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083号建议的答复 | ||
索 引 号: | 306-07-2016-613 | 发文机构: | 科技部 |
成文日期: | 2016年07月17日 | 发布日期: | 2016年08月26日 |
发文字号: | 国科建议基〔2016〕44号 | 有 效 性: |
你们提出的关于“十三五”期间在广东布局建设国家实验室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科技部自2000年开始试点国家实验室的探索和实践工作,先后批准沈阳材料科学、北京凝聚态物理、合肥微尺度物质科学、清华信息科学与技术、武汉光电、北京分子科学、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等7个试点国家实验室,进行了不同建设类型和管理模式的实践。试点工作开展以来,优秀人才和创新团队聚集凸显,成效显著。“十二五”期间,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均由试点国家实验室获得。有国际影响力的重大原创科技成果不断产出,在产业升级、满足国家重要需求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在整合优质科技资源、创新管理体制等方面做了有益尝试并取得了实践经验,提出了很好的创新理念和机制设计,为深入开展国家实验室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
党的第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在重大创新领域组建一批国家实验室”。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的说明中指出“提高创新能力,必须夯实自主创新的物质技术基础,加快建设以国家实验室为引领的创新基础平台”。
组建国家实验室是党中央国务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创新型国家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我国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是当前的头等大事,具有战略性,紧迫性,挑战性。组建国家实验室必须突出国家意志,目标导向,统筹规划,采取“自上而下”的决策方式,坚持高标准、高水平,突出重点,体现引领性、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
组建国家实验室符合在战略必争领域,在深刻影响国家综合竞争力和国家安全及长远发展的重要创新领域组建国家实验室的战略部署和布局要求,对于维护国家主权等国家核心利益,拓展发展空间,实现国家利益最大化具有必要性、紧迫性。组建国家实验室需要国家顶层设计,统筹资源,集成优势,整合相关各机构科技资源。
你们提出的关于“十三五”期间在广东布局建设国家实验室的建议,待国家实验室顶层设计方案确定后,将按照工作程序在下一步国家实验室建设工作中统筹考虑。
感谢你们对科技工作的支持!
科 技 部
2016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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