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384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306-07-2017-961 发文机构: 科技部
成文日期: 2017年06月28日 发布日期: 2017年09月18日
发文字号: 国科建议基〔2017〕10号 有 效 性: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384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设西部绿色建筑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2013年开始试点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以来,已批准建设了24家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
    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作为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一类,有其明确的目标任务和建设批准程序、要求。按照《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办基〔2016〕28号)规定,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需具备一定的基本条件:一是依托单位原则上是地方所属的大学、科研院所等实体法人单位;二是优先遴选开放运行较好的省部级重点实验室;三是研究方向具有区域特色优势,对区域科技创新意义重大。立项基本程序是:地方政府向科技部提出实验室建设需求,并列入部省会商议定事项;地方政府正式提交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并承诺在实验室建设运行期内给予持续稳定的条件保障。
    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按照“创新机制、突出特色,坚持标准、省部共建、以省为主”的原则组织实施,省级人民政府是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责任主体。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推荐,依据《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我们对依托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设省部共建西部绿色建筑国家重点实验室已组织专家完成了合规性审议等工作。后续,我们将按照程序扎实推进省部分管领导专题协商、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论证等工作,力争于2017年完成批准建设工作。
    感谢您对科技工作的支持!
   

    科 技 部   
    2017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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