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031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306-01-2015-560 发文机构: 科技部
成文日期: 2015年08月25日 发布日期: 2016年03月09日
发文字号: 有 效 性: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031号建议的答复

    你们提出的关于规范科研经费投入方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科技部不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坚持科技面向经济发展的导向,围绕着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着创新链完善资金链,促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资本化,努力破除“创新孤岛”效应。科技部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和政策推动,采取多项措施调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力度,为科技创新松绑加力,取得重要进展和积极成效。
    一、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环境
    1. 推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
    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工作,包括删除现行法中不适合新形势的条款,细化和丰富现行法中较为原则、仍符合当前情况的条款,结合实践经验,补充新的制度措施。此次修订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推动科技与经济结合、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精神,修正案草案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一是完善科技成果处置、收益分配制度,充分调动科研机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规定了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转化收入全部留归单位。
    二是加强科技成果信息发布。规定了国家建立、完善科技报告制度和科技成果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布科技项目实施情况以及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提供科技成果信息查询等公益服务。
    三是强化了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完善企业参与科技计划实施的制度,规定了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具有市场应用前景、产业目标明确的科技项目,应当发挥企业在研发方向选择、项目实施和成果应用中的主导作用;推进产学研合作,规定了国家鼓励企业与研发机构、高校采取联合建立研究开发平台、技术创新联盟等方式,合作开展研发、成果应用与推广、标准研究与制定等活动;鼓励企业与研发机构、高校等开展科技人员交流。
    四是营造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环境。增加了关于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制度、金融支持制度等方面内容。包括规定了国家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等。
    2. 深化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制度改革。
    2014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科技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深化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的通知》(财教〔2014〕233号)。文件规定,一是赋予单位对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处置的自主权,取消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审批和备案要求。二是建立科技成果市场定价机制。三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入全部留归单位,处置收入不再上缴国库。四是单位可以自主决定转移转化收入的分配和股权激励方案,人员奖励支出部分计入工资总额,但不纳入工资总额基数。2014年11月,财政部、科技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开展深化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财教〔2014〕368号),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选择20家试点单位,开展科技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
    二、优化体制机制,引导企业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
    1. 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促进科技和经济深度融合。
    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部署,在国务院领导下,科技部、财政部共同制定了《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经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后,由国务院正式发布。该文件提出优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布局,对现有的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进行分类整合,形成新的五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整合后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将统筹衔接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化、产业发展等各环节工作,更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五类科技计划中的第四类——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就是按照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不同阶段的需求,通过对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管理的引导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专项资金(基金)分类整合而形成。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将更加注重发挥市场配置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采用天使投资、创业投资、风险补偿、后补助等引导性支持方式,激励企业加大自身科技投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不断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2. 对科研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市场导向类项目突出企业主体。
    2014年3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明确对科研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其中基础前沿科研项目突出创新导向,公益性科研项目聚焦重大需求,重大项目突出国家目标导向,市场导向类项目突出企业主体。文件强调,通过制定政策、营造环境,引导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投入、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技部会同财政部等相关部门改进科技计划支持方式,注重更多地反映企业的重大科技需求,对于具有明确目标产品或面向产业发展的项目课题,都要求由企业牵头或必须有企业参与,并通过引导和支持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形式,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学研有机结合。
    三、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机制,采取多种方式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1. 后补助机制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财政部会同科技部印发了《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规定》(财教〔2013〕433号),在相关国家科技计划中采用对从事研发和科技服务活动的单位先行投入资金,取得成果或服务绩效,通过验收审查或绩效考核后,给予经费补助的管理方式。后补助支持机制包括事前立项事后补助、奖励性后补助和共享服务后补助。事前立项事后补助主要面向国家科技计划或专项中以科技成果工程化、产业化为目标任务,具有量化考核指标的研究开发项目。通过发布项目指南和立项程序,引导单位以国家战略目标为导向,先自行投入资金开展研发活动,待取得成果并通过验收后,可获得财政经费补助。奖励性后补助旨在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将取得的事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关键性技术成果,尽快应用于实际。给予经费奖励的前提是单位将其技术成果实际应用于解决相关问题。共享服务后补助主要支持为推进科技创新做出贡献的各类科技公共服务平台。
    2. 推动实施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
    为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科技部、财政部借鉴国内外有关经验和做法,设立了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以下简称转化基金)。
    转化基金有三种支持方式:一是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由转化基金与符合条件的投资机构共同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为转化科技成果的企业提供股权投资。二是贷款风险补偿。科技部、财政部通过招标确定合作银行,对合作银行符合规定条件的贷款由转化基金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三是绩效奖励。对于为转化科技成果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同时,建立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对利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进行归集、整理、加工和分析,为转化基金提供成果来源并引导社会投资。
    转化基金按照引导性、间接性、非营利、市场化原则运作和管理,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创业投资、银行信贷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以及为转化成果而新设立的或处于种子期和成长期的企业,以化解其融资难问题。二是不直接对项目进行投资,而是采取创业投资、贷款风险补偿、绩效奖励等间接方式,利用创业投资机构的增值服务扶持初创期企业成长,通过银行信贷的约束机制促进企业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强调非营利性,转化基金投资收益按规定上缴中央财政,通过让利的方式鼓励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其中,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四是发挥市场配置科技创新资源的重要作用,促进企业成为转化科技成果的主体。成立专业人士为主体的理事会,对转化基金实行专业管理,政府不参与投资决策和银行审贷。
    转化基金根据政府的职能定位,借助市场的力量,运用市场机制,通过理事会制度,使政府、企业、社会资本各自发挥作用。转化基金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带动金融资本、民间投资和地方政府共同投入,通过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贷款风险补偿、绩效奖励三种支持方式,形成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组合拳”。2014年,科技部、财政部印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财〔2014〕229号),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工作已启动。贷款风险补偿相关管理办法拟于今年发布,明年启动实施。
    四、提高技术交易效率,促进技术交易资源整合汇聚和开放共享
    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开放技术市场,实行科技成果商品化”,技术市场开始蓬勃发展,成为推动我国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初级阶段技术商品流通的需要, 自1993年起各地陆续建立了常设技术交易场所,面向社会开展信息集散、展销洽谈、信息检索、转让拍卖、委托代理、培训示范、联销代销、信贷融资、市场调查和多种咨询服务。近年来,为解决高新技术企业产权置换和中小型科技企业融资难等问题,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在全国各地兴起并发展。目前,全国技术(产权)交易机构发展到40多家,成为技术、金融、产业资本连接的桥梁和迅速配置资源的重要市场平台,加速了科技型中小企业产权(股权)流动,拓宽了投融资渠道,有力地推进了技术转移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据对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西安技术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等9家技术产权交易所统计,2014年共促成技术交易项目5704项,成交金额430.51亿元。
    为促进技术产权交易实现线上线下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技部2008年建成开通了中国技术交易信息服务平台。该平台立足于整合技术交易供需与服务资源,逐步建立健全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域的技术交易服务体系,为技术交易的供需双方及中介方提供信息扩散和服务共享平台,是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平台遵循“整合、共享、完善、提高”的方针,以聚集资源为主线、网络信息服务系统为基础、中国创新驿站为核心服务体系、各种标准和规范为保障,为技术交易相关主体提供有关信息、资源共享和全方位服务,促进技术交易信息服务深入到社会方方面面,实现技术交易资源的整合汇聚和开放共享,降低交易成本和提高技术交易效率,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下一步,科技部将在中国技术交易信息服务平台的基础上,根据“2+N”全国技术转移体系布局,链接起全国技术产权交易机构、国家技术转移中心等技术交易服务体系,以北京为枢纽,武汉、西安、成都、上海、长春为中心,在这些科教资源丰富的地区设立技术转移集聚区,扩散院所技术成果;以深圳为枢纽,上海、长春、南宁、福州、青岛为中心,在这些市场经济开放程度较高的地区设立技术转移开放合作试验区,承接和落地国内和国际科技资源,真正实现技术成果和创新创业资源的线上线下互联互通,通过资本化途径、网络化支撑、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国际化链接,促进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移转化。
    你们提出的相关建议在现行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上已有体现,随着各项措施的落实和改革的深入推进,代表关心的问题将逐步得到解决。下一步,科技部将会同财政部进一步深化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科技创新资源的重要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支持科技成果的资本化、产业化,营造良好的企业技术创新环境,为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创新型国家做出更大贡献。
    感谢你们对科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科技部资源配置与管理司,010-58881634

 

科 技 部
201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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