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115号建议的答复 | ||
索 引 号: | 306-01-2015-553 | 发文机构: | 科技部 |
成文日期: | 2015年07月31日 | 发布日期: | 2016年03月09日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经费监管的建议》(第1115号)收悉,经研究并综合财政部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管理制度的建议
诚如您所言,建立和完善适应科学研究规律和科技工作特点的科技经费管理制度,对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部对此一直高度重视,不断修订完善科技经费管理的规章制度。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56号),其后,科技部、财政部又共同制定了973、863、科技支撑等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2011年,为进一步改革和加强科研经费管理,针对国家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需要进一步明确和解决的问题,会同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以下简称财教434号文),建立课题间接成本补偿机制,将课题专项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提高对间接成本的补偿水平,增加绩效支出。2014年,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会同财政部研究制订并由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以下简称国务院11号文)以及《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国发〔2014〕64 号,以下简称国务院64号文),对从中央财政科技资源分配到项目资金管理的全链条进行了系统改革。目前,我部会同财政部正在按照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要求,共同开展《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科技计划项目概算和课题预算编报指南》、《预算评估评审办法》、《财务验收工作规范》等配套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力争形成统一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体系。
关于您提出的建立“统一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的建议,我部高度重视。目前我部会同其他部门在现有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研项目数据库基础上,按照统一的数据结构、接口标准和信息安全规范,在2014年底基本建成了中央财政科研项目数据库,预计2015年底基本实现与地方科研项目数据资源的互联互通,建成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向社会开放服务。目前科技计划在申报审核过程中,已经建立了查重机制,对于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重复交叉以及各行业部门项目之间重复交叉的,需要进行调整后再次申报,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正式使用后,将在更大范围实现查重机制,避免资源过度集中和重复申报。
关于您提出的“改进专家遴选、完善评价体系”的建议, 国务院11号文要求,充分发挥专家咨询作用,项目评估评审应当以同行专家为主,吸收海外高水平专家参与,评估评审专家中一线科研人员的比例应当达到75%左右。扩大企业专家参与市场导向类项目评估评审的比重。推动学术咨询机构、协会、学会等更多参与项目评估评审工作。建立专家数据库,实行评估评审专家轮换、调整机制和回避制度。对采用视频或会议方式评审的,公布专家名单,强化专家自律,接受同行质询和社会监督;对采用通讯方式评审的,评审前专家名单严格保密,保证评审公正性。目前,我部正在补充完善专家信息,加紧建设与各部门、各地方共建、共用、共享的国家科技专家库,全面支撑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咨询及项目评审评估等国家科技管理工作。对于完善成果评价体系,国务院11号文进一步明确,基础前沿科研项目要突出创新导向;公益性科研项目要重点解决制约公益性行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强化需求导向和应用导向,保证项目成果服务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市场导向类项目突出企业主体,发挥好市场配置技术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突出成果导向,以税收优惠、政府采购等普惠性政策和引导性为主的方式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活动。重大项目突出国家目标导向,要设定明确的、可考核的项目目标和关键节点目标。我部已在2014、2015年科技管理工作中逐步落实改革要求。
二、关于加大经费监管力度的建议
近年来,我部采取多种措施不断深化科技计划经费监管工作。
一是强化法人责任。2012年,我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法人责任的若干意见》(国科发计〔2012〕86号),要求法人单位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制约机制,认真履行审核监督职责,规范项目(课题)责任人经费使用行为,真正把国家科研经费管好用好。国务院11号文也明确提出项目承担单位要强化法人责任。
二是加强项目结题的财务审计工作。对所有结题项目开展财务审计,在审计基础上开展财务验收。我部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了202家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科研经费审计工作,并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和动态调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结论作为财务验收的重要依据。
三是加强科研经费监督检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采取科研经费巡视检查、专项审计等多种措施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科研经费的安全和规范使用。2014年共派出了6个巡视组,对11个省(市)的78家项目承担单位的151个课题开展科研经费巡视检查,涉及专项经费12.8亿元。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14个省共计300多个课题进行专项审计,涉及专项经费19.8亿元。
四是加大对科研经费使用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我部会同中央纪委、监察部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科技计划项目开展监督检查,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对重大举报案件进行了查处。对于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规定采取约谈了承担单位法人代表、通报批评、暂停项目拨款、终止项目执行、追回已拨项目资金、取消项目承担者一定期限内项目申报资格等惩处措施,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五是完善科研信用记录制度,将科研各参与主体按信用评级实行分类管理,建立“黑名单”制度,将严重不良信用记录者记入“黑名单”,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其申请中央财政资助项目或参与项目管理的资格。
三、关于增大科研经费公开力度的建议
诚如您所言,增强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使用的公开性和透明性对营造公平洁净的科研环境意义重大。财教434号文和国务院11号文也明确要求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我部十分重视并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项目立项过程公开,明示审批流程。全面实行网络和视频评审,评审专家也进行了网上公示,能够实现立项过程的“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
二是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从2013年4月开始,我部在国家科技计划中启动了科技报告试点,开展“十一五”以来科技计划立项项目(课题)的科技报告回溯与呈交工作,目前“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已正式启动。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我部《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43号),从建立科技报告逐级呈交的组织管理机制、推动科技报告的持续积累和开放共享等方面,对建立我国科技报告制度提出了总体要求。同时要求对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科研项目,项目承担者必须按规定提交科技报告,科技报告提交和共享情况作为对其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通过国家科技报告服务平台,实现了国家科技资源持续积累、完整保存和开放共享。
三是规范项目立项,完善公平竞争的项目遴选机制。通过公开择优、定向择优等方式确定项目承担者;规范立项审查行为,健全立项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对项目申请者及其合作方的资质、科研能力等进行重点审核,加强项目查重,避免一题多报或重复资助,杜绝项目“打包”和“拉郎配”;规范评审专家行为,提高项目评审质量,推行网络评审和视频答辩评审,评审意见应当及时反馈项目申请者。
四是加强推进信息公开,对非涉密课题预算安排情况进行公示。如973计划项目已进行公示,下一步将加大公示范围和公示力度,逐步建立课题绩效情况公示制度,同时积极推进对违规使用科研经费的行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是推动课题承担单位建立课题信息公开制度,在单位内部对课题组人员构成、课题设备购置、预算调整、外拨经费、间接费用使用情况等进行公开。
四、关于构建项目管理机构监管制度体系的建议
依托专业机构管理项目体现了政府简政放权的要求,是国际通行的做法,同时也要规范专业机构的行为。诚如您所言,构建专业机构监管制度体系很有必要,国务院64号文也明确提出要建立统一的评估和监管机制。当前,我部会同财政部在前期调研、总结借鉴国内外有关监督和评估工作的成功经验及做法的基础上,研究提出了科技监督和评估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以构建统一、高效、透明、规范的科技监督和评估体系为目标,一体化部署计划管理和监督评估工作。对专业机构的监督评估:一是要求建立和完善专业机构内控体系,专业机构应当具备相关科技领域的项目管理能力,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制定章程等。二是制定统一的专业机构管理制度和标准,专业机构要按照制度规范严格履行职责,按照统一的规范组织项目评审、立项、过程管理和结题验收等,对实现任务目标负责。三是强化对专业机构的外部监督,公开专业机构年度工作报告,接受社会监督;采取巡视、受理举报、中期评估以及绩效评估等方式进行评估和监督;建立专业机构信用体系,将信用情况作为专业机构遴选和调整的重要依据。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64号文及科技监督和评估体系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强化对专业机构的监督和评估,确保专业机构接住管好政府转移下放的项目管理工作。
感谢您对科技工作的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资源配置与管理司,010-58881637
科 技 部
201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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