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388号建议的答复 | ||
索 引 号: | 306-01-2015-451 | 发文机构: | 科技部 |
成文日期: | 2015年08月19日 | 发布日期: | 2016年03月04日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
你们提出的关于深化成德绵科技合作整体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发挥区域创新资源优势,加快培养和聚集优秀创新人才,全面提高自主创新和辐射带动能力,推动地区科技发展和创新,国务院于2009年3月正式启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目前,全国已批复设立8家示范区,分别为北京中关村、武汉东湖、上海张江、深圳、苏南、天津滨海、湖南长株潭、成都等。
6年多来,示范区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引领地区经济跨越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示范区域。在国务院领导的亲切关怀下,科技部充分发挥示范区部际协调小组组长单位作用,在各成员单位的协同配合下,扎实工作、积极指导,开展了多项卓有成效的工作,有力推动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发展。
2014年12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了今后一段时间示范区发展的基本要求,提出了示范区“2+2+2+4”的建设布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科技部先后召开了党组会、部务会进行专题部署。积极做好2014年新批复的深圳、苏南、天津滨海、湖南长株潭等四个示范区(2+2)的各项工作,主要包括落实各示范区部际协调小组成员名单,筹备示范区部际协调小组联席会议,编制发展规划和空间调整方案等工作。此外,已完成了成都、西安建设示范区(2)的联合调研工作,目前,成都高新区建设示范区已获国务院批复。关于杭州高新区、沈阳和大连高新区、山东半岛、珠三角(4)等4个需要培育的示范区,已因地制宜开展了前期调研工作。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积极、有序推进沈大、山东半岛自主创新示范区创建工作。
关于“支持成德绵整体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建议,主要考虑如下:一是成都高新区已于今年6月获国务院批复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短时间内不可能再批复成德绵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二是2014年12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所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和绵阳科技城享受4项先行先试政策;三是目前德阳高新区尚未升级为国家高新区。科技部将继续指导成都、绵阳、德阳发挥三地产业互补优势,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同时推动区域协同创新,实现三地互补、协调发展。
感谢你们对科技工作的支持!
科 技 部
201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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