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721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306-10-2017-949 发文机构: 科技部
成文日期: 2017年07月11日 发布日期: 2017年09月18日
发文字号: 国科建议社〔2017〕50号 有 效 性: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721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榆林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创新示范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榆林市位于陕甘宁蒙晋接壤地带,历史文化悠久,生态环境良好,是2009年获批的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多年来,榆林市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成效显著,为陕西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2016年12月,国务院印发《中国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方案》(国发〔2016〕69号),榆林市以此为契机,深入总结近年来的发展成就、科学分析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瓶颈问题,并按照科技部印发的《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申报指引》,研究制定了《榆林市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方案(修改稿)》和《榆林市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2016-2030)(修改稿)》,明确了榆林市申报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建设思路、主要目标、主要内容、重点任务以及保障措施。
    榆林市具备申报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基本条件,下一步,榆林市可依据指引的有关要求在陕西省政府的组织下开展后续工作,科技部将积极为陕西省榆林市的申报工作提供必要指导。
    感谢您对科技工作的支持!
 
 

科 技 部 
 2017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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