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342号(文化宣传类264号)提案答复的函 | ||
索 引 号: | 306-01-2015-466 | 发文机构: | 科技部 |
成文日期: | 2015年09月01日 | 发布日期: | 2016年03月04日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国家文化遗产科研标本总库的提案收悉,参考文物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建设国家文化遗产科研标本总库,对重要文化遗产的科学标本进行收集、整理、保存以及相关规范、标准的制定”,是一项意义重大的工作。
前期,科技部会同相关部门,已经开展了一些相关工作。截至目前,科技部、财政部认定了研究实验基地和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自然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科学数据共享平台、科技文献共享平台、网络科技环境平台等5类共23个国家平台。“十二五”期间,平台发展思路也从建设转向为科技创新活动提供服务,并进行绩效考核和后补助奖励。但平台工作还需要做好顶层设计,完善布局,规范运行。
关于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建立国家文化遗产科研标本总库的建议,我们认为:
1. 提高认识。“国家文化遗产科研标本总库”的建设是一项长期工作,也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系统工程。现阶段,最重要的是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这项工作上升到社科院和国家文物局系统的重点工作,力争得到国家相关综合部门的重视和支持。
2. 做好规划。根据《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精神,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将作为“基地和人才专项”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优化布局,并在《“十三五”国家科研基地与条件保障能力建设专项规划》中予以落实。
3. 加强统筹。关于“国家文化遗产科研标本总库”的建设工作要加强联合,充分利用已有工作基础,同时根据“互联网+”等新技术趋势,推动标本总库建设数字化和信息化。
感谢您对科技工作的支持!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继续加强部门协调与沟通,共同推动“国家文化遗产科研标本总库”相关工作。
科 技 部
201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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