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626号(科学技术类087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 引 号: 306-01-2015-544 发文机构: 科技部
成文日期: 2015年08月25日 发布日期: 2016年03月09日
发文字号: 有 效 性: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626号(科学技术类087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改进国家科技奖评选机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科技奖的评审要充分重视专家,尤其是同行专家的作用,政府在评审过程中不能当裁判,也不能当运动员的建议。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依法进行,经过推荐、形式审查、网络评审和评审组会议初评、评审委员会评审、奖励委员会审定等严格程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负责评审的组织工作,各专业评审组和评审委员会以评委记名投票方式确定对项目成果的学术评价和授奖等级。今年科技部又出台了“五不准”,明确规定了科技部机关工作人员和从事科技项目管理的单位及工作人员不准作为国家科技奖励的候选人参与评奖,从制度上坚决杜绝任何人为干预评审的漏洞,保证评奖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二、关于加强对评审专家行为及后果的约束监督,公开评委名单并实行回避制度的建议。
    科技奖励工作一贯重视严肃评审纪律,营造良好的评审环境,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今年4月,我们重申了《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暂行规定》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工作纪律》,并通过科技部网站、奖励办网站和科技日报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文件进一步明确了评审活动组织者、推荐方、评审对象和评审专家等四个行为主体的纪律要求,狠抓纪律落实。并要求评委发现与评审对象存在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利害关系的,应向评审组织者提出,主动回避。从制度与操作层面上切实严肃评审纪律,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国家科技奖励的公信力和透明度,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我们在初评结束后又召开了初评结果公示发布会,介绍初评情况,公示初评结果,同时在科技部网站、奖励办网站公布54个专业评审组全部会评专家名单,全方位接受社会监督。
    三、关于逐步减少国家科技奖项的数量的建议。
    2011年以来,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指导下,国家科技奖励改革以“提高质量、减少数量、优化结构、规范程序”为方向,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原则,听取多方意见,陆续出台了20余项改革措施。其中,“大幅减少数量,优化奖励结构”是重要的改革措施之一。国家科技奖当中自然、发明、进步“三大奖”总数减少了16.3%,进步奖减少近100项,减幅近40%。三大奖比例分别从过去的10%、15%、75%调整为15%、25%、60%,结构得到优化。
    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鼓励创新、服务发展、公平公正、国际接轨为原则,广泛听取各界意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科技奖励制度和评审机制。
    感谢您对科技工作的支持!


 科 技 部 
 201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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