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089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306-01-2015-558 发文机构: 科技部
成文日期: 2015年08月19日 发布日期: 2016年03月09日
发文字号: 有 效 性: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089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为科研单位和高级科研人员设立稳定性科研经费预算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综合财政部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继续大幅度提高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经费比例的建议
    基础研究是认识自然现象、揭示自然规律,获取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的研究活动,是提升国家源头创新能力最重要的载体,是高新技术的源泉和科技创新的上游。中央财政历来高度重视基础研究的投入,通过97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科院知识创新工程、高校及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博士后基金等渠道,加大对基础研究的投入力度。自2006年国务院发布《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来,截至2013年,我国基础研究经费总投入达2611.5亿元,年均增长19.9%;截至2015年,973计划预算安排43.5亿元,是1997年设立之初的10倍多,自然科学基金会科学技术支出预算数达到222.21亿元。这些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基础研究工作的重视和持续加大支持力度的决心。
    2014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以下简称国务院64号文),重构了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体系,将中央各部门管理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整合形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五类计划,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将聚焦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注重交叉学科,培育优秀科研人才和团队,加大资助力度,增强源头创新能力。基础研究在新的科技计划体系中将得到进一步加强和系统支持。
    随着财力的增加,中央财政还将进一步加大对基础研究的投入力度。但基础研究的发展还与政策环境、体制机制、科技评价、科研布局等密切相关,仅靠加大中央财政投入不能充分发挥支持和促进基础研究发展的作用,还需要进一步引导地方财政和全社会增加对基础研究的投入,以及高校、科研院所等对基础研究的倾斜力度。同时,目前基础研究投入的统计口径偏窄,部分本应计入基础研究的投入未被计入,如高校基础研究的部分经费是通过财政“教育”科目安排的,这部分经费大多未被计入;对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员和科研设施及运行投入等的统计并不完整,等等。还需要说明的是,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一般不采取挂钩方式”的要求,不宜强调将基础研究经费增长比例作为目标。
    下一步,科技部将会同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加强顶层设计,研究通过综合施策促进基础研究发展、提高基础研究投入的新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增加对基础研究的投入,提高原始创新能力。
    二、关于在财政预算中设立公办科研单位经费预算,由科研单位为自己的高级研究人员设立年度科研经费,自主选择科研项目的建议
    目前,公办科研单位分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和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对于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财政根据有关政策和标准安排相关经费。财政补助的科研单位大部分都设有基本科研业务费,用于单位开展自主选题研究。特别是,中央财政支持中国科学院开展“率先行动”计划,支持中国社会科学院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支持中国农业科学院实施科技创新工程,通过给予具有一定灵活度的综合性支持,促进院所根据职能定位,自主开展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等相关工作。国务院64号文也明确提出中央财政要加强对中央级科研机构和高校自主开展科研活动的稳定支持。
    下一步,科技部将会同财政部等相关部门,积极推进改革任务的落实,抓紧研究修订基本科研业务费的管理办法,调整基本科研业务费的管理机制和使用范围,更好地支持科研单位开展自主科研工作。
    三、关于大幅度减少竞争性专项经费比例和严格控制经费在千万元级的科研项目
    完善竞争性经费和稳定支持经费相协调的机制,一直是科技部和财政部着力研究解决的问题,并已取得积极进展。“十一五”以来,科技部会同财政部结合科研活动的规律和特点,不断调整优化财政科技投入结构,着重加大对科研机构(基地)、公益性行业、高水平团队(人才)的稳定支持力度,稳定经费的比重大幅增加,显著改善了科研机构的科技基础条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科研机构和人员单纯依靠竞争获得经费的局面,努力从经费角度为科研人员营造了能够潜心从事科学研究的环境,提高了科研工作的效率。如对中国科学院所属从事基础研究的研究所稳定支持经费已达65%以上。
    需要说明的是,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有很多问题需要科技的支撑,需要通过设立各类科技计划和科学基金专项经费,支持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对科研人员和科研团队的稳定支持十分重要,但稳定支持与竞争择优都是对科技活动的支持方式,要长久保持科技创新的活力,必须统筹发挥好稳定支持与竞争择优两种投入方式的作用。同时,稳定支持和竞争择优对不同主体来说具有一定的相对性,稳定支持中也会有竞争,竞争择优也会体现一定的稳定性,两者的比例如何确定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也需要科技界进一步关注。
    此外,关于您提出的关于“严格控制经费在千万元级的科研项目”的建议,我们认为,科研项目的具体经费预算应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确定,不宜以此控制科研项目的立项。对此,2014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也明确要求,项目申请单位应当按规定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项目预算,相关部门在评估评审中不得简单按比例核减预算,除以定额补助方式资助的项目外,应当依据科研任务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能核定项目预算,不得在预算申请前先行设定预算控制额度。
    下一步,科技部将会同财政部等相关部门,进一步优化投入结构,加大稳定支持力度,完善稳定支持机制,健全竞争性经费和稳定支持经费相协调的投入机制,为科研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感谢您对科技工作的支持!

 

科 技 部
201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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