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389号建议的答复 | ||
| 索 引 号: | 306-08-2016-600 | 发文机构: | 科技部 |
| 成文日期: | 2016年08月12日 | 发布日期: | 2016年09月05日 |
| 发文字号: | 国科建议高〔2016〕123号 | 有 效 性: | |
你们提出的关于尽快制定我国氢能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实施措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氢能源被视为21世纪最具发展潜力的清洁能源。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汽车工业已经成为中国的支柱产业之一。我国早已成为世界第一大汽车生产国和第一大汽车市场,在能源供应日益紧张的今天,发展新能源汽车已迫在眉睫。用氢能作为汽车的燃料无疑是重要的选择。
科技部始终把发展氢能和燃料电池汽车作为重点,从2000年开始,通过交通领域和能源领域863计划持续对燃料电池汽车以及制氢、储氢以及加氢技术研发给予支持。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2010年上海世博会期间,我国均进行了较大规模燃料电池汽车的运行示范,并分别在北京和上海建设了1座和2座加氢站。在示范运行任务完成后,从经济的角度考虑北京和上海仅各保留一座加氢站。最近国内一些地区渐渐开始地域性的燃料电池车示范运行,配套建设了加氢站,2015年郑州宇通公司建设了一座加氢站,2016年广东云浮市也建设了一座加氢站。“十二五”期间,科技部部署了“基于可再生能源制/储氢的70MPa加氢站研发及示范”项目,研究在线可再生能源制氢的70MPa高压加氢站全套技术。
“十三五”期间,科技部已经开始实施重点研发计划“新能源汽车重点专项”,其中已经安排了氢能燃料电池及整车技术研发,以及加氢站建设和示范运行内容,同时在“可再生能源和氢能技术”重点专项实施方案中,也考虑了制氢和储氢技术的研发内容,支撑氢能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
为鼓励地方政府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氢能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财政鼓励政策中,针对燃料电池汽车和加氢站制定了补贴措施,燃料电池乘用车和商用车可分别获得20万元和50万元的购置补贴,对燃料电池公交车给予6万元/年的运营补贴,有效地支持了包括燃料电池汽车等各类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带动了燃料电池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
我国在氢能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已经积累了较好的技术储备,制定了鼓励措施和优惠政策,未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推动氢能与清洁汽车的发展。
组织实施“新能源汽车”、“可再生能源和氢能技术”重点专项,加强技术创新,提高我国氢能技术的核心竞争力,支撑氢能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
积极推动和促进氢能与燃料电池技术、产业和商业模式的同步创新,推动将氢能源利用纳入国家能源体系;
继续落实燃料电池汽车和加氢站的补贴措施。在安全性得到充分保障的前提下,制定和改进有利于加氢站建设的标准法规,营造有利于氢能源利用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感谢你们对科技工作的支持!
科 技 部
201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