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662号(科学技术类095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 引 号: 306-01-2015-463 发文机构: 科技部
成文日期: 2015年08月25日 发布日期: 2016年03月04日
发文字号: 有 效 性: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662号(科学技术类095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加快《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立法进程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实验动物是开展科学研究的基本条件。它的规范使用,是保证实验结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重复性,促进国际接轨和交流的前提,进而为保证药品、食品以及化妆品等产品安全提供极为重要的基础,同时也是保护科研人员健康和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保障。

    科技部作为实验动物的主管部门,一直重视实验动物相关工作。1988年,原国家科委颁布了我国第一部实验动物行政法规《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实验动物的养育、应用、进出口管理、从业人员等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标志着实验动物的管理开始步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为贯彻实施《条例》,科技部自1997年开始相继发布了《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善待实验动物的指导性意见》等7部配套规章,实行了全国统一的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制度,成立了国家实验动物专家委员会,建立了国家实验动物种子中心,推动了实验动物自主研发能力,初步实现了国内资源的整合和共享,并在人类重大疾病动物模型研究和应用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正如您所讲,《条例》实施27年来,在加强实验动物工作的规范管理,保障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质量,促进我国科技发展和民生保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科技进步、经济与社会发展和人大立法工作的深入,实验动物科学研究和工作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条例》中的一些规定已经不能适应国家法律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必要进行修改和补充。

    自2000年起,科技部着手开展了《条例》修订工作,2002年形成了《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修订稿)》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国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总后勤部,各省(市)实验动物行政主管单位以及中国实验动物学会有关专家的意见。《行政许可法》修订后,科技部又组织力量结合《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对条例做了进一步修订。2007年,我们再次征求了各有关部门和省市的意见,形成了相对成熟的《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修订稿)》。2010年,科技部部务会审议通过加快推进《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修订工作。2013年,起草了《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修订稿)》以及修订说明等相关支撑文件,并邀请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专家从法律体系完整性以及边界划分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和审核。2015年,《条例》修订工作被列为国家法制办研究项目。

    目前,科技部正组织专家对《条例》进行进一步的修订完善。您所提到的现行《条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关建议,我们会在修订过程中进行讨论,并在修订稿中予以体现。我部将与相关部门配合,加快《条例》修订进程,并待《条例》出台后,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配套规章制度。

    感谢您对科技工作的支持!

科 技 部 
 201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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