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264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306-07-2017-985 发文机构: 科技部
成文日期: 2017年07月11日 发布日期: 2017年09月20日
发文字号: 国科建议基〔2017〕57号 有 效 性: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264号建议的答复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对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支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2005年开始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以来,科技部已批准建设了177个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
    2012年,我部正式发布了《依托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强调,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是国家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互为补充,各有侧重。按照组织推荐与业务主管相一致的原则,地方科技管理部门或企业相关主管部门是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主管部门,要配套落实实验室建设与运行所需经费、政策等相关条件。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的部署和要求,科技部会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研究制定了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将对现有试点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基地和平台进行合理归并、优化整合。待该优化整合方案确定后,我们将根据其功能定位和优化方案确定的原则,合理配置资源,完善分类支持方式,保障规范运行。
    感谢您对科技工作的支持!

 科 技 部 
 2017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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