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498号建议的答复 | ||
索 引 号: | 306-08-2017-991 | 发文机构: | 科技部 |
成文日期: | 2017年07月15日 | 发布日期: | 2017年09月20日 |
发文字号: | 国科建议高〔2017〕107号 | 有 效 性: |
您提出的关于发挥科技服务领军企业作用,培育壮大新动能加快发展新经济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科技部高度重视科技服务业发展,支持科技服务领军企业发挥引领作用。目前,我们已经开展了如下工作。
一是支持科技服务领军企业面向全国各地重点城市进行战略布局。建议中提到的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就已获批科技部首批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企业。多年来,在科技部的支持下,启迪控股迅速发展,已在国内外共建成160多个科技园、科技城和孵化器。紧密对接了京津冀协同发展、“一带一路”、创新驱动、“互联网+”行动计划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
针对建议中提到的“将具有一定投资规模和效益的项目列入国家科技创新重点项目予以支持”。目前,相关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规划布局由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部际联席会议负责审议,科技部将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一起研究如何统筹利用好现有资金渠道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工作。
二是支持科技服务领军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近年来,科技部稳步推进各类科技服务机构建设,积极构建“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服务链。通过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等创新创业载体和科技服务机构,大力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加强创业培训和创业辅导,促进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向中小企业转化,全面提升创业孵化服务能力和中小企业技术水平。
三是为科技服务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利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渠道加大对科技服务企业的支持力度。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通过贷款风险补偿方式,将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有机结合,引导银行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建立绿色信贷通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进一步缓解企业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2016年,人民银行联合银监会、科技部选择中国银行等10家银行机构,在北京中关村等5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试点银行“信贷投放”与本集团设立的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股权投资”相结合方式开展投贷联动试点。目前,国家开发银行北京分行、国开科创与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公司、仁创生态已签署投贷联动“投资+贷款+保证”协议,并实现3000万元股权投资和3000万元保证贷款同步到位,实现中关村投贷联动业务落地。
四是落实科技服务企业发展优惠政策。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出台以来,科技部积极发挥牵头部门作用,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协力推动《意见》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
2014年,科技部与财政部共同开展了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工作,发布《关于启动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试点的通知》,重点支持发展科技服务产业联盟等产业促进组织,通过构建市场化科技服务平台,汇聚科技服务资源,创新服务模式和机制,为产业集群提供共性技术研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等一站式科技服务,打造科技服务生态系统,推动科技服务业做大做强,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相关产业转型升级。目前,已认定两批共32家行业试点,65家区域试点。
在完善价格政策方面,逐步实现科技服务企业用水、用电、用气与工业企业同价,发展改革委印发了通知,目前相关工作已基本完成。据统计,全国36个大中城市中有三分之二的城市实行了商业(服务业)用水与工业同价。电价方面,全国(除西藏外)已全面实现商业(服务业)用电与工业同价。气价方面,发展改革委专门发布通知,要求各地落实国家鼓励类服务业用气价格与工业用气同价,目前该政策已落实到位。
为落实将符合条件的科技服务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相关工作,科技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积极研究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并于2016年出台了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办法》形成过程中,已充分咨询了科技服务领域相关专家意见,统筹考虑了科技服务业的政策诉求。对已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下一步,科技部和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科技服务企业的发展,促进创新创业与实体经济有效结合,服务我国经济发展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
感谢您对科技工作的支持!
科 技 部
2017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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