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637号建议的答复 | ||
索 引 号: | 306-07-2017-963 | 发文机构: | 科技部 |
成文日期: | 2017年07月07日 | 发布日期: | 2017年09月18日 |
发文字号: | 国科建议基〔2017〕30号 | 有 效 性: |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基础研究投入,提高原始创新能力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财政部、自然科学基金会,现答复如下:
强大的基础研究是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基石。近年来,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在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完善目标导向和自由探索的基础研究布局、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出台一系列政策,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加大基础研究投入,优化科技投入结构
中央财政不断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力度。一方面,中央财政继续加大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的投入力度,支持对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安全和科技发展具有重大作用的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和自由探索的基础研究。另一方面,中央财政不断创新支持方式,优化投入结构,着重加大对基础研究的稳定支持力度,具体包括:一是安排科研机构运行经费,逐步提高保障水平。二是通过基本科研业务费支持科研院所、高校开展自主选题研究,建立对优秀科研人才和团队的稳定支持机制。三是安排科研条件建设经费,支持房屋修缮、基础设施改造、仪器设备购置及升级改造,改善其科研基础条件,推进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以及建立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科技资源共建共享机制,促进科技资源合作共享和高效配置。四是通过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从开放运行、自主创新研究、仪器设备更新改造三个方面,加大依托于科研院所和高校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基地的稳定支持力度。通过上述举措,中央财政逐步健全了与竞争性经费支持相协调的稳定支持机制。“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安排“基础研究”支出1921.48亿元,年均增长15.58%,远高于同期中央财政科学技术支出的年均增幅。
二、坚持目标导向和自由探索相结合,抢占科技发展战略制高点
按照《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和《“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的总体部署,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了《“十三五”国家基础研究专项规划》,其中将“坚持鼓励自由探索和目标导向相结合”作为基础研究发展基本原则之一,并对基础研究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做出规划部署。根据中央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要求,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在新的科技计划体系中对基础研究进行了系统布局。一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聚焦基础和前沿,注重自由探索和学科交叉,强调学科发展和人才团队培养。二是“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面向国家长远发展,强化对量子通信与量子计算机、脑科学与类脑研究等未来战略必争领域的部署。三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全链条设计的重点专项中聚焦重大目标加强基础研究任务部署,并设置“战略性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领域,强化对干细胞、纳米、蛋白质、大科学装置等的支持。四是基地和人才专项优化布局,支持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和能力提升,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支持创新人才和优秀团队的科研工作,提高我国科技创新的条件保障能力。五是技术创新引导专项通过中央引导地方专项资金,支持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加强地方基础研究工作。
为持续稳定支持基础研究、打造重大原始创新策源地,科技部持续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已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数理、生物等8个领域建成255个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为引导企业加强应用基础研究,依托企业和行业转制科研院所建设了177个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为推动区域创新、军民融合发展和港澳科技合作,分别试点建设了24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了17个军民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和18个国家重点实验室港澳伙伴实验室。这些国家重点实验室在科学前沿探索、解决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方面取得了一大批标志性成果,成为我国培养高水平创新人才的重要载体和开展基础研究的中坚力量。
此外,在营造基础研究发展良好环境、充分发挥各类创新主体作用方面,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国际一流科研机构、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推动扩大高等学校与科研机构学术自主权和个人科研选题选择权,鼓励开展长周期、高风险的基础研究;引导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企业化转制院所开展基础研究及前沿技术和共性技术研发,加强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建立联合实验室;完善符合基础研究特点和规律的评价机制,强化分类评价和国际评价,确立以创新质量和学术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为广大科研人员营造有利于潜心研究的环境。
三、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激发原始创新活力
一是破除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障碍,持续推进各方面政策的完善与落实。完成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废止一批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不一致的文件。制定并持续推进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及有关配套措施,会同教育部、中科院等分别印发了《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国科学院关于新时期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高校、科研院所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科技人员在岗兼职、离岗创业和返岗任职制度。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推动有关部门和地方结合自身实际出台了60余个细化落实文件;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执法检查报告,将落实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考虑形成报告上报国务院。2016年10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我部牵头制定的《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明确建立体现增加知识价值的收入分配机制,加强科技成果产权对科研人员的长期激励。
二是建立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区域化工作体系、专业化市场服务体系和产学研协同体系。持续推动地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启动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目前已建立河北·京南、宁波、浙江3个),落实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法规,探索市场化运营机制。提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业化、市场化服务,加快建设国家技术交易网络平台,加强线上线下技术交易网络的顶层设计,推动完善技术转移市场化机制;推动地方政府布局建设11家国家技术转移区域中心,认证65家科技服务业区域试点单位;支持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目前已有200多家技术交易市场,30多家技术交易平台孕育发展。截至2016年底,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共有453家。2016年,科技部指导成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同发展网,推动联盟跨区域、跨领域整合创新资源,促进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产学研协同创新,加快重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成立天地一体化、国家中医药现代化、绿色生物制造、现代农业等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打造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
您在建议中提出的意见很有针对性,对我们下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补齐基础研究短板、完善基础研究管理工作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科技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加强有关工作。一是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建立基础研究多元化资助体系。继续发挥财政资金在基础研究投入中的主体作用,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加大对基础研究投入的力度,完善竞争性经费和稳定支持经费相协调的投入机制,引导地方政府增加基础研究投入。通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自然科学基金与行业部门和产业界战略合作等多种措施引导企业增加基础研究投入。鼓励社会力量通过设立科学研究基金、捐赠等形式支持基础研究。二是加强基础研究前瞻布局,着力在重要战略领域赶超引领。组织实施重大基础前沿项目,鼓励自由探索,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强化国家目标导向的基础研究,加强变革性技术关键科学问题研究,促进基础研究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紧密结合。三是加强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立足体系建设和能力提升,强化开放共享和协同创新,构建定位清晰、任务明确、布局合理、开放协同、分类管理、投入多元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体系,实现布局的结构优化、领域优化和区域优化。四是进一步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持续落实好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依托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探索推广一批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依托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促进产学研深入合作;发挥市场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决定性作用,建设和完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制定关于促进技术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分类推进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加强部门、地方协同配合,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措施,激发科技人员转化科技成果积极性;探索研究对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增强科技人员的“获得感”。
感谢您对科技工作的支持!
科 技 部
2017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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