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825号(文化宣传类213号)提案答复的函 | ||
索 引 号: | 306-08-2017-932 | 发文机构: | 科技部 |
成文日期: | 2017年08月04日 | 发布日期: | 2017年09月15日 |
发文字号: | 国科提案高〔2017〕第30号 | 有 效 性: |
你们提出的关于促进文化科技融合发展的提案收悉。经商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科技部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动文化科技融合发展,相关工作进展如下。
一是关于文化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方面。2014年,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范围的通知》(国科发〔2014〕20号),该文件扩大了中关村园区文化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领域,在电子信息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均有多项新增领域。比如,在“新材料技术”中增加了“文化艺术新材料”,具体包括:文化载体和介质新材料制备技术;艺术专用新材料制备技术;影视场景和舞台专用新材料的加工生产技术;文化产品印刷新材料制备技术;文物保护新材料制备技术。2016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修订印发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放宽了中小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占比条件,充分考虑了文化企业涉及的技术领域,对原有技术领域做了扩充,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领域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目前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中也包含多家文化领域领军企业。
二是开展了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的认定和建设指导工作。与中央宣传部一起,会同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了北京中关村等两批34家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成立了专门的基地管理和服务机构。通过召开基地建设研讨会、基地负责人高级研修班、组织基地集体参展深圳文博会等方式,加强对基地建设的指导。目前,基地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基地内集聚了一批文化产业特色鲜明、产业关联度大、技术水平高、创新能力强、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文化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形成了龙头企业带动、重点项目驱动、科技创新支撑文化产业发展的格局,在优化文化科技创新环境、促进文化科技创新、培育文化新业态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三是制定文化科技融合“十三五”规划。2017年,科技部印发了《“十三五”现代服务业科技创新专项规划》,专门在文化科技融合方面部署了相关内容。实施文化科技融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工程:文化资源数字化技术集成与应用示范、文化艺术展演技术集成系统装备与应用、专业内容知识服务众智平台与应用模式创新、出版融合发展示范引导与应用、国家数字出版创新促进工程、数字出版产业应用服务示范、影视媒体融合服务技术集成与应用、文化旅游综合服务云平台与服务示范、文化创意技术集成及产业化应用示范、艺术品认证鉴定服务平台的研发和应用示范等。
针对你们提案中提出“设置国家级文化科技融合企业认定标准,进一步完善文化科技融合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出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科技部将配合相关部委做好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积极探索研究支持文化科技融合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目前,为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国家已出台多项优惠政策,包括:(1)符合条件的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包括转让和许可使用)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2)对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3)对从事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的文化企业,按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4)文化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加计扣除;(5)出版、发行企业处置库存呆滞出版物形成的损失,可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6)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7)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8)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自注册之日起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9)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资产评估增值、资产转让或划转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契税等,符合规定的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上述税收优惠政策中,有很多项已经执行10年以上,充分体现了国家对文化产业的重视和支持。
二是针对提案在中关村园区开展试点的建议。近年来,北京市积极落实中央有关政策,出台一系列推动科技文化融合的政策文件,包括《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提升规划》、《北京市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行动计划(2015-2020)》、《促进北京市“十三五”时期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等文件,大力推动科技文化融合创新发展。同时,积极推进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设,促进科技文化集群发展,结合各基地产业特色,搭建北京动漫衍生品设计制造资源开放服务平台、基于直播卫星的民航客机新媒体服务平台和互联网教育个性化学习开放服务平台等技术服务平台,为东城、西城、朝阳、海淀、石景山协同发展的示范基地提供专业技术服务保障。目前,已认定中关村示范区文化类高新技术企业近3000家,已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提案关于“在试点园区内参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对经北京市相关政府部门认定的北京市文化科技融合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税收优惠”的建议,考虑到不同行业企业各有特点,但在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应是一视同仁的,不宜因行业不同而实行差别对待。为维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政策的规范统一,避免政策攀比,北京市文化科技融合企业应统一适用现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为宜。
促进文化科技融合发展是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科技部和有关部门将一如既往地支持文化科技融合发展,在下一步相关工作中继续加强服务、稳步落实,服务于我国经济发展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
感谢你们对科技工作的支持!
科 技 部
2017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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