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285号建议的答复 | ||
索 引 号: | 306-01-2015-554 | 发文机构: | 科技部 |
成文日期: | 2015年08月19日 | 发布日期: | 2016年03月09日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
你们提出的关于向应用型成果倾斜健全科研成果转化资金拨付机制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科技部不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坚持科技面向经济发展的导向,围绕着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着创新链完善资金链,促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资本化,努力破除“创新孤岛”效应。科技部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和政策推动,采取多项措施调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力度,为科技创新松绑加力,取得重要进展和积极成效。
一、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环境和机制建设
1. 推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
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工作,包括删除现行法中不适合新形势的条款,细化和丰富现行法中较为原则、仍符合当前情况的条款,结合实践经验,补充新的制度措施。此次修订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推动科技与经济结合、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精神,修正案草案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一是完善科技成果处置、收益分配制度,充分调动科研机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规定了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转化收入全部留归单位。
二是加强科技成果信息发布。规定了国家建立、完善科技报告制度和科技成果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布科技项目实施情况以及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提供科技成果信息查询等公益服务。
三是强化了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完善企业参与科技计划实施的制度,规定了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具有市场应用前景、产业目标明确的科技项目,应当发挥企业在研发方向选择、项目实施和成果应用中的主导作用;推进产学研合作,规定了国家鼓励企业与研发机构、高校采取联合建立研究开发平台、技术创新联盟等方式,合作开展研发、成果应用与推广、标准研究与制定等活动;鼓励企业与研发机构、高校等开展科技人员交流。
四是营造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环境。增加了关于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制度、金融支持制度等方面内容。包括规定了国家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等。
2. 深化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制度改革。
2014年9月,财政部、科技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深化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的通知》(财教[2014]233号)。文件规定,一是赋予单位对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处置的自主权,取消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审批和备案要求。二是建立科技成果市场定价机制。三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入全部留归单位,处置收入不再上缴国库。四是单位可以自主决定转移转化收入的分配和股权激励方案,人员奖励支出部分计入工资总额,但不纳入工资总额基数。2014年11月,财政部、科技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开展深化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财教[2014]368号),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选择20家试点单位,开展科技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
3. 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
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部署,在国务院领导下,科技部、财政部共同制定了《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经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后,由国务院正式发布。该文件提出优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布局,对现有的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进行分类整合,形成新的五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其中的第四类——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就是按照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不同阶段的需求,通过对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管理的新兴产业创投基金,科技部管理的政策引导类计划、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财政部、科技部等四部委共同管理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支持科技创新的部分,以及其他引导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专项资金(基金)分类整合而形成。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将更加注重发挥市场配置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采用天使投资、创业投资、风险补偿、后补助等引导性支持方式,激励企业加大自身科技投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不断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4. 创新投入机制,采取后补助等间接方式支持企业转化科技成果。
财政部会同科技部印发了《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规定》(财教[2013]433号)和《民口科技重大专项后补助项目(课题)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3]443号),在国家科技计划和重大科技专项中引入后补助支持机制。以《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规定》为例,后补助支持机制包括事前立项事后补助、奖励性后补助和共享服务后补助。事前立项事后补助主要面向国家科技计划或专项中以科技成果工程化、产业化为目标任务,具有量化考核指标的研究开发项目。通过发布项目指南和立项程序,引导单位以国家战略目标为导向,先自行投入资金开展研发活动,待取得成果并通过验收后,可获得财政经费补助。奖励性后补助旨在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将取得的事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关键性技术成果,尽快应用于实际。给予经费奖励的前提是单位将其技术成果实际应用于解决相关问题。共享服务后补助主要支持为推进科技创新做出贡献的各类科技公共服务平台。
成果验收是实施后补助的关键环节,也是代表关心的重要问题。为确保相关科技成果的实际应用性、经济可行性和验收结论的客观、公正,《民口科技重大专项后补助项目(课题)资金管理办法》规定采取用户评价、第三方检测、专家判定等验收方式和方法。对项目成果有明确用户的,验收要包括用户评价,由科技部和项目承担单位共同选择用户;需进行第三方检测的,由科技部和项目承担单位协商确定第三方机构;需专家评定的,由科技部组织专家根据任务书明确方法和指标,出具评价报告。
二、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
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的一项重要任务。近年来,科技部多措并举,不断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发挥大型企业的创新骨干作用,激发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力。
1. 企业成为实施国家科技计划市场导向类项目的重要力量。
2014年3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明确对科研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其中基础前沿科研项目突出创新导向,公益性科研项目聚焦重大需求,重大项目突出国家目标导向,市场导向类项目突出企业主体。文件强调,要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政府主要通过制定政策、营造环境,引导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投入、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科技部会同财政部等相关部门改进科技计划支持方式,注重更多地反映企业的重大科技需求,对于具有明确目标产品或面向产业发展的项目课题,都要求由企业牵头或必须有企业参与,并通过引导和支持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形式,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学研有机结合。国家科技重大专项52.3%、863计划38.7%、科技支撑计划40%以上的课题由企业牵头实施,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均由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设在企业的数量分别达到99家、55家和300家,企业在核心关键技术上的研发和储备能力显著增强。
2.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助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
1999年,科技部、财政部设立了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截至2014年底,创新基金共安排中央财政资金326.09亿元,立项5万多项,支持了近5万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一大批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创业之初因得到创新基金的支持而走出“死亡谷”。2006年,创新基金设立了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截至2014年底,中央财政共安排补助资金32.852亿元,支持服务机构2535个。上述服务机构共为161万家企业提供了超过3029万次的技术服务,组织5万多次培训,参加培训人数达182万人次。2007年,创新基金设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向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截至2014年底,引导基金共出资34.43亿元参股了100家重点投资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累计注册资本达到195.4亿元,引导基金杠杆作用达1:5.7。
三、推动实施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
为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科技部、财政部借鉴国内外有关经验和做法,设立了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以下简称转化基金)。
转化基金有三种支持方式:一是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由转化基金与符合条件的投资机构共同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为转化科技成果的企业提供股权投资。二是贷款风险补偿。科技部、财政部通过招标确定合作银行,对合作银行符合规定条件的贷款由转化基金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三是绩效奖励。对于为转化科技成果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同时,建立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对利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进行归集、整理、加工和分析,为转化基金提供成果来源并引导社会投资。
转化基金按照引导性、间接性、非营利、市场化原则运作和管理,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创业投资、银行信贷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以及为转化成果而新设立的或处于种子期和成长期的企业,以化解其融资难问题。二是不直接对项目进行投资,而是采取创业投资、贷款风险补偿、绩效奖励等间接方式,利用创业投资机构的增值服务扶持初创期企业成长,通过银行信贷的约束机制促进企业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强调非营利性,转化基金投资收益按规定上缴中央财政,通过让利的方式鼓励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其中,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四是发挥市场配置科技创新资源的重要作用,促进企业成为转化科技成果的主体。成立专业人士为主体的理事会,对转化基金实行专业管理,政府不参与投资决策和银行审贷。
转化基金根据政府的职能定位,借助市场的力量,运用市场机制,通过理事会制度,使政府、企业、社会资本各自发挥作用。转化基金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带动金融资本、民间投资和地方政府共同投入,通过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贷款风险补偿、绩效奖励三种支持方式,形成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组合拳”。2014年,科技部、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科发财[2014]229号),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工作已启动。贷款风险补偿相关管理办法拟于今年发布,明年启动实施。
各位代表提出的相关建议在现行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上已有体现,随着各项措施的落实和改革的深入推进,代表关心的问题将逐步得到解决。下一步,科技部将会同财政部进一步深化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科技创新资源的重要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支持科技成果的资本化、产业化,营造良好的企业技术创新环境,为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创新型国家做出更大贡献。
感谢你们对科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科 技 部
201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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