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500号建议的答复 | ||
索 引 号: | 306-01-2015-468 | 发文机构: | 科技部 |
成文日期: | 2015年08月13日 | 发布日期: | 2016年03月04日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
您提出的关于盘活现有国家级科技开发平台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综合财政部意见,现答复如下: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原国家科委等部门相继组建了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基地。进入新世纪后,科技部又根据科技发展需求和国家创新体系建设要求,组织建设了若干试点国家实验室。截至2014年底,科技部已依托优势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以及重点企业布局建设了7个试点国家实验室、404个国家重点实验室、346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科研基地通过积极探索体制机制创新,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工程化能力,在培养杰出科技创新人才、促进重大原创科技成果产出、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对推动我国创新驱动战略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发挥了重要作用。
科技部非常重视依托国家级科研平台承担国家重点科技项目。长期以来,我国的国家级科研基地承担了大量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科技部组织实施的863计划、973计划、支撑计划、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等几大主体计划均是国家级科研基地科技项目的重要来源。2014年12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提出对现有中央财政科技计划进行合理整合,设立基地和人才专项。近期科技部正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国发〔2014〕64号相关要求,加强基地和人才专项优化整合、稳定支持等方面研究。
科技部、财政部非常重视国家级科研基地的对外开放共享工作,通过中央财政以多种方式支持国家级科技开发平台等各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一是通过安排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支持其开放共享、自主选题和条件建设等。二是支持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促进科技资源共建共享共用。三是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鼓励公共服务机构围绕中小企业开展创新资源共享、专业技术及技术转移服务。2014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对加快推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进一步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发挥重大科研基础设施的社会公益属性提出了具体意见。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开放共享后补助管理机制,推动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关于促使平台公开其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的共性技术问题,科技部、财政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在符合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的条件下统筹研究考虑。
关于您提出的“通过财政补贴等形式,促使这些平台为其所在行业培训专门人才”的建议,科技部、财政部将在做好各类平台基地的分类整合和明确定位基础上,对具备开发行业共性技术或为其所在行业培训专门人才职能的平台,统筹研究相关支持政策。
感谢您对科技工作的支持!
科 技 部
201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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