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138号(农业水利类101号)提案答复的函 | ||
索 引 号: | 306-01-2015-488 | 发文机构: | 科技部 |
成文日期: | 2015年08月25日 | 发布日期: | 2016年03月04日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
您提出的关于发挥农业科技引领作用,设立黄河三角洲国家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的提案收悉。经商山东省人民政府、农业部、保监会、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现答复如下:
多年来,国家高新区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应对经济下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在新常态下,国家高新区实现平稳增长,发展质量不断提高。2014年,实现营业总收入22.8万亿元,同比增长14.4%;实现工业总产值16.9万亿元,同比增长11.7%;实现净利润1.4万亿元,同比增长10.9%。其中,营业总收入超千亿的国家高新区上升至60家;超过5000亿元的高新区共7家,较上年增加2家。国家高新区集聚了全国50%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正是看到国家高新区在创新驱动发展和区域经济增长的引擎作用,各地方政府都把高新区作为区域转型升级发展和应对经济下行的重要抓手。
2009年3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09〕9号),明确提出“加快推动省级高新区的升级工作。对有优势、有特色、符合条件的省级高新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快审批,升级为国家高新区”。6年多来,根据国务院“统筹布局、控制节奏”的要求,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省级高新区的新情况和新要求,认真做好省级高新区升级工作。目前,国家高新区总数达到129家。
关于黄河三角洲农高区升级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建议,我部将秉承“以升促建”的原则,积极支持和指导黄河三角洲农高区在创新能力提升、创新要素集聚、主导产业发展、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快发展。5月,科技部已就黄河三角洲农高区升级国家农高区向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征求意见。待与相关部门协商一致后,将联合向国务院上报黄河三角洲农高区升级请示。
关于对该区域土地利用规划、农业建设用地、国有土地权属调整等方面予以支持的建议,按照有关规定,土地权属管理是国土资源管理的基础性工作,要依法依规进行。目前,国土资源部已出台了《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依法确权发挥了重要作用。
关于在小城镇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小城镇及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方面予以政策支持的建议,2014年,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民政部、科技部印发《关于公布全国重点镇名单的通知》(建村〔2014〕107号),公布了3675个全国重点镇名单,其中包括黄河三角洲29个镇。
关于设立科学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体制的建议,山东省人民政府下一步将参照杨凌模式,建立适应“开放式管理与发展”和“精简、高效、务实”的黄河三角洲农高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作为省委、省政府派出机构,赋予副省级经济管理决策审批权限,正厅级行政管理权限。
感谢您对科技工作的支持!
科 技 部
201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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