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454号(科学技术类010号)提案答复的函 | ||
索 引 号: | 306-01-2015-504 | 发文机构: | 科技部 |
成文日期: | 2015年08月25日 | 发布日期: | 2016年03月04日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全国性网格化网络化虚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从而开创国家自主创新战略大格局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总结分析的高新区目前发展面临的问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解决好这些问题,并落实好您提出的建议,对提高高新区创新发展能力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多年来,国家高新区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应对经济下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在新常态下,国家高新区实现平稳增长,发展质量不断提高。2014年,实现营业总收入22.8万亿元,同比增长14.4%;实现工业总产值16.9万亿元,同比增长11.7%;实现净利润1.4万亿元,同比增长10.9%。其中,营业总收入超千亿的国家高新区上升至60家;超过5000亿元的高新区共7家,较上年增加2家。国家高新区集聚了全国50%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正是看到国家高新区在创新驱动发展和区域经济增长的引擎作用,各地方政府都把高新区作为区域转型升级发展和应对经济下行的重要抓手。
2008年,科技部火炬中心启动对国家高新区的分类管理,北京中关村、上海张江、武汉东湖、深圳高新区、成都高新区和西安高新区等六家园区进入“一流园区”序列,代表中国角逐世界高新技术产业竞争;天津、广州、杭州等22家高新区创建“创新型科技园区”;大连高新区、石家庄高新区等建设“创新型特色园区”,实现了科技部对国家高新区差异化、特色化的工作指导和管理原则。2010年以来,由于国家高新区在金融危机造成全球经济下滑的情况下仍然保持强劲的发展势头,国务院再度加大对省级高新区升级国家高新区的审批力度。目前,全国共有国家高新区129家。
关于高新区优惠政策调整的建议。2014年12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把6项中关村先行先试政策推向全国。包括加快落实先期已确定推广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非上市中小企业通过股份转让代办系统进行股权融资、扩大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3项政策,以及此次将推开的股权和分红激励、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等3项政策。
关于高新区发展模式调整的建议。科技部对国家高新区的创建及升级均有严格的标准。国家高新区的创建标准主要包括两大部分:一是合规设立,实力较强。申请升级的省级高新区必须通过开发区审核公告,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较高,在省级开发区土地评价中位于前三分之一;应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在本省的省级开发区中位于前列。二是特色鲜明,要素聚集。申请升级的省级高新区必须是高新技术产业特色鲜明,具有一批自主创新能力较强的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和企业所占比重较高;具有孵化功能和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有相应的创新要素和人才支持的政策环境。
下一步,科技部将加大对网格化网络化虚拟高新区的研究,进一步推动高新区提高创新发展能力。
感谢您对科技工作的支持!
科 技 部
201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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