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286号建议的答复 | ||
索 引 号: | 306-08-2017-988 | 发文机构: | 科技部 |
成文日期: | 2017年07月07日 | 发布日期: | 2017年09月20日 |
发文字号: | 国科建议高〔2017〕61号 | 有 效 性: |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青海海西州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纳入国家科技创新示范基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青海海西州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于2010年获批建设,实验区已探索了高原地区循环经济型资源开发模式和“农—草—牧”三元生态循环经济模式,初步显现出在生态型经济和可持续发展产业集聚方面的成效,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在西北地区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快速发展提供了示范。
科技部通过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研发计划等各类计划支持了动力电池、盐湖资源综合利用等关键技术研究,扶持经费2400多万元。2016年以来,《“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十三五”材料领域科技创新专项规划》、《中国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方案》、《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申报指引》等政策文件相继发布。按照文件要求,科技部将进一步加强科技和体制机制创新,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政策引导、产研结合,企业主体、资源整合等原则,为经济发展带来新的动能和保障,促进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
一是关于国家科技创新示范基地。青海省已获批海西州、海南州两个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这两个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均系国家科技创新示范的重要载体,已经发挥着国家科技创新示范基地的重要作用。下一步,我部将结合科技援青工作,在青海省组织召开“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援青工作座谈会”,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及部分东、中部地区实验区代表,就近期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特别是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相关工作的安排与部署与青海省进行对接,为海西州、海南州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的加快发展提供支撑。
二是关于科技项目支持。青海省盐湖锂资源丰富,我部从“十五”以来,连续三个五年计划支持青海省盐湖锂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科技创新工作。我部在《 “十三五”材料领域科技创新专项规划》的新型功能与智能材料部分已经布局安排了锂离子电池等先进能源材料研发内容。下一步我部将与青海省共同研讨和凝练科学问题和关键技术,通过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等渠道,积极推动“十三五”材料领域专项规划各项任务落实,继续大力支持青海省以电池级碳酸锂提取为主线的盐湖资源综合利用工作。
三关于建立国家重点实验室。我部正在按照《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的相关任务要求开展国家科研基地优化整合工作。对于将青海省盐湖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创新平台纳入国家重点实验室的诉求,我部将按照整合方案部署统筹研究,积极考虑。
感谢您对科技工作的支持!
科 技 部
2017年7月7日
[放大字体] | [缩小字体] | [打印] | [关闭窗口] | [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