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493号建议的答复 | ||
索 引 号: | 306-18-2017-952 | 发文机构: | 科技部 |
成文日期: | 2017年07月05日 | 发布日期: | 2017年09月18日 |
发文字号: | 国科建议火〔2017〕29号 | 有 效 性: |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创新型特色园区建设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为提升国家高新区创新发展水平,加强对国家高新区的分类指导,2006年以来,科技部开展了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建设创新型科技园区和建设创新型特色园区的“三类园区”工作。创新型特色园区主要是围绕特色产业发展,在体制机制、创新创业、要素聚集、环境文化营造、管理服务等方面形成地区特色和区域品牌,全面实现创新驱动的发展方式,成为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支撑和区域创新枢纽。截至目前,科技部共批复22家高新区开展创新型特色园区建设,2016年平均实现营业收入1806亿元,此外还有超过5家高新区正在开展创新型特色园区建设方案的研究和编制工作。近年来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关于“出台支持创新型特色园区加快发展的战略规划”。
多年来科技部坚持以规划为引领,强化“创新驱动”与“特色发展”两个关键词,把握创新型特色园区发展方向。2010年,科技部印发了《创新型特色园区建设指南》,明确了创新型特色园区的建设背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2013年,科技部印发了《国家高新区创新驱动战略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提出了创新型特色园区面向2020年的发展目标与指标要求。2017年5月,科技部印发了《国家高新区“十三五”发展规划》,提出要继续深化园区分类指导,全面推进“三类园区”建设,推动“创新型特色园区”开展产业创新和应用创新,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创新型特色产业集群,增强区域竞争力,支持有实力的新升级国家高新区创建创新型特色园区。
在具体组织实施上,科技部要求参与创新型特色园区建设的高新区要研究和制定自身的“创新型特色园区建设方案”,分析区域资源禀赋和发展特色,修订年度考核标准,树立新的发展导向、路径和模式,提出建设创新型特色园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并建立新的政策支撑体系。在建设过程中,为加强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科技部还组织专家对方案提出修改完善意见。
二、关于“出台支持创新型特色园区发展的扶持政策”。
科技部通过开展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加强政策引导与载体建设,支持创新型特色园区发展。截至2016年底,共有11家创新型特色园区纳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范围,开展政策先行先试。在载体建设上,创新型特色园区内共集聚了众创空间257个,科技企业孵化器234个,加速器88个,生产力促进中心43个,技术转移机构117个,产业技术创新联盟33个,国家重点实验室46个,新兴产业技术研发机构83个,“千人计划”人才487人。政策、载体、机构、人才等有效支撑了创新型特色园区的创新发展。
发展改革委结合保定、株洲、桂林、南京等创新型特色园区产业创新发展需求,支持建设了一批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加强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搭建符合留学回国人员特点的创客空间,吸引一大批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到园区创新创业;在高新区设立专家服务基地,引导专家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活动,培养培训高层次人才。
除相关部委给予支持外,园区所在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按照《创新型特色园区建设指南》的要求,在科技项目、公共技术平台、创新创业服务载体、科技型中小企业等方面对园区给予支持。园区所在市人民政府也成立领导小组,出台支持园区发展的地方性政策和配套措施。
三、关于“加快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
科技部根据《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评价指标体系》,建立了对创新型特色园区建设的评价制度与动态管理制度。在评价中突出创新驱动发展的导向性功能,对其各项建设工作进行跟踪检查,分析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及时提出政策调整建议并定期通报有关部门,探索请第三方对建设效果开展评估。科技部还将适时对创新型特色园区进行中期考核,检查和督导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有针对性的帮助和指导建设园区开展工作。此外,根据《创新型特色园区建设指南》,园区所在地人民政府也修订了年度考核标准,强化创新驱动导向和特色发展导向。
下一步,我们将在工作中吸纳你们提出的建议,继续按照《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十三五”发展规划》的要求,加强对国家高新区的分类指导,加强对创新型特色园区发展的支持。一是进一步完善规划,实现创新型特色园区在全国的合理布局;二是加强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创新型特色园区开展先行先试;三是优化考核评价体系,切实提升园区的发展水平。同时我们也将指导并支持泰州医药高新区按照《创新型特色园区建设指南》开展创新型特色园区建设。
感谢你们对科技工作的支持!
科 技 部
2017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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