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200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受理项目公布 | ||
索 引 号: | 306-14-2009-154 | 发文机构: |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09年03月23日 | 发布日期: | 2009年06月08日 |
发文字号: |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公告(第50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公告(第50号)
2009年度国家科技奖励推荐工作结束,我办共收到国家自然科学奖推荐项目127项,国家技术发明奖推荐项目98项(通用项目),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项目703项(通用项目)。经我办形式审查,5项国家自然科学奖推荐项目,16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项目(通用项目)不合格,不予受理。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形式审查合格的200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122项(含所在学科评审组名称、项目名称、推荐单位、项目简介、主要完成人及贡献),国家技术发明奖通用项目98项(含所在专业评审组名称、项目名称、推荐单位、主要完成人)以及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通用项目687项(含所在专业评审组名称、项目名称、推荐单位、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网站上公布。对于项目所在评审组,还须与咨询专家商定后再进行最终确定。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布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及推荐材料真实性和项目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及排序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向我办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实事求是、公正地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我办承诺按有关规定对其身份予以保护。凡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一般不予受理。
请各相关推荐单位、完成单位同时做好本单位相关项目的公布工作。
特此公告。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邮政编码100045)
联系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政策研究处(督查处)
网 址:http://www.nosta.gov.cn
附件:200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通用项目)、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通用项目)受理项目目录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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