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377号(科学技术类008号)提案答复的函 | ||
索 引 号: | 306-01-2015-479 | 发文机构: | 科技部 |
成文日期: | 2015年08月19日 | 发布日期: | 2016年03月04日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
关于新常态下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质量的提案收悉。现结合科技部工作,对提案中所提建议内容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标准的建议
正如提案中所述,目前一些地方制定了本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标准,但我国尚无统一的标准。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概念主要来源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发布后,在工作中基本参照该划型标准外加科技人员比例和研发投入等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条件。科技部重视科技型中小企业标准研究制定,并已纳入到相关工作计划。在标准研究制定工作中,我们将充分考虑提案中所提相关具体内容。
二、关于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集群发展、与优势产业紧密衔接的建议
建议非常重要。集群化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趋势,要积极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成长的集群化环境。2011年以来,科技部开展了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建设工作,把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积极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参与制定标准以及参与政府采购,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龙头企业开展配套及技术协作。目前已认定了32家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并遴选了39家开展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培育,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创新型产业集群中发展壮大。我们将继续加强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规律研究,结合提案中的相关建议,大力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与龙头企业协作、产学研结合,积极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集群化发展良好环境。
三、关于改进财政资金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方法的建议
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创新过程中存在着市场失灵,有必要运用政府财政资金直接资助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活动,这也是一些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方法。提案中述及的“普惠制”奖励和“招标制”奖励,是财政资金的两种支持方法,前者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普惠性奖励补助,后者对参与申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竞争性择优资助。十几年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一直采用竞争性原则择优资助项目。截至2014年底,安排中央财政资金326亿元,带动社会投入2000多亿元,资金放大比率1:8,资助了5万多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了一大批创新能力强、成长快的中小企业。正如提案中所关切的,随着财政资金和中小企业数量的增多,当前一些地方开始更多地采用普惠性奖补方法资助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简化了审批程序、扩大了资助范围的同时,也弱化了产业技术发展的导向性。我们将结合提案中建议相关内容,会同有关部门深入研究财政资金直接资助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有效方法,鼓励地方积极探索实践,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提案中提出的创新券的建议,是财政资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和科技服务机构的一个好方法。目前,北京、江苏、成都、杭州等许多地方开展了创新券试点,科技部开展了创新券调研。我们将跟踪评估地方创新券试点工作成效,研究创新券跨区域使用等问题,积极促进创新券推广应用。
四、关于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集群发展服务机构的建议
建议非常具有建设性。科技部一直注重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建设,围绕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和产业集群发展,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大学科技园、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转移机构、科技金融服务机构等创新创业载体的行为引导和能力提升。目前,以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为代表的中小企业孵化和服务机构已遍布全国,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1763家,生产力促进中心2599家,各省都建立了孵化器协会和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初步形成了专业化、网络化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围绕企业需求,开展各种专业化服务。我们将结合提案的建议,持续提升服务机构的能力、全面优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手段,努力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大平台,促进服务资源共享、加强服务过程监管。
感谢民建中央长期以来对科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科 技 部
201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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