国发明协会3个、中国农学会3个,农业部2个。其他推荐单位的推荐指标,请根据需求向我办单独申请。

   6、国家科技进步奖企业科技创新类项目:推荐要求和通知另发。

   连续两年推荐而未授奖的项目(候选人),须隔一年再行推荐。

   (二)专家推荐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人每年可推荐1项(名)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候选人)。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可3人以上共同推荐1名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人,但奖种仅限于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和国家自然科学奖(应为在自然科学领域独立完成科学研究项目的候选人),不能推荐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项目。

    3、专家应推荐本人所熟悉学科或专业领域的候选人,且每人每年只能推荐1次。当推荐项目(人选)出现异议时,有责任协助处理异议。

    二、推荐书填写要求

   推荐书是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推荐单位(推荐人)按照《200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附件2)关于各奖种推荐书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所提交的推荐书电子版和书面版应保持一致,推荐书页数应严格遵循填写说明的规定,对于超页数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请推荐单位(推荐人)按相关规定认真做好200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项目(人选)的遴选和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及报送工作。

   “推荐材料”指:①书面推荐书2套(含原始件1套,复印件1套,其中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②推荐项目(人选)汇总表一式5份(见附件3、附件4);③推荐书电子版及汇总表电子版(刻录成光盘或存至软盘);④进步奖科普类项目还包括3套科普作品。报送要求如下:

    1、通用项目

    各推荐单位按要求将“推荐材料”报送我办。专家推荐候选人的书面推荐材料由候选人直接寄送我办。

    对于非涉密通用项目,各推荐单位还需登陆国家科技奖励网络推荐系统,按要求组织本部门项目(人选)的网上材料报送工作。专家推荐的候选人的网上材料报送工作,由候选人直接登陆系统进行操作。涉密项目的电子版材料只能以光盘(或软盘)的形式报送,不得通过网络。

    2、国防专用项目

   由专用项目推荐单位所推荐的专用项目“推荐材料”按照现行专业组报送至相关部门;由民口推荐单位推荐的专用项目“推荐材料”,直接报送我办。

    专用项目除报送“推荐材料”外,还需向我办报送专用项目汇总表及其电子版(刻录成光盘或存至软盘)、推荐书首页和项目简介各1份。专用项目电子版推荐材料,只能以光盘(或软盘)的形式报送,不得通过网络。

    3、有以下情况的推荐项目,应提交相应的书面报告:

   (1)在《项目名称可否公布》一栏如选“否”的推荐项目,应在报送书面推荐书时,提交推荐单位的报告;

    (2)完成人本人不能签名的,应提交纸质说明;

    (3)推荐单位对推荐项目的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专家回避报告,详细说明提请回避的理由,并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见附件5)。

    四、推荐截止时间

    1、推荐项目书面材料及推荐项目光盘请于2008年2月28日以前报送我办,逾期不予受理。

     2、为了保障网络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单位目录》(见附件6)的分类,确定各推荐单位网络推荐截止时间,请推荐单位积极配合并按照要求做好网络推荐工作,具体时间要求如下: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科学技术主管部门,网络推荐工作的截止日期为2008年2月22日;

    (2)中共中央直属单位、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及专家推荐,网络推荐截止日期为2008年2月26日;

    (3)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大型行业协会、学会,大型国有企业及其他推荐单位的科学技术主管部门网上推荐截止日期为2008年2月28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信息处

     联系人及电话:朱  清  010-68581761转8003

                   李小图  010-68511819转8002

                   吴 晓  010-68598395

     传      真:010-68511819转8004

     通讯地址及收件人:北京市2143信箱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信息处,邮编100045;刘兴杰,电话010-68598100

     附件:

     1、推荐指标数及系统登陆信息

     2、200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2007-12-29手册内容有更新,见手册最后一页)

     3、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通用项目(人选)汇总表

     4、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专用项目汇总表

     5、回避专家申请表

     6、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单位目录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二○○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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