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489号(科学技术类128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 引 号: 306-01-2015-480 发文机构: 科技部
成文日期: 2015年08月25日 发布日期: 2016年03月04日
发文字号: 有 效 性: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489号(科学技术类128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鼓励与扶持民营科技创新孵化器与产业化加速器并以此作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重要依托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并综合财政部意见,现答复如下:
    关于制定《科技创业创新孵化器和产业加速器体系规划》,通过顶层设计将其纳入国家“十三五规划”和国家创新体系中并使之成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抓手”的建议。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孵化器相关工作,《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明确提出“继续加大对创业孵化器等基础设施的投入,创建创业服务网络”。科技部在“十一五”及“十二五”期间先后出台了《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一五”发展规划》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二五”发展规划》及《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建设工作的通知》,对孵化器和加速器工作进行推动。目前,正在研究制定《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三五”发展规划》。
    关于将现有的国有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改制,允许民营资本进入并实施混合所有制的建议。科技部在《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二五”发展规划》中提到:“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孵化器,在保持孵化器公益性的基础上,探索孵化器自身可持续发展和赢利的运营模式。对国有的孵化器,鼓励其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开,采用市场化的方式经营孵化器。利用持股孵化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孵化器从业人员的积极性”。伴随着十八大的胜利召开,目前更加鼓励混合所有制经济体的发展,这对国有性质孵化器与民营资本的结合带来了新机遇。未来科技部将更加重视和鼓励混合所有制孵化器的发展。
    关于鼓励有成功创业经历的企业家建设和参与管理“创新创业孵化器和产业化加速器”的建议。据不完全统计,北京、上海、江苏、广东等地均有多家孵化器是由孵化器的毕业企业建立的。经孵化器的优质孵化服务后,许多成功企业家都有意愿回馈社会,帮助创新创业者,建设并参与管理孵化器和加速器。
    关于设立创业创新孵化和产业化加速器基金的建议。几年来,中央财政创新支持方式,通过创投引导基金等方式,支持创业创新和产业发展。
    一是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2007年,中央财政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与创业投资机构共同发起设立子基金等方式,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和技术创新。具有投资功能的,为中小企业提供投资和孵化服务的企业也属于支持范畴。截至2014年,引导基金通过阶段参股,共出资34.43亿元参股设立了100家重点投资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引导带动了175.7亿元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覆盖全国21个省份,财政资金杠杆放大比例达到1:6.3。
    二是研究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2002年,《中小企业促进法》明确规定国家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2012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依法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目前,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正积极推动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由中央财政出资,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参与,通过参股专注中小微企业的子基金或与地方共同发起设立子基金等方式,打造国家层面专注于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市场化基金。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和为中小微提供支持的平台式企业也属于支持范围。
    三是各地纷纷设立针对中小微企业的创投引导基金和支持创新创业的专项资金。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4年底,全国有超过30个省市区设立了各具特色的地方创投引导基金近200支,仅2014年,地方政府出资规模就达到了145亿元。同时,许多省份都专门安排财政资金对创新创业大赛进行支持,用于奖励在大赛中获奖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项目也属于支持范畴。
    四是推动设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2009年起,中央财政采取与地方政府资金、社会资本共同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的方式,扶持新兴产业领域初创期、早中期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到目前,中央财政参股新兴产业领域创业投资基金已超过200支,通过参股基金投资的企业超过700家。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发展改革委和我部正在推动设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将建立长效性的支持机制。
    五是启动实施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2014年,财政部和科技部启动实施了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综合运用创业投资子基金、贷款风险补偿等支持方式,支持企业在内的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设立基金是政府创新支持方式,支持企业、产业发展的有效手段,但基金的设立应充分考虑政策资源的集聚性和财政资金使用的整体性。目前中央财政和地方政府均已设立多支专注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基金。同时,科技部、财政部正在按照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优化整合工作,其中包括技术创新专项(基金等),因此,政府不宜再单独设立创业创新孵化和产业化加速器基金。
    关于国家一定比例的科技项目包括一些重大专项和创新项目可以委托民营孵化器进行筛选甄别、评比验收等的建议。    2014年,科技部、财政部共同研究起草了《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管理改革方案》,已经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后通过,由国务院正式印发。按照改革的总体部署,将建立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其中将建立依托专业机构管理项目的机制,由专业机构直接受理各方面提出的项目申请,组织项目评审、立项、过程管理和结题验收,对项目实现目标负责。包括民营孵化器在内的科技服务机构,具备条件的,可以参与具体的项目管理工作。科技部、财政部将充分考虑吸纳您的建议,做好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建设相关工作,加快推进专业机构建设。
    感谢您对科技工作的支持!

 

 

科 技 部
201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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