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103号(科学技术类006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 引 号: 306-01-2015-549 发文机构: 科技部
成文日期: 2015年07月28日 发布日期: 2016年03月09日
发文字号: 有 效 性: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103号(科学技术类006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加强科技计划实施中知识产权管理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并综合知识产权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大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对于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高创新活动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十二五”期间,科技部、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全面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按照科技管理与知识产权管理保护相结合、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相结合、发挥创新主体能动作用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全面推进与分类实施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围绕加强知识产权政策体系建设、管理能力建设、知识产权服务、推进转化运用等方面部署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
    我国在国家科技计划管理工作中全面落实知识产权战略,强化知识产权在项目管理、科技评价等各项工作中的战略导向,把引导和支持专利等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作为科技创新的重要任务。对于建议中提出的“把知识产权分析作为国家科技计划规划、专项立项、课题申请的必要内容”,国家主体科技计划均明确了主要管理环节的知识产权管理措施和要求,包括项目申请书中需系统分析相关技术方向的国内外知识产权状况,明确项目的自主知识产权目标,并将其作为项目评审、验收的重要指标等。对于建议中提出的“强化国家科技计划课题设计与实施过程中的知识产权管理,完善知识产权分类评价制度”,国家科技计划注重加强科研项目分类管理评价,在基础前沿领域,以提高原始性创新能力为目标;在关键共性技术开发和应用研究领域,强化重大需求和应用导向,以提高集成创新能力和获取自主知识产权为目标;在市场导向领域,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反映产业需求,提高专利“含金量”。
    2010年,科技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定》,明确各专项牵头组织部门、项目(课题)责任单位的知识产权责任,推动各专项建立知识产权工作体系,规定指南、项目申报、立项评审、合同签署、过程管理、验收等环节的知识产权工作要求,对向境外转让的审批程序、国家推广使用的条件等知识产权管理事项作出具体规定。数控机床、转基因和核电专项结合各自特点,制定了知识产权管理实施细则。
    2014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04-2020年)》,进一步明确要加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促进高校和科研院所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落实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等知识产权管理职责,明确责任主体;将知识产权管理纳入全过程管理,建立计划完成后的知识产权目标评估制度;探索建立科技重大专项承担单位和各参与单位知识产权利益分享机制。
    二、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加强知识产权服务
    对于建议中提出的“建立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登记制度”,近年来,科技部建立了统一的国家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通过填写年度执行情况报告、验收报告等形式,对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的知识产权、成果等信息进行登记;特别是建立了国家科技报告制度,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登记和成果开放共享的要求。2014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财政性资金资助的科技项目必须呈交科技报告,并加强开放共享;做好科技报告资源深度开发利用,做好立项查重,为技术预测和国家关键技术选择提供支撑;梳理国家重大科技进展和成果并向社会公布,推动科技成果形成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积极探索建立科技创新专利导航工作机制。知识产权局2013年4月启动专利导航试点工程,以产业集聚区为载体,加强专利分析与产业决策的深度融合,支撑产业创新发展;2015年初,与中科院开展第二轮合作会商工作,围绕中科研率先行动计划、研究所“一三五”重大突破中事关国家发展的关键技术领域,开展专利导航试点工作,将分领域制定并发布《专利导航科技创新分析报告》。
    加强重大科技活动的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培训等服务。知识产权局2014年12月印发《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工作手册》,规范和指导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遴选出59家示范创建机构,夯实服务力量;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机构联盟成员单位已达86家。科技部面向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工作人员,开展科技计划知识产权培训;与国家科技图书文献中心加强合作,依托其丰富的文献信息资源和情报研究人才优势,积极为计划实施提供知识产权分析等信息服务;在拟新设重大专项实施方案制定和论证过程中,针对国内企业与国外合资合作的现状,与知识产权局等机构合作开展知识产权法律风险评估分析,为重大专项立项提供决策参考。
    三、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成果转化
    对于建议中提出的“促进国家科技知识产权成果的转化应用”,近年来,我国大力推动知识产权和成果转化方面的政策法规制定、修订,加强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建设。
    一是积极推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2015年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会议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1. 完善科技成果处置、收益分配制度,充分调动科研机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规定了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转化收入全部留归单位;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特点的职称评定、岗位管理、考核评价制度,完善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
    2. 加强科技成果信息登记和发布。规定了国家建立、完善科技报告制度和科技成果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布科技项目实施情况以及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提供科技成果信息查询等公益服务;明确要求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的承担者应及时提交科技报告,将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汇交到科技成果信息系统。
    3. 强化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规定了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具有市场应用前景、产业目标明确的科技项目,应当发挥企业在研发方向选择、项目实施和成果应用中的主导作用;促进产学研合作,鼓励企业与研发机构、高校采取联合建立研究开发平台、技术创新联盟等方式,共同开展研发、成果应用与推广、标准研究与制定等活动。
    4. 营造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环境。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鼓励创办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为技术交易提供交易场所、信息平台等;支持建设公共研究开发平台,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技术集成、科技成果系统化和工程化开发等服务;支持科技企业孵化机构发展等。创新科技金融支持方式,鼓励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贷款业务,鼓励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鼓励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等。
    二是加快推动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2014年9月,财政部、科技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深化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的通知》,并选择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19家试点单位,开展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
    三是加强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建设。2014年,知识产权局与财政部启动全国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及特色试点平台建设工作,为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知识产权成果提供转化应用的渠道和平台。此外,认定了41家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采取公益服务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建设具有公信力的低成本网络化的专利成果交易体系。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工作,进一步深入研究提出在国家科技规划、计划实施中加强知识产权分析、管理的制度措施,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分类评价制度和登记制度,积极推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发布和贯彻落实,大力促进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成果的转化应用。
    感谢你们对科技工作的支持!

 科 技 部 
 201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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