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825号(工交邮电类037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 引 号: 306-01-2015-502 发文机构: 科技部
成文日期: 2015年08月25日 发布日期: 2016年03月04日
发文字号: 有 效 性: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825号(工交邮电类037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促进生产性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提案收悉,经商工商总局、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科技部高度重视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早在2003年,在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战略研究中,就开展了现代服务业科技需求的战略研究,在正式颁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设立了信息产业与现代服务业领域。“十一五”期间,科技部发布了《现代服务业科技行动纲要》,启动实施了现代服务业科技行动,在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中部署了一批现代服务业科技项目,投入国拨经费10亿多元,支持现代服务业科技创新。为促进“十二五”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科技部采取了多项措施:
    一是组织编制了《现代服务业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提出了着力推进生产性服务业、新兴服务业、科技服务业三个重点领域的发展,构建现代服务业技术支撑、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支撑三大体系,优化现代服务业产业发展空间布局的“331”框架体系。
    二是在科技支撑计划中,单独设立了现代服务业领域,加大了对现代服务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大力推动现代服务业商业模式创新和技术集成创新,促进传统服务业提升和服务业新兴业态的培育。
    三是从2014年起,科技部与财政部共同开展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试点。重点支持科技服务产业联盟面向试点领域的科技服务需求,汇聚科技服务资源,创新服务模式和机制,为产业集群提供共性技术研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等一站式科技服务,推动科技服务业做大做强。首批确定科技服务产业联盟较为集中的北京、浙江、四川、青岛等4个省市作为首批试点地区,并以财政部、科技部办公厅名义联合印发了《关于启动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试点的通知》。目前,相关试点正按照试点目标和任务要求,有序开展相应工作。
    四是发布了《关于开展科技服务业区域试点工作的通知》,主要面向国家高新区,鼓励试点区域面向区域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需求,建设科技服务业集聚区,为区域产业集群提供集成化科技服务,打造科技服务生态系统。目前,科技部印发《关于公布首批科技服务业区域试点名单的通知》(国科办函高〔2015〕179号),公布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25家首批科技服务业试点区域。
    关于将设计研发、配套开发等服务纳入服务业范围,享受服务业待遇的建议。为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率先在上海开展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此后试点行业和地区范围不断扩大,截至2014年底,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已在全国推开,共有410万户纳税人顺利完成税制转换。营改增从制度上缓解了货物和服务税制不统一和重复征税的问题,促进了社会分工协作,有力支持了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成为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举措,释放了稳增长、转方式、促就业的改革红利。根据营改增有关政策规定,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和鉴证咨询等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低税率,同时,对纳税人提供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出口相关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政策。上述政策体现了税收对现代服务业的支持,将设计研发等服务纳入服务业范围,享受服务业待遇的问题已经得到解决。
    感谢民进中央对科技工作的支持!


 科 技 部 
 201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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