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382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306-01-2015-457 发文机构: 科技部
成文日期: 2015年08月19日 发布日期: 2016年03月04日
发文字号: 有 效 性: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382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将贵阳高新区列入国家科技服务业区域试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从2014年起,科技部与财政部共同开展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试点。重点支持科技服务产业联盟面向试点领域的科技服务需求,构建市场化科技服务平台,汇聚科技服务资源,创新服务模式和机制,为产业集群提供共性技术研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等一站式科技服务,打造科技服务生态系统,推动科技服务业做大做强,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相关产业转型升级。首批确定科技产业联盟较为集中的北京、浙江、四川、青岛等4个省市作为首批试点地区,并以财政部、科技部办公厅名义联合印发了《关于启动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试点的通知》(财办建〔2014〕47号)。目前,相关试点正按照试点目标和任务要求,有序开展相应工作。科技部将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总结,并在适当的时候对试点效果进行评估。
    关于科技服务业区域试点,2014年12月,科技部发布了《关于开展科技服务业区域试点工作的通知》,主要面向国家高新区,鼓励试点区域面向区域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需求,建设科技服务业集聚区,搭建科技服务平台,汇聚科技服务资源,培育科技服务新业态,为区域产业集群提供集成化科技服务,打造科技服务生态系统。目前,科技部印发了《关于公布首批科技服务业区域试点名单的通知》(国科办函高〔2015〕179号),公布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25家首批科技服务业试点区域。
    关于将贵阳高新区列入国家科技服务业区域试点的建议,科技部将继续支持和指导贵阳高新区积极探索有利于本区域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新路径和新模式,提升区域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水平。下一步,科技部将综合考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国家区域发展战略、重点产业转型升级等要求,积极推动贵阳高新区列入国家科技服务业区域试点。
    感谢您对科技工作的支持!  


 科 技 部 
 201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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