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523号(科学技术类152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 引 号: 306-07-2016-837 发文机构: 科技部
成文日期: 2016年09月05日 发布日期: 2016年09月22日
发文字号: 国科提案基〔2016〕第96号 有 效 性: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523号(科学技术类152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在基础研究和原创性技术研发的管理上实行同行专家负责制的提案收悉。经商自然科学基金会,现答复如下: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指出,要“改革基础研究领域科研计划管理方式,尊重科学规律”,“对基础和前沿技术研究实行同行评价,突出中长期目标导向,评价重点从研究成果数量转向研究质量、原创价值和实际贡献”。
    按照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文)的要求,在改革后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新体系中将系统布局基础研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根据国家重大需求及科技发展优先领域设立重点专项,从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到应用示范进行全链条创新设计,一体化组织实施。
    在国家科技计划的组织实施过程中,建立完善目标明确和绩效导向的管理制度,形成职责规范、科学高效、公开透明的组织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同行专家对科技项目,特别是基础研究和技术开发项目的咨询评议与决策支撑作用。
    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项目评审、过程管理中,紧密依靠专家,实施流动编制项目主任,通过严格的程序在全国范围内筛选并聘用流动编制项目主任,承担所负责领域基金项目的初步审查、组织评审、监督实施、成果管理,以及组织拟订优先资助领域、学科发展战略和年度项目指南等工作。同时在不同项目管理过程中,探索实施专家跟踪负责制。
    2. 重点专项的组织管理由具备相关科技领域项目管理能力的专业机构负责,在项目评审和过程管理中充分发挥同行专家的作用:一是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建设重点专项核心专家库,遴选熟知相关领域研究动态和发展趋势的同行专家,开展立项项目评审评估工作;二是项目过程管理聘请具有科研一线工作经历或项目管理经验的项目专员,负责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3. 根据《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暂行规定》(国科发政〔2016〕97号)的要求,在国家科技计划相关管理工作中建立严格的专家回避制度、保密制度、诚信承诺制度和科研信用记录制度,强化对专家在项目评审和过程管理中的科研信用管理。依托国家科技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对专家参与项目评审评估、检查和验收等过程中的严重失信行为进行记录管理、共享和结果应用,并采取相应限制措施,实现风险预警和防控。
    总之,按照国发〔2014〕64号文件要求,结合自然科学基金和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组织实施,我部正在积极探索符合基础研究规律的项目组织管理制度和评审评价机制。下一步,根据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进展,我们将积极研究探索科技项目经理制等新的组织管理模式。
    感谢您对科技工作的支持!

 

科 技 部
2016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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