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643号(科学技术类090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 引 号: 306-01-2015-550 发文机构: 科技部
成文日期: 2015年08月25日 发布日期: 2016年03月09日
发文字号: 有 效 性: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643号(科学技术类090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政府退出国家科技奖励评审的提案收悉。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国家科技奖励工作长期以来的关注。您在提案中对国家科技奖励工作提出了三点建议,现答复如下:
    1. 关于“建议一:政府退出国家科技奖评审工作”和“建议三:将国家科技奖项评审工作交由专业学术机构和社会学术团体完成”。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依法进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负责评审的组织和日常工作。奖项产生过程经过推荐、形式审查、网络评审和评审组会议初评、评审委员会评审、奖励委员会审定等严格程序。项目成果的学术评价和授奖等级等由各专业评审组和评审委员会以评委记名投票方式确定。各专业评审组和评审委员会的评委来自于各专业机构、社会学术团体、大专院校、研究院所及企业等各方面。
    2. 关于建议加强对国家科技奖评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自2011年以来,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指导下,国家科技奖励改革以“提高质量、减少数量、优化结构、规范程序”为方向,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原则,听取多方意见,陆续出台了20余项改革措施,与提案相关的有以下两方面内容:
    一是完善评审工作制度,提高奖励公信力。扩大公开提名范围,鼓励优秀学术团体提名推荐,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科技奖励的积极性。推进评审工作精细化,避免外部干扰,网评实施“全盲管理”,评委确定采取随机遴选,评审实行视频答辩,全程录像存档。自然奖强化小同行专家审读,健全海外专家函审制度,与瑞典卡罗林斯卡学院、俄罗斯基础研究基金会等海外机构分别签订了合作协议。发挥学术团体的咨询作用,对初评通过的项目,开展行业咨询,供评审委员会参考。
    二是加强社会监督,强化公开透明。国家科技奖励设监督委员会,奖励工作严格执行监督评审制度,全流程接受监督。连续五年举办媒体开放日活动,邀请主流媒体到评审现场观摩,试点评审旁听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走进初评现场,全方位接受社会监督。今年4月,我们重申了《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暂行规定》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工作纪律》,并通过科技部网站、奖励办网站和科技日报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文件进一步明确了评审活动组织者、推荐方、评审对象和评审专家等四个行为主体的纪律要求,并狠抓纪律落实。为了进一步提高国家科技奖励的公信力和透明度,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今年我们在初评结束后又召开了初评结果公示发布会,介绍初评情况,公示初评结果,同时在科技部网站、奖励办网站公布54个专业评审组全部会评专家名单,全方位接受社会监督。
    李克强总理在2014年度科技奖励大会上指出:“国家科学技术奖是一面旗帜,展示的是一批标志性重大科技成果,营造的是崇尚科学、尊重人才、褒扬先进的氛围。”我们将继续认真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深入研究科技奖励工作中的热点、关键问题,同时探索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科技奖励制度和评审机制。
    再次感谢您对科技奖励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科 技 部 
 201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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