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549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306-01-2015-506 发文机构: 科技部
成文日期: 2015年06月01日 发布日期: 2016年03月04日
发文字号: 有 效 性: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549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在包头市建设国家稀土新材料创新型产业集群”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包头稀土高新区稀土新材料创新型产业集群,积极建设发展稀土永磁、储氢、抛光、发光、催化、稀土有色合金等产业链,初步形成了稀土原材料—稀土新材料—稀土应用产品相互配套的产业格局,取得了较显著成绩,已经被我部火炬中心纳入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单位。
    二、根据《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3〕230号),我部火炬中心正在对集群培育单位的运行情况进行评估,拟选择一批符合条件的单位开展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包头将作为考察和评估的重点。
    感谢您对科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科技部火炬中心,010—88656263


 科 技 部 
 2015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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