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626号建议的答复 | ||
索 引 号: | 306-01-2015-545 | 发文机构: | 科技部 |
成文日期: | 2015年07月13日 | 发布日期: | 2016年03月09日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
您提出的“关于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适当增加工人农民组获奖名额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我们非常感谢您对国家科技奖励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科学技术奖励制度是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方针的具体体现。2006年经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批准,在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增加了“工人、农民技术创新”评审组,旨在奖励工作在生产第一线,在发明创造和技术革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产业工人和农民。具体由主要由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农业部、全国总工会、中国发明协会和农学会等单位负责推荐。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规定,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每年授奖项目不超过400项,故国家科学技术奖励采用的是限额推荐,限额授奖。自2006年设立“工人、农民技术创新”评审组以来,相关推荐单位共推荐了93人,共有29人获奖,获奖率约为31%,与科技进步奖总体平均获奖率持平。无论从推荐数量、授奖数量和获奖率来看,“工人、农民技术创新”评审组已经占有了一定的比例,这充分体现了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对产业工人和农民技术创新的高度重视。为进一步激励一线工人、农民参与技术创新、技术攻关,我们将在今后的奖励工作实践中继续研究探索有效措施。
感谢您对科技工作的支持!
科 技 部
2015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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